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怎麼辦

2021-08-04 13:13:57 字數 2503 閱讀 8693

1樓:濟南程律師

你好,有三種情形可供選擇。一是找第三方調解,二是有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三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進行解決。如果是被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用人單位應積極應訴。

2樓: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進行合理維權,必要的時候蒐集證據進行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的勞動合同不能籤,看看自己是否簽了:

1、口頭合同

這類合同一般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於情面或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檔案,沒有簽字認可。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2、簡單合同

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於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如對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和違約等行為的追究條款。

3、「暗箱」合同或者稱為「一邊倒」合同

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筆帶過,且不徵求務工者意。這類合同往往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4、抵押合同

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後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5、雙面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乙份是合法、規範的假合同,僅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上並不執行。另乙份不規範、不合法的真合同則雙方持有,實際執行。

6、「賣身」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所謂的「廠規廠紀」,並利用這些條款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使強迫勞動成為合法,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嚴格規定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人身自由。

7、「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這類用人單位多出現在建築、化工、採礦等高危行業。勞動者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或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

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是對方原因造成的工傷,勞動者仍可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訴訟。

假如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考勤卡、工作證等;

3、社保繳納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乙個強有力的證據;

4、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後,有三利處理方式,分別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1、可由職工和用人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2、如果職工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職工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把勞動報酬降低然後提出和職工續簽的,職工拒絕的,用人單位也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是用人單位不願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離職程式的規定,轉正後的員工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醒,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只要按法定程式辭職,無需單位同意,若是經過通知,單位以扣工資或是其他理由為要挾,不讓勞動者離職,勞動者可以帶著相關證據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發生勞動糾紛,該如何維權?

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進行維權!

1、協商進行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進行調解。

當事人就已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其調解程式。

調解程式也由當事人進行自願的乙個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其強制的執行力,如果雙方當中有一方反悔了,那麼同樣的也可以向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處理。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式的啟動條件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式。

3樓:羅律師上海

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發生糾紛,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委裁決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遇到勞動爭議的:申請、告知階段;調查、舉證階段;協商、調解階段;確認、處理階段;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調解中不能達成一致的,如果用人單位方沒有問題,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來解決與勞動者的勞動爭議。

如何認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按照公bai司的規章制度來看,如du果公司zhi的規章制度之中明dao確指明了什麼情況下是違專 反規定的,如果屬員工觸犯了,那就是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不過,前提是這個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的,如果規章制度規定的不合法,明顯的剝奪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或是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那就是無效的。關於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關係應當注意什麼

注意事項在 勞動合同法 中已經載明了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

用人單位單方辭退勞動者應怎麼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