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2022-02-11 09:04:30 字數 4926 閱讀 5997

1樓:華律網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情況確定。根據2023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釋出,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2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是作傷情鑑定,事發之後應當及時作;

如果是作傷殘等級鑑定的話,工傷事故發生可能構成傷殘,一般要求待工傷職工傷情穩定後,就可以到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為工傷職工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醫療上一般認為在**三個月後,屬於穩定需要的最低時間,所以傷殘鑑定至少要在工傷**三個月之後做,如果有的傷殘**沒有結束,或達不到穩定,還需要繼續順延做傷殘鑑定的時間才合法、合理、合適

以上回答你滿意麼?

3樓:一曲史歌

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佳時間是什麼?

4樓:乘春壘

**終結後才可以做傷殘鑑定。

5樓:簡簡單單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6樓:華律網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情況確定。根據2023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釋出,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7樓:青未了

1、工傷傷殘鑑定的,需要待工傷認定後,本人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去鑑定確定傷殘等級。不是工傷傷殘鑑定的,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即可。

2、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即不要過早鑑定,不要遲遲不鑑定,前者的鑑定報告可能被推翻,後者可能因長時間的恢復訓練導致鑑定不上;或等級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傷較為嚴重,且也準備委託律師來處理的,建議傷殘等級也一併委託律師代為處理。

8樓:科學小智囊

傷殘鑑定要等傷痊癒以後做。傷殘鑑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終結之日或者鑑定之日是向公安機關提出事故調解的時限。

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後如果在1年後經鑑定沒有傷殘的,出現「權利睡眠」之爭,因為大意而過了訴訟時效。

人民網-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中的問題及應對舉措

9樓:幸運夕夕

傷殘鑑定一般**結束,病情穩定之後,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鑑定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後,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員工發作工傷,經醫治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判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判定請求後,應當從其樹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許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判定定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判定定見作出工傷員工勞動能力判定定論;必要時,能夠託付具備資歷的醫療機構幫忙進行有關的確診。

第二十六條 請求判定的單位或許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作出的判定定論不服的,能夠在收到該判定定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提出再次判定請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判定定論為終究定論。

現行各種傷殘鑑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鑑定標準

2、人體輕傷判定規範(試行)

3、人體重傷判定規範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判定

5、醫療事故分級規範(試行)

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判定

7、新工傷鑑定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

9、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10、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11、人體損傷殘疾程度標準(試行)

12、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13、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行)

10樓:土流集團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的最佳時機是什麼時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相關規定解答如下:第一,傷殘鑑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第 二,傷殘鑑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因此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委託鑑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這樣,就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後如果在1年後經鑑定沒有傷殘的,可能出現「權利睡眠」之爭,有的為因大意而過了訴訟時效。

傷殘鑑定一般需什麼時間開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對這一問題已經很明確。該規定第3.

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何時為**終結?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第2.7規定,**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後到鑑定部門諮詢具體的鑑定時機。

傷殘鑑定怎麼做?

首先是鑑定機構的選擇,因現在法醫學鑑定已經市場化,所以應選擇在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來做,避免到法院後因鑑定資質問題導致鑑定結果不被法院認可。

其次,鑑定機構選擇後就是委託鑑定的問題,因鑑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所以如果在事故處理階段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如果在人民法院訴訟階段可由人民法院委託鑑定;如果委託律師**賠償的也可以由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委託;雙方調解的還可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委託。

第三,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醫院借閱影印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終結為準,對**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第3.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第2.7規定:**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證據要求:

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部門的說明。

法律文書: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申請書》(見附件:10)

糾紛**:

傷殘鑑定以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結果為準。對鑑定結果有疑義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果三日內重新委託鑑定。

11樓:法律快車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工傷事故發生後應該怎麼處理

一、用人單位

(一)發生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盡快將傷者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救治並墊付工傷醫療費;工傷認定後,符合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可向社保機構申報核銷或在定點醫療機構記賬。

(二)除搶救外,必須到就近的工傷保險約定醫療機構**。屬搶救的,傷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到工傷約定醫院機構進行**。

(三)發生事故後,用人單位必須在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如逾期,申請前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者

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於及時調查取證,有利於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車禍後傷殘鑑定要什麼時候做最好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 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

發生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 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

工傷鑑定什麼時候可以做,工傷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可以做

1全部1.工傷認定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 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2.勞動能力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