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中關於不可抗力的問題,工程案例中關於不可抗力的問題

2022-02-01 02:18:42 字數 5630 閱讀 1047

1樓:shuzi小子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樓:愛釣魚的飛行員

我國法律規定,當不可抗力發生後,當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規定履約要取得免責權利,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以減輕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如果當事人一方未及時通知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仍應負賠償責任。在實踐中,為防止爭議發生,不可抗力條款中應明確規定具體的通知和提交證明檔案的期限和方式。

  關於不可抗力的出證機構,在我國,一般由中國國際**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出具;如由對方提供時,則大多數由當地的商會或登記註冊的公證機構出具。另一方當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證明檔案後,無論同意與否,都應及時回覆。   1)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以減輕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如果當事人一方未及時通知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仍應負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條款中應明確規定具體的通知和提交證明檔案的期限和方式。   3)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證明檔案後,無論同意與否,都應及時回覆。

工程中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3樓:匿名使用者

2013版《清單計價規範》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人人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施工裝置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發承包雙方應該按照具體原則分別承擔責任:(根據08清單計價規範規定)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3 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在合同中會事先約定的要是沒約定 要後期協商的

建築工程中關於不可抗力索賠的法律依據???

6樓:華律網

關於建築來工程自的索賠法律法規有:《民法總則》、《合同法》、《建築法》等涉及工程索賠的條款,建設部釋出的建設工程各種示範文字,也可以作為行業慣例,作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民法總則》規定了違約與侵權的原則性規定。

《合同法》不僅有原則性規定,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則對違約導致的索賠責任作了詳細的規定,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都是相當複雜的。承包商必須要有專人研讀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條款中的索賠依據,並利用這些依據合法地開展施工索賠,獲得該得的利益或減少損失。

7樓:匿名使用者

1 你在網上查到的內抄

容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

2 你們雙方已經約定的內容是專用條款,專用條款內容與通用條款不一致時,執行專用條款.

3,全面履行合同也包括不可抗力的條款,這些費用及工期是合同的一部分同樣能得到履行.

8樓:匿名使用者

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工程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但各方的人員**由各方自己承擔責任。

9樓:金龍魚

《施工合同》的約定條款,效力高於法律規定。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處理。網上查普遍的說法適用於《施工合同》沒有約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有約定按合同執行,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字)不作為打官司的依據。

版看你這個合同條權款應理解為甲方部分免責的條款下列情況合同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你的情況不屬於上面2種,打官司你也打不過,只有認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合同 雙方又都願意履行 那就ok了呀 如果有爭議可以諮詢一下律師看看是否是強制性的規定呀

建築工程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麼?

12樓:苦味精味苦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等;專

2.**屬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釀成的,也可以是人為的、社會因素引起的。前者如**、水災、旱災等,後者如戰爭、**禁令、罷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種法律事實。

當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可能會導致原有經濟法律關係的變更、消滅,如必須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也可能導致新的經濟法律關係的產生,如財產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險範圍內的財產損失時,與保險公司之間產生出賠償關係。當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遭遇事故一方應採取一切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在訂立買賣合同時,一般都訂有不可抗力條款,其內容包括:不可抗力內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報告和證明檔案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責任範圍。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則應解除合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暫時阻礙合同履行,則一般採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當事方已盡力採取補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損失的情況下,可不負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抗力:是指bai乙個du有經驗的承包商所無法事先預

zhi見的因素。dao如戰爭、政變等政治因素;地內震、颱風、暴雨容、泥石流等自然災害。

二、對於不可抗力,責任劃分如下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人員**由其所在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施工方的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施工方承擔; 4、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順延。 7、除此以外責任劃分可參照執行,(如工程因**倒塌,導致臨街一輛汽車被毀,請你思考一下,應由誰來承擔損失呢?)

14樓:七叔之家

不可抗力主bai要包括以下幾種du情形:

zhi1.自然災害,如颱風、dao洪水版、**等;

2.政權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釀成的,也可以是人為的、社會因素引起的。前者如**、水災、旱災等,後者如戰爭、**禁令、罷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種法律事實。

當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可能會導致原有經濟法律關係的變更、消滅,如必須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也可能導致新的經濟法律關係的產生,如財產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險範圍內的財產損失時,與保險公司之間產生出賠償關係。當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遭遇事故一方應採取一切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在訂立買賣合同時,一般都訂有不可抗力條款,其內容包括:不可抗力內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報告和證明檔案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責任範圍。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則應解除合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暫時阻礙合同履行,則一般採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當事方已盡力採取補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損失的情況下,可不負賠償責任。

工程中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15樓:迷人的小

工程中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需要看具體情況。

根據《2023年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中: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6樓:鋼板日穿

不可抗力發生時的費用處理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承發包雙方人員的**損失,分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一句話就是:費用各自分擔,工期順延

十八世紀,歐洲創造了「工程」一詞,其本來含義是有關兵器製造、具有軍事目的的各項勞作,後擴充套件到許多領域,如建築屋宇、製造機器、架橋修路等。

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人們可以建造出比單一產品更大、更複雜的產品,這些產品不再是結構或功能單一的東西,而是各種各樣的所謂「人造系統」(比如建築物、輪船、鐵路工程、海上工程、飛機等等),於是工程的概念就產生了,並且它逐漸發展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和技藝。

在現代社會中,「工程」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就狹義而言,工程定義為「以某組設想的目標為依據,應用有關的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通過有組織的一群人將某個(或某些)現有實體(自然的或人造的)轉化為具有預期使用價值的人造產品過程」。

工程中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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