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公安機關私下寫的刑事諒解書有效嗎

2022-01-30 09:44:17 字數 2163 閱讀 4659

1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公安機關同意,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寫刑事諒解書的,只要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前提下簽字確認的,刑事諒解書具有法律效力。另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2樓:淮安浙江人

刑事諒解,並非必須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法院來主持調解。當事人雙方完全可以自行達成諒解協議,但諒解書必須經法庭質證,認定確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的,方為有效。

私下諒解書具備法律上有效嗎?

3樓:蘿蔔菜

按訴訟法規定,只要把對方打到輕傷就會判刑,不能私了。

如果對方沒報案,也就沒經過驗傷答鑑定傷情,過段時間好了,就可以私了。

刑事諒解書是否必須雙方當事人簽字才有效

4樓:

不是,由受害人一方出具簽字才有效。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檔案。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諒解書格式。

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刑事訴訟法》

5樓:匿名使用者

是刑事和解書吧?

需雙方當事人和審判人員簽名,但不加蓋法院印章。

6樓:

父親已經沒有撫養權,能籤涼解書嗎?

刑事案件諒解書中一定要寫上「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該諒解書才有作用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這樣說的,諒解書只是表明你對被告人已經諒解,有這個意思就可以了,這也只是法官在對被告人進行判決時量刑的乙個考慮因素。刑事案件是國家公訴,並不像民事案件是個人的事,追不追究刑事責任並不由哪個人說了算。

8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方沒有權利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取得受害方的諒解是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之一。

縱橫法律網 宋曄明律師

9樓:匿名使用者

寫上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即可,請求從輕處理。沒有什麼固定格式。

縱橫法律網 於家亮律師

10樓:華夏正義

律師解答:

沒有作用的,因為刑事案件是不允許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即使達成協議,也是無效的!

11樓:有法必答

實務中,只要罪行不是極其嚴重,情節不是極其惡劣,只要受害人或家屬同意諒解的話,

一般法院會作為乙個從輕處罰的情節,一般也會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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