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離職需要交接哪些,會計離職需要交接哪些資料

2022-01-06 05:20:34 字數 6630 閱讀 1786

1樓:清吉仵敬

離職交接資料:

1、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及會計賬簿、現金是記賬只要是與賬有關的都要。

2、盡量在他走之前的乙個月內把以前賬核對一次。如出現差錯最好急時解決。

3、交接時,記得請老會計在交接單上簽字。(如日後他做的賬出現了問題的話,在法律的角度來講,還是由老會計負責。這樣你對你也好。)

4、財務章子一財交接

5、公司的進去貨往來有關的賬本,有利於了解進貸成本和渠道路財務章交接。

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後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1、由於兩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闆說,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做個稅審,這樣會計師事務所就會幫你查了

2、交接時必須有第三人在場

3、交接企業成立至今的所有憑證

4、交接企業成立至今所有賬本

5、交接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底單

6、列印銀行對賬單

7、將銀行對賬單和賬目上進行核對

8、交接現金

並和現金賬進行核對

9、交接所有納稅申報方式,並逐一進行試驗

10、如果他管理合同,還要交接所有合同,並核對金額

11、往來帳要仔細檢查並核對

12、交接發票,並核對數量注意幾點:一、如果老闆不願意出錢做審計,你自己出也最好做乙份,沒多少錢。

二、所有交接必須做好交接單!條件允許的話讓你三人也簽字。

三、交接過程中有條件的話最好帶上錄音筆

四、交接往來賬目時自己單拿本記好。

2樓:通瑞才天欣

一、以前年度的

財務報表

及會計賬簿

、現金是記賬只要是與賬有關的都要。

二、盡量在他走

之前的乙個月內把以前賬核對一次。如出現

差錯最好急時解決。

三、交接時,記得請老會計在交接單上簽字。

四、財務

章子一財交接。

五、公司的進去貨往來有關的賬本,有利於了解進貸成本和渠道路財務章交接,各類總賬、

明細賬核對後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

單位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簽字。

財務會計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有哪些

3樓:幸福千羽夢

財務會計人員離職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資料:

1、以前年度的所有憑證、所有賬本;

2、交接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底單;

3、將銀行對賬單和賬目上進行核對;

4、交接現金,並和現金賬進行核對;

5、如果管理合同,還要交接所有合同,並核對金額;

6、交接發票,並核對數量;

7、財務章交接;

8、公司的進出貨往來有關的賬本,有利於了解進貸成本和渠道路財務章交接。

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後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交接時需做的其他工作:

1、列印銀行對賬單;

2、需向接收人員交代所有納稅申報方式,並逐一進行實驗;

3、交接過程中有條件的話最好帶上錄音筆。

注意幾點:

1、由於雙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闆說,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做個稅審,這樣會計師事務所就會幫你查了;

2、所有交接必須做好交接單,交接時必須有第三人在場並簽字;

3、交接往來賬目時接收人員最好做好筆頭記錄;

4、交接時,交接人員需在交接單上簽字。(如日後他做的賬出現了問題的話,在法律的角度來講,還是由交接人負責。);

5、盡量在走之前的乙個月內把以前賬核對一次。如出現差錯最好急時解決。

4樓:敢愛敢恨做啥

1、如果管理合同,還要交接所有合同,並核對金額;

2、以前年度的所有憑證、所有賬本;

3、財務章交接;

4、將銀行對賬單和賬目上進行核對;

5、交接發票,並核對數量;

6、交接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底單;

7、公司的進出貨往來有關的賬本,有利於了解進貸成本和渠道路財務章交接。

8、交接現金,並和現金賬進行核對;

9、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後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5樓:僧醉波俎越

財務科長不是會計,所以沒有從事會計賬簿記錄,辦理交接的手續可以不按照會計交接的手續規定辦理。僅按照一般的常規,辦理工作交接就可以了。

供參考。

會計離職需要交接的資料有哪些

6樓:生活類答題小能手

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報表附註、會計檔案、會計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還應移交會計軟體、資料磁碟及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餘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擴充套件資料

責任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1、出納接替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不正確。根據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審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出納與會計自行辦理會計交接手續不正確。根據規定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3、不正確。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交接工作完成後,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7樓:白土知道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是會計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會計法》第四十

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這是對會計人員工作交接問題作出的法律規定。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使會計工作前後銜接,保證會計工作連續進行;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會計人員的更換出現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等現象;做好會計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責任的有效措施。

除《會計法》規定的「會計人員在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會計人員在臨時離職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工作時,也應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1)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者**,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2)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託他人代辦交接,但委託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式如下: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製會計憑證的應當填製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②有價**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餘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④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

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製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乙份,存檔乙份。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後如何區分移交人與接交人的會計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三十五條規定: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說如果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那麼他就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也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經交接而推卸責任;如果所發現的會計資料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問題不在原移交人員的經辦期間發生,而是在其後,則不應有原移交人員承擔責任,而應有接管人員承擔責任。

會計交接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這不僅涉及到會計工作的連續性,而且關係到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因此要求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以及其他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對待,不得敷衍了事,馬虎應付。###《會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出納交接要按照會計人員交接的要求進行。

出納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是出納員應盡的職責,也是分清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責任的重大措施。辦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納工作前後銜接,可以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 出納工作交接要做到兩點:

一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二是交接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監交。交接要求進行財產清理,###就把自己目前做的事列乙個清單,該交待的交待清楚,起碼要讓接你的人明白怎麼做,做哪些事,要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好讓領導安排人接替。###交接手續其實比較複雜的.

但是就我工作見到而言.真正做到這麼清楚這麼正規的交接是很少的

一般就是把每個月主要的事情列出來...

人就可以走了..別的公司我不清楚.我的公司就這麼簡單哦###把交接的原始帳都要做登記。

這表明你接的時候帳面資料是多少。如果還有相關公司的資料,那麼你就接到什麼就列出乙個清單。其實交接就是把原來的東西交到你手裡多少,把你接到的東西列出清單來。

就這樣。交接是為了分清責任人,如果以後查出來帳有錯就要看錯在那,日期是什麼時候,如果是前任會計時出的錯,那責任就在原來的人;如果是你借到後出的錯,責任就在你。交接主要也就是為了這個問題。

###出納移交程式:要將出納需要移交的工作全部一一列出,主要有:現金帳同庫存現金清點、銀行賬及未達帳清理,核對無誤後在賬本餘額處簽章;出納保管的支票、有價**等要按票面自然號登記;保管的各種公章、保密性檔案等等(凡是有價值或是你覺得避免日後扯皮的東西都一一列出)製作移交單。

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很重要)親筆簽字,註明移交日期。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公司存檔)即可。

會計分崗位,一般就是:將賬薄登記完畢,打出餘額跟總賬核對,保證賬證相符。編制移交清單,包括賬本名稱,數量,會計報表日期與數量、有關檔案、印章、其他相關資料等等。

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很重要)親筆簽字,註明移交日期。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公司存檔)即可。###打交接單

列清明細

清點財物(主要是現金,核對白條,)

支票呀 ,印章呀 ,賬目呀 都要核對

還有 用財務軟體的單位 要修改密碼

保險櫃的鑰匙呀

這些都要檢查!

切忌馬虎大意。

離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離職要辦理哪些手續?

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 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 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3 轉出人事關係,轉出人事檔案 黨組織關係 工會組織關係,轉出社保。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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