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放棄繼承權需要什麼手續,關於放棄房產繼承權,要怎麼公證,帶什麼資料?

2022-01-03 12:45:57 字數 5699 閱讀 4389

1樓:法飛英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實踐中以《放棄遺產繼承宣告書》的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證明的,一般應認定為有效。

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後,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如繼承人有監護人,監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

放棄繼承不得由他人**而作出。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一般應當准許,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樓:匿名使用者

放棄繼承權公證書的辦理:

放棄繼承人、繼承人申辦公證時應提供的身份材料、財產憑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資料必須是真實合法的,如放棄繼承人、繼承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真實、或隱瞞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或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公證處有權拒絕公證,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由申辦公證的放棄繼承人、繼承人自行承擔,公證處預收的公證費按規定不予全額退還。

當事人領取放棄繼承宣告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書後,應到相關部門去辦理領取遺產的手續,如遺產為房產、土地使用權、車輛、股權等財產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及時辦理財產過戶轉移登記手續。如不及時領取遺產,不及時去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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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華律網

遺囑可以選擇公證以保障特殊情況下遺囑的施行這個知識了解的人越來越多,但是放棄遺產是否需要公證了解的人卻並不多。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費用要按照遺產**的比例來收取,你可以到當地公證處問問具休的收費**.《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

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如果繼承人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視其為接受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前,一旦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溯及其自繼承開始不為繼承人。當繼承人要求只繼承部分遺產時,公證機構應當為當事人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為其辦理遺產的析產協議或放棄遺產的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4樓:路上少了妳丶

出個書面的放棄繼承的承諾書不就好了。

關於放棄房產繼承權,要怎麼公證,帶什麼資料? 15

5樓:匿名使用者

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

房產繼承權放棄的公證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公證處申請辦理。

提交所需材料,申請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報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和放棄遺產繼承權宣告書。

3.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公證人員簽字。

辦理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時需要攜帶資料:

房產繼承權放棄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房產證影印件,去世人的死亡證明影印件及房產繼承權放棄人和去世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繼承法第二章概要: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樓:諾諾百科

1.棄權人帶著身份證 戶口簿 去世人死亡證明 自己和去世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所放棄財產的財產憑證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

2.公證處會按照棄權人的意願擬定棄權宣告書,然後簽字就可以。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放棄房產繼承權,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

關於放棄房產繼承權材料:

1、逐項填寫的公證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3、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4、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5、放棄遺產繼承權宣告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_

8樓:重慶王雙聖律師

帶上身份證,本人必須親自到場,然後到公證處就可以辦理

9樓:匿名使用者

五個女都同意是材料,子女對財產有共同繼承權

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如何辦理 30

10樓:華律網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登出卡、死亡登出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登出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公證處領取**,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11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可以公證

提問需要的資料及手續費多少錢

回答只要宣告兒子主動放棄這個房產所有權即可一般是200左右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宣告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更多6條

12樓:律師楊

可以到公證做個公證,將公證書寄回去,詳細向當地公證處諮詢。

13樓:叄重羅生門

到你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去辦理「放棄繼承權書面宣告」,不用返回原籍。具體要求如下: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宣告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三、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4樓:華律網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登出卡、死亡登出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登出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公證處領取**,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15樓:職場spring老師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辦理放棄遺產公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宣告人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2、派出所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或醫院的死亡證明、火化證;

4、宣告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5、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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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由其他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才能辦理過戶手續。放棄繼承必須本人在公證員面前明示,並在放棄繼承宣告書上簽字。或傳真不可以。在外地可以由他在當地公證處發表宣告,不能到公證處可以請公證員上門服務。除此以外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要求公證員上門或者委託律師做見證 必須明示放棄 以口頭放棄的 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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