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管費漲價應有哪些程式,小區物管費的漲價需經過什麼程式才是合法

2022-01-03 10:46:53 字數 5502 閱讀 7930

1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物管費漲價需要業主的同意,在經過業主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之後,才可以漲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2樓:匿名使用者

要通過業主大會同意才可以!!!!!!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物業管理條例》第八條)

乙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乙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裝置、建築物規模、社群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物業管理條例》第九條)

同乙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乙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條件

各省市對首次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都有明確規定。例如《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乙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並交付使用已滿兩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

其他省市的規定與此類似。

業主大會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物權法》第七十六條)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3樓:夜_終焉

那要看是什麼小區了,業委會成立了沒有?如果業委會成立了那就必須報批業委會同意才能漲價。

4樓:請叫我蟹先生

先要在小區公示一下才行,以及舉行聽證會。

5樓:職場導師劉敏

回答晚上好

小區物管費漲價需要業主的同意,在經過業主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之後,才可以漲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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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一口百會

小區物管費漲價程式如下:

物管費漲價需經業主大會通過才行。

由業委會牽頭,召開一次業主大會,全體業主來共同表決,需要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通過。

小區前期物業費是在**指導下制定的,但業委會成立後,物業漲價屬於市場經濟行為,由市場來調節**。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為的是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 由***於2023年8月26日釋出,自2023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共7章70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物業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同乙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在只有乙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在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刪除第十條第二款。

二、將第十一條修改為:「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將第十二條修改為:「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四、將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應將「業主公約」修改為「管理規約」,將「業主臨時公約」修改為「臨時管理規約」,並對個別條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決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業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小區物管費的漲價需經過什麼程式才是合法

7樓:

小區物管費的漲價,物業公司要準現備好材料,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業委會決定是否召開業主大會,需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這樣物業費的漲價申請才能通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我國物權法和住建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物業管理費的漲價,必須徵詢廣大業主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公告結果,業委會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重新簽訂合同。

9樓:

應與業主協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10樓:忙中偷閒帶寶寶

他必須有一套漲價的方案,為什麼要漲價?要說出來。

關於物業費漲價的程式

11樓:小小小魚生活

小區物管費漲價需要業主的同意,在經過業主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之後,才可以漲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業管理公司未經業主大會等合法程式不得單方面要求增加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應以物業管理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為準。除因**調整**外,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都不得單方提價。

13樓:拜奕

回答小區物管費漲價需要業主的同意,在經過業主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之後,才可以漲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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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公示,照相,存底,備案,不算違法;在**指導**內上下20%,又超2/3業主同意,都會得到**同意。

15樓:

1、漲價與有沒有業委會沒有關係;

2、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就可以;

3、漲價以後需要備案;

4、物業費是與當地的生活及消費水平適當持平的,物權法有相關規定,地方性法規也會有相關規定的;如果未重新簽訂合同的話,那需要公示或公告的;

16樓:達燃雪爻

補充1條,漲30%或以上的話必須與物價部門一起召開聽證會

17樓:傑西卡

合法。物業公司這樣做,是合規的漲價意見收集;超過半數認同就可以執行新**,這也是合規的。

這才是漲價的初始環節,後邊還有意見統計,結果公示等。

「最大的問題是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這個倒不需要你擔心,物業會挨家挨戶去**簽字的。因為不簽字意味著棄權意味著不同意,只要收集到同意簽字的有效票數不過半,新**就不能成行。

至於你個人贊同與否,就是個人意願的事情。反正對於物業,物業費收入是物業提供服務的基礎,入不敷出,就降低服務水平唄,物業畢竟不是慈善機構也不是**機構,他還需要納稅呢,讓物業貼錢給小區服務,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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