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解除有賠償嗎

2021-12-30 13:07:33 字數 5903 閱讀 6931

1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由用人單位解除的。

2樓: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並遵守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比如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標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的條件如下:

1、員工有犯罪行為,被追究違約責任的。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員工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通知後仍不改正的。

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法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7、企業發生嚴重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

好律師網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解除的有賠償嗎

5樓: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卓行天下

自動提出辭職,勞動合同法有規定,沒有補償金。

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應如何賠償?

7樓:卓行天下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關係,應給予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8樓:一槌定音

如果因為員工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賠償。

如果員工並未違紀,而是因為企業裁員或其它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根據員工在企業的工齡進行補償。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最多可以補償12個月的工資。

9樓:張氏追宗

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論有期限無期限合同,按一年賠償乙個月工資(年總收入除12個月),上不封頂。因此你的賠償按工作年限進行賠付。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被辭退,可以申請賠償嗎?

10樓:游刃職場有餘姐

員工被辭退,公司要不要支付補償金,主要是看公司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哪個條款,如果相關規定中要求支付勞動者補償金,就需要支付,當然,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都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

另外,還需要明確一點的是,從法律術語角度來看,補償金和賠償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補償金是指公司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支付員工的錢,比如,跟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員工n+1個月的工資,這筆錢就叫做補償金。

但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情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比如無緣無故就直接通知員工「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被開除了」,又或者是按照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但拒絕支付員工法律規定的補償金,比如原本好好協商,給員工乙個月的時間自己出去找工作,支付員工n個月(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的補償金,但最終並沒有兌現,那麼,員工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個月的工資。

因此,不管你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被公司辭退,那首先看公司是怎麼操作的,如果跟你好好談,想讓你答應離職,那基本公司就是想要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款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自己覺得這樣也行,談好自己的條件,讓公司支付n+1的補償金,就可以將這些條件寫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後簽字蓋章。

如果公司並沒有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那就可以提請當地勞動部門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個月的工資。

我是有餘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專注分享求職面試、職業發展實用乾貨,關注我,一起成長為更具選擇權的職場人。

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補償的期限有多長

目前的用工實踐中,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出現的問題主要有兩種 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最終導致 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是在應當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14條第2款規定的三種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由於用人單位工作疏漏,在勞動者...

勞方主動提出解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是長方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是不存在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勞動合同法中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但並非勞動者的萬能藥,權利與義務是並存的,如果單位想要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除法律規定的14種情況外即為非法解除,這是對單位的限制 而勞動者同樣應該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特殊崗位電工發生工傷,今年4月經鑑定為7級傷殘,去年12月他的合同到期,員工拒絕籤

按照勞動合同法,如果企業給其調崗,屬於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員工是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並且,公司在終止合同時按照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