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固定資產如何繳增值稅,處置固定資產如何繳增值稅?

2021-08-10 12:17:20 字數 4725 閱讀 1543

1樓:匿名使用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徵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繳納增值稅金額是按7萬元來繳納。

擴充套件資料

從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固定資產的角度講,固定資產是指:

1.使用期限超過乙個會計年度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裝置、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07年新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認定價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認為可以的且使用壽命大於乙個會計年度的均可認定為固定資產,按照一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3.使用期限較長。

4.單位價值大。

這裡的規定比《企業會計準則》當中的規定範圍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築等不動產,因為銷售房屋、建築物繳納營業稅,不繳增值稅。

商務印書館《英漢**投資詞典》解釋:固定資產 fixed asset。名。

常用複數。公司用以經營的具有較長生命週期的有形資產為固定資產,如廠房、機器等。這些資產通常不能即刻轉變為現金,但公司可依據會計和稅收規定每年提取折舊。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

2樓:

一、小規模納稅人

(一)基本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徵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二)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

二、一般納稅人

(一)基本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23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2023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23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3.2023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原營業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拓展材料: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乙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

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財政收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2023年7月1日起,簡併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並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範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1]  從2023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3樓:浮衍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每個企業都可能發生的一項業務。其處置的方式多樣,如整體**、對外投資、對外捐贈或變成廢品**等。在此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既有可能按適用稅率徵收,也可能按簡易方式徵收,甚至免徵。

由於我國的增值稅政策一直處於不斷調整之中,而現實中固定資產的購買與處置之間的時間跨度又較長,存在著大量處置的固定資產採購於幾年前或十幾年前的情況,因此固定資產採購時間的不同影響著處置時應該適用的增值稅政策。

2023年~2023年,全國所有的納稅人,不分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26號)及《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國稅函發〔1995〕288號)的規定,固定資產售價超過原值的按6%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從2023年1月1日起全國的納稅人,不分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處置應徵消費稅的機動車、電單車、遊艇,當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當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其他類固定資產不論售價是否超過原值都按照4%減半徵收。

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4〕156號),從2023年7月1日起,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和大連市從事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製造業、汽車製造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品生產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含繳消費稅機動車、電單車、遊艇)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7〕75號),從2023年7月1日起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從事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製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電力業、採掘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執行與東三省老工業基地一樣的增值稅政策。

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內蒙古東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8〕94號),從2023年7月1日開始,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從事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製造業、汽車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軍品工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為主的一般納稅人執行與東三省老工業基地一樣的增值稅政策。

2023年1月1日~2023年8月1日。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全國的增值稅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包括繳納消費稅的電單車、汽車、遊艇和房屋建築物)都有資格抵扣進項稅額。

從2023年8月1日開始,全國的增值稅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建築物)都有資格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對處置不同時期購買的固定資產應該按照以下要求繳納增值稅:

第一,上述東北三省涉及行業的一般納稅人,現在處置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建築物),如果屬於2023年7月1日以前購買的,可按4%減半徵收;2023年7月1日以後購買的,不論是否抵扣過進項稅額,全部按適用稅率徵收。

第二,上述中部六省涉及行業的一般納稅人,現在處置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建築物),如果是2023年7月1日以前購買的,按4%減半徵收;2023年7月1日以後購買的,不論是否抵扣過進項稅額,全部按適用稅率徵收。

第三,上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涉及行業的一般納稅人,現在處置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建築物),如果是2023年7月1日以前購買的,按4%減半徵收;2023年7月1日以後購買的,不論是否抵扣過進項稅額,全部按適用稅率徵收。

第四,除上述三項涉及的其他一般納稅人,現在處置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屋建築物),如果是2023年1月1日以前購買的,按4%減半徵收;2023年1月1日以後購買的(不包括消費稅的電單車、汽車、遊艇和房屋建築物),不論是否抵扣過進項稅額,全部按適用稅率徵收。

第五,關於處置繳納消費稅的電單車、汽車、遊艇類固定資產,上述前三項所列的一般納稅人分別從2023年、2023年、2023年開始,允許抵扣此三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因此現在處置此三類固定資產應按17%的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上述第四項所列的一般納稅人處置2023年8月1日以前購買此三類固定資產的,按4%減半徵收,2023年8月1日以後購買的不論是否抵扣過進項稅額,全部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第六,如果納稅人購買的是舊固定資產,購買時**方按適用稅率銷售,那麼納稅人再**時還是適用該稅率,而不論購買時是否取得專用發票及抵扣憑證;購買時**方是按4%減半徵收,那麼納稅人再**時還可以享受4%減半徵收的政策。

第七,小規模納稅人現在處置固定資產,無論是什麼時候購買的,統一按2%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請問 處置固定資產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 (國稅函〔1995〕288號)規定:企業**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果同時具備如下三個條件的免徵增值稅: 一是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二是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 三是售價不超過原值。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的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2〕2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所以,企業銷售的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如果不同時具備上述檔案規定的三個條件,將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但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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