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擔保債務問題,關於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問題。。。

2021-08-04 23:01:52 字數 2881 閱讀 5827

1樓:華律網

所謂被擔保債務,法律上而言就是擔保所指向的物件。比如張三向銀行借款1萬元,那麼,張三對銀行就有1萬元的債務,張三找到李四做擔保,李四保證張三按期向銀行償還這1萬元債務,否則承擔連帶責任,在這個例子中,張三應當向銀行償還1萬元的債務就是被擔保債務。2、關於“保證債務的免除不影響被擔保債務的存在,被擔保債務的免除則使保證債務消滅”的理解。

根據民法原理,因擔保關係而形成的債權屬於從債權,被擔保的債權屬於主債權,從債權從屬於主債權,主債權的效力狀態直接影響從債權的效力狀態,而從債權的效力狀態不影響主債權的效力狀態。仍以剛才說的例子為例,張三對銀行負有1萬元的債務,從銀行的角度而言,銀行對張三享有1萬元的債權,這個債權是主債權;而李四為主債權所設的擔保而形成的債權為從債權,如果借款合同無效,那麼保證合同自然無效,如果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張三仍應向銀行償還1萬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2樓:法邦網專家

要你爸爸承擔擔保責任,必須證明你爸爸是保證人,如果你爸不知是高利貸,如何提供的擔保?有協議嗎?當然,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如果沒有超過同期銀行貸款的四倍,是法律允許的

關於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問題。。。

3樓:中顧法律網

1、保證期間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是債權人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的期間。保證期間性質專上屬於屬除斥期間,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但是一旦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保證期間的“後半部分”就“消失”,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2、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指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連帶保證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

請教法律精英們一個關於債務擔保的問題

4樓:等待雪紛飛

1、因為很多問題你沒有描述,所以無法準確判斷借條是否有效,自然人在中國無法宣佈破產,但你又說現在“蘭某宣佈破產”,可見蘭某借錢可能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蘭某被判非法集資罪並需承擔刑事責任,可見其以借錢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1)如果蘭某向許某借的120萬元屬於法院審判蘭某非法集資罪中的事實,那麼蘭某與許某之間的借款合同因為違法合同法上的強制規定而無效,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無效。借款合同及擔保無效,三方應當按照合同法規定按過錯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這個時候借款合同無效,蘭某(或其公司)應當向許某返還款項,如果造成其他損失,比如利息,雙方應按過錯有無及過錯程度,分別承擔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所以,如果你在提供擔保時,不知道蘭某假借借款為由進行非法集資的事實,那麼你是不存在過錯,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你在借條上簽字時,明明知道蘭某(或其公司)借款涉嫌非法集資,你還為其提供擔保,那麼你存在過錯,你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蘭某(或其公司)不能承擔部分的1/3,即如果法院在執行了蘭某(或其公司)財產後,還是沒有還清許某的120萬元及利息損失的部分中,你承擔1/3,這裡有2個前提,一個是法院已經對蘭某(或其公司)的財產進行的強制執行,如果還沒有執行,那麼你不要答應給任何錢;

另外,如果法院執行後,蘭某(或其公司)的財產正好夠還許某的錢,那麼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已經執行到了60萬,那麼你只要承擔剩下的60萬的1/3即20萬就可以了。“所以你朋友說如果蘭某判刑後,債務由我承擔1/3,”法律上的確存在這種可能性和一定的道理,至於“蘭某承擔1/3,許某自己也承擔1/3,”這句話就沒有任何道理了,蘭某應承擔一切責任。

(2)如果蘭某因為其他集資而構成非法集資罪,蘭某向許某借的120萬元並不屬於法院審判蘭某非法集資罪中的事實,那麼蘭某和許某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你提供的擔保當然也是有效的,

蘭某(或其公司)和許某在借條上並未註明還款日期和利息的,這樣的借條當然有效,法律上規定,還款日期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但應當給債務人適當的準備時間,

至於120萬元的利息,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如果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利息,則為無息,但從債權人(許某)要求歸還之日起,開始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至於借條上並未註明是何種擔保性質,根據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是一般保證的,法律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你應當就120萬元借款及其利息向許某承擔連帶責任,即許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你和蘭某(或其公司)中任何一人或者全部來承擔其全部損失,當然,你在支付了許某120萬借款和利息後,有權向蘭某(或其公司)追償。

[打完字才發現你只給了20懸賞分,感覺不值,這麼個大題,平時這樣的分,俺是不願意回答的]

5樓:匿名使用者

1、借條上沒寫還款日期的話,債權人隨時可以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和擔保責任也就同時起算了;

2、沒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就是連帶責任保證;

3、你需承擔的擔保責任範圍是包括利息和罰息的;

4、各承擔三分之一是沒有依據的。

但是,你是為藍某個人做的擔保還是他的公司啊,個人不能宣佈破產的。

還有,許某事前知道藍某的用途嗎?瞭解一下,也許對你有幫助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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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鄧群律師

你可以被蘭某所騙,非法集資形成的債務關係不合法,擔保協議意思表示不真實,擔保協議無效為由進行抗辯。根據法律規定,主協議無效,擔保協議作為從協議亦屬無效,由此你可以免予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當地法院堅持認定你有過錯,根據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先用追贓款償還,不足部分你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為什麼很多擔保合同把保證期間定義為債權的清償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首先,你有抄兩個問題 襲,一是時效問題,一是權效問題。解答第一 兩年並不是唯一,可以自定義。但為什麼一般是兩年,很簡單 風險小。第二,主合同失效,附屬合同必然失效。擔保合同是附屬性的,所以,沒有了主合同的約束,擔保合同無效。所以,不管你在主合同裡加不加條件,只要主合同失效,擔保合同自然失效 還是主要...

關於這個債務問題的法律依據,關於債務問題有什麼相關法律?

普通訴訟時效為兩年,你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做為抗辯理由。由於債權人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清償,後果由債權人承擔,其不能要求其失蹤期間的借款利息。以後再遇到這種問題,乙個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把欠款到公證處辦乙個提存,交給公證處,即視為債務已經清償完畢。總之,從1995年到現在,如果債權人超過兩年沒有進行過催...

關於擔保的法律問題,關於擔保的法律問題

你要先說你是怎麼個擔保法 擔保在民法上指為保障債權實現而採取的保證 抵押等行為。如甲向銀行借款,乙為甲提供擔保,保證在規定期內甲履行還款義務,一旦甲不履行義務時,乙予以履行。我國在1995年頒行擔保法,規定了有關事項。在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一種是對乙個人的人品上的擔保,這種擔保絕大多數是口頭性質的,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