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擔保的法律問題,關於擔保的法律問題

2022-02-08 01:15:08 字數 4954 閱讀 9964

1樓:炸

你要先說你是怎麼個擔保法 擔保在民法上指為保障債權實現而採取的保證、抵押等行為。如甲向銀行借款,乙為甲提供擔保,保證在規定期內甲履行還款義務,一旦甲不履行義務時,乙予以履行。我國在2023年頒行擔保法,規定了有關事項。

在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一種是對乙個人的人品上的擔保,這種擔保絕大多數是口頭性質的,它的意義只是表明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一種信任和讚賞,沒有太多的實際意義,有的只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一種監督,但這種擔保對雙方的行為還是有一定的約束力。示例:我用名譽擔保這人絕對可靠。

你要看你們當初是怎麼個說法, 有訂立合同嗎? 合同上有指出誰是擔保人嗎? 如果只是口頭說說比較麻煩 如果有合同就好辦

2樓:天堂的按鈕

這就要看丙是以什麼身份進行的擔保。如果在借條上書寫了到期不還,由某丙償還等字樣,則丙某只承擔一般保證的民事責任,說通俗點就是先要找某乙償還某甲的借款,乙無能力償還的情況下,則由丙來替代乙償還。但是由於某乙下落不明,保證人的這一抗辯權滅失,某丙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既可找某乙償還也可找某丙償還。這是一種情況。另一種情況就是某丙在欠條上直接書寫為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或者只寫了保證人某丙字樣,(後者因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視為連帶責任保證)則找二者之一均可。

如某丙拒絕,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列此二人為被告。或直接列某丙為被告,要求其償還債務。

關於貸款擔保的法律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法》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合同至05年還款」,在債務到期後六個月內債權人應當及時向你主張還款的主張,到現在才提起訴訟,顯然已經超過擔保期限的擔保責任。

4樓:用q戶名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擔保人應當注意:

1、保證方式: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期限:擔保法規定擔保期限(沒有約定的)為六個月,有約定以約定為期限;

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以及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償還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5樓:葉赫那拉聞多

你不承擔保證責任。

1,《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6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1、擔保期限有沒有過,要看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具體約定;

2、12年8月被起訴為何13年7月才收到傳票,也屬正常;

3、如果仍在提保期限內,有償還的義務;如果已過擔保期限,可以拒絕履行擔保義務。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否承擔擔保責任看合同約定。按照我們這邊農信的慣例,擔保人的擔保期間為借款人借款期屆滿後二年,擔保責任為連帶責任,即借款期限屆滿後二年內,農信未向你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提示債權、催收等),那麼你就不承擔責任。建議找個律師,去法院閱下捲,具體要不要承擔擔保責任,關鍵是看擔保期間及在此期間內農信有無向你主張債權。

二、傳票送達收到很晚很正常。

三、責任承擔要看是否超過了擔保時效。

8樓:趙輝煌律師

擔保期限早過了,你不用承擔責任的。當然,建議你就近帶資料找律師幫助你。

9樓:馮文瑤池懌

那要看你的擔保貸款合同是怎麼籤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則你將被法院判承擔還款責任。

連帶責任意味著法院可以執行你們任意乙個人。當然你替他還完錢以後,你還可以找他要。向你的朋友主張權利。讓他償還。法院可能會直接找你的。

會保留必要的生活用品。為人做擔保是件大事,一定慎重。

法律問題

10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您好!我國《合夥企業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76條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對於a企業的債務,丁方作為無過錯的有限合夥人僅就自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其無需再承擔其餘60萬元的債務;丙方向第三方明確表示自己為普通合夥人,應對此次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即甲乙丙三方應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能得到授權即代表有限合夥企業與他人交易,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在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後可依法向丙方追償。

五個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問題~~

11樓:華律網

擔保人簽署了合法的擔保協議,就應當履行擔保義務。不過,遇到以下5種情況,則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一、超出「擔保責任期限」。

擔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條文中對有效期限叫「擔保期間」。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二、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

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三、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四、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五、《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12樓:全球

要是承擔的是連帶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人要求清償債務的,然後清償了的擔保人再向被擔保人追償

記得採納啊

13樓:胥痴

多個人保的情況下: 有約定的為按份共同保證;未約定的為連帶共同保證。 1、按份共同保證:

按份額清償 2、連帶共同保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是以債務人的債務額為限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乙個保證人要求清償債務。 法院的判決是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所作出的,在沒有證據能充分證明保證人對保證責任的承擔是有約定,推定為無約定,即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要是騷擾你家人,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關於擔保以及工作的相關法律問題,殷切盼望法律專業人士解答

14樓:肝膽相照

首先,請注意, 1.你朋友簽訂的工作合同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撤銷。 2.

如果你朋友已經簽訂了合同,而且現在已經在考慮是否對自己簽訂的合同而擔心後怕的話,建議立即取消該合同,該合同違法,且對你朋友的身心利益都會有一些隱患影響。 3,綜上2點所述,你朋友根本沒必要在這裡工作,因為種種跡象表明,該公司的所做和要求都市違法的!

記得採納啊

15樓:暮年牴

擔保人是否是國家公務員根本不影響擔保的效力。這家店完全是胡扯。國家公務員在從事本職工作時才有相應的身份。

在工作以外的行為就是一普通自然人的行為,受法律約束。 勞動合同必須對勞動報酬等進行約定。否則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部門。

擔保書擔保的事項需要注意,為什麼擔保?擔保什麼?如果是不合理的,完全可以不簽。

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16樓:桓培勝陰酉

1、合同中應當約定報酬、工作時間、地點、保險等,這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

2、擔保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沒有什麼關係,可以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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