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租賃合同到期後,租金的漲幅如何確定 有明確的檔案規定嗎 急

2021-06-29 16:57:26 字數 1911 閱讀 4887

1樓:墨汁諾

門面租賃合同到期後,漲幅自己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依法解除租賃合同;

一、解決資金漲幅快的辦法:

1、鋪面白天自己用,晚上出租使用權

2、調整布局一店分兩店 ,出租其中一間門店來幫助減少租金壓力;

3、增加服務專案 提公升門店形象,在有限空間創造更多價值 ;

4、整店搬遷 換場經營 避開成熟市場,到租金相對低的培育期市場去經營 ;

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店主不同意轉讓,你是不能將出租屋轉讓的。

另外,合同到期後,雙方的合同仍有效,屬於不定期的租賃合同,此期間,雙方任何一方都有權隨時隨地要求解除合同,且無須向對方違約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

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2樓:強健的小石頭

原來租金25元一平方一次又漲到50元一平方。漲價是否合法?

3樓:nest_公尺飯

我建議你直接換地方,這種房東屬於人品不行故意訛你的,我見得多了,如果周圍租金還是9-10萬的水平他卻要你17萬,那說明他就是看你對店投入的多敲你的錢的。對於這種人品不行的人,我建議及時止損,哪怕過去的部分投入不要了,換個附近的地方重新租,也不能這樣每年多付小十萬出去啊!這些錢投到自己的生意上說不定你生意即便換個地方也更好了呢!

這種房東我見多了,貪的很,也蠢的很,看租戶生意掙錢就胡漲房租,租戶受不了走了,他空一段時間的收入沒了不說,還不是得原價再找租戶!這種房東都是傻,租金得一點一點漲,一次漲多了把租戶趕走了損失的還是自己。你可以先一面以此為威脅跟房東談談,一面找著新地方

商鋪租金遞增國家是否有規定?怎樣的遞增才算合理?

4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每年增加一些租金的啊參考資料:多關注我,就可得到你要的 每年增乙個點,就是明年租金是今年的1.01倍.按此類推.乙個點就是1%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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