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訂請問怎麼賠償

2023-02-28 00:20:02 字數 5204 閱讀 8405

1樓:幼c女v做d愛片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時,如果:

(1)單位不和你續約 或者(2)要和你續約但是降低勞動報酬的這都屬於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要求補償金的情形,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補乙個月的工資,未滿一年的,6個月以內的補半個月,6個月以上的補乙個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援2023年1月1日以後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動不續約的,就沒有權利要求上面所說的經濟補償金。

2、據您所說,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該多付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是因為單位未提前通知的代價。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為工作時間不同所以補償不同。

如果單位在中途違法解除的話,還可能被要求支付賠償金,注意這裡是「賠償金」,是應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與員工續簽,如何補償?

2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是不需要補償的。工資按5000計,不需要繳納個稅,5000剛好是起徵點,5000以上才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版。

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權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到永久

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到2010.,滿二年半不滿三年,應當支付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照終止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稅前收入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提成、09年年終獎。

經濟補償金沒有超過當地市的2023年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的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5000*3=1500元應當不會超過這個標準(當地市的2023年職工年平均工資一般不可能低於5000元),所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5樓:芥末留學

勞動合同bai期滿後,勞動者要du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zhi用人單。

dao位應當繼續履行,專用人單位屬。

不續簽合同終止的,屬於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所以通常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期滿後,除公司在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基礎上維持或者提高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形外,用公司均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期滿後,員工與公司雙方均同意終止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抄的相關情況,具體你bai

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du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zhi不再與你續dao籤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8樓:知道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嗎。

9樓:紙醉金迷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與員工續簽,沒有什麼補償的。

10樓:n已

沒簽bai勞動合同,要付雙倍的工資,《勞du動合同法zhi》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dao單位自用專工之日起超過乙個屬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公司說合同到期後不續簽了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1樓:落日夕陽老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對於這種行為是否會賠償,其實也是分情況而定的。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公司不續簽,則公司需要補償員工。

第一點,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如果員工不續簽,那麼,公司是否需要補償員工?

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第一點,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當勞動合同到期,如果還在工作,那麼建議和公司商量續簽合同,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只要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2樓:網友

你所諮詢的問題屬於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原因分析: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只有符合如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3、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的;4、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改變原勞動合同內容,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簽訂的。

本案應該屬於上述第4種情況,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並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卻降低原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條件,使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等方面都有所降低,這屬於一種變相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提高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續簽的,勞動者無權主張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3款的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勞動合同法》的生效日期國界分別計算。2023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按以往的規定計算補償金;以後的工作年限依據《勞動合同法》計算補償金。

就本案而言,2023年1月1日以前,沒有關於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的規定,故此只能對2023年1月1日以後的工作期限依據《勞動合同法》計算補償金。需要注意乙個問題,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了,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你已同單位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次應同單位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注意飄紅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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