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盜竊罪和侵占罪的區別

2021-06-15 18:20:16 字數 1019 閱讀 4338

1樓:華律網

普通侵占罪和盜竊罪均屬侵犯財產類犯罪,兩罪的犯罪物件都是他人的財物,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兩罪又有顯著的區別,這表現在: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為人在侵占他人財物之前,必須已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財物。

其次,犯罪目的產生的時間不同。侵占行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發生在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的託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遺忘物和發現他人的埋藏物之後;而盜竊行為人的不法佔有目的,則發生在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之前。最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侵占罪的行為,是對自己已實際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託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遺忘物以及發現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從而實現非法占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樓:四川成都沈輝律師

盜竊罪魚侵占罪的區別在於:最根本的區別是盜竊罪是將別人佔有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將自己佔有的他人財物變為歸自己所有。1、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不同。

盜竊罪的行為人是在沒有佔有公私財物之前就產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為人是在持有公私財物之後才產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2、犯罪物件不盡相同。盜竊罪的物件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財物,該公私財物已在行為人控制之下。

3、客觀方面不盡相同。盜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秘密竊取行為,行為人採取自以為不會被財務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持有人等發覺的方法竊取財物;而侵占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侵占行為,即將自己已經控制的公私財物非法占有。

你這種情況下,乘客將手提箱遺失在計程車上,司機對該物形成佔有權,後一位乘客拿走屬於盜竊罪。

3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罪,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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