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根據什麼標準定義的 在處罰上有什麼不同

2021-06-13 11:38:32 字數 4769 閱讀 3989

1樓:戚廣利

一、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判定標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二、飲多少酒會達到處罰標準:專家估算,1杯啤酒後血液中酒精含量會達到20mg/100ml左右,而達到醉酒駕駛80mg/100ml只需要三兩低度數白酒或兩瓶啤酒。人體血液酒精濃度達到80mg/100ml,不同酒類量化分別是:

70°白酒約40g;60°白酒約60g;50°白酒約80g;40°白酒約120g;日本清酒約400g;紅酒約480g;啤酒約2瓶或4罐。

三、飲酒駕駛處罰措施:針對頻頻發生的酒駕交通事故,2023年1月1日執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加大了酒駕處罰力度。

(一)醉酒駕駛:1.醉酒駕駛一律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而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除了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飲酒駕駛:1.飲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飲酒駕駛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3.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樓:匿名使用者

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

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1)酒後駕車的處罰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3樓:匿名使用者

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為飲酒後酒駕車,大於或等於20mg/100ml80mg/100ml為醉酒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域值與檢驗標準 (gb19522-2004)

(由國家公安部提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域值與檢驗標準》於2023年5月31日正式實施。)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及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駕車中的車輛駕駛人員。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a/t10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酮、正丁醇、異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

ga307 撥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車輛駕駛人員 vehicle drivers

機動車駕駛人員和非機動車駕駛人員。

3.2酒精含量 alcohol concentration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或呼氣中的酒精濃度。

3.3飲酒駕車 drinking drive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3.4醉酒駕車 drunk drive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4 酒精含量值

4.1 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臨界值見表1。 表1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

行為類別 物件 臨界值(mg/100ml)

飲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 20

醉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 80 4.2 血液與呼氣酒精含量換算

車輛駕駛人員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可按標準ga307換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值。

5 檢驗方法

5.1 呼氣酒精含量檢驗

5.1.1 對飲酒後駕車的嫌疑人員可檢驗其呼氣酒精含量。呼氣酒精含量採用撥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進行檢驗。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應記錄並簽字。

5.1.2 呼氣酒精含量探測器的技術指標和效能應符合ga307標準規定,並具備被動探測撥出氣體酒精的功能。

5.1.3 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的具體步驟,按照撥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的操作要求進行。

5.2 血液酒精含量檢驗

5.2.1 對需要檢驗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應及時抽取血樣。

抽取血樣應由專業人員按要求進行,不應採用酒精或者揮發性有機藥品對**進行消毒;抽出血樣中應新增抗凝劑,防止血液凝固;裝血樣的容器應潔淨、乾燥,裝入血樣後不留空間並密封,低溫儲存,及時送檢。

5.2.2 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方法按照ga/t105標準規定。

6 其它

6.1 嫌疑飲酒後駕車的人員拒絕配合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的,以撥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被動探測到的呼氣酒精定性結果,作為醉酒駕車的依據。

6.2 對未達到本標準4.1條規定飲酒駕車血液酒精含量值的車輛駕駛人員;或者不具備呼氣、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條件的,應進行人體平衡的步行迴轉試驗或者單腿直立試驗,評價駕駛能力。

步行迴轉試驗、單腿直立試驗的具體方法、要求和評價標準,見附錄a。附 錄 a

(規範性附錄)

人體平衡試驗

a.1 平衡試驗的要求

步行迴轉試驗和單腿直立試驗應在結實、乾燥、不滑、照明良好的環境下進行。對年齡超過60歲、身體有缺陷影響自身平衡的人不進行此項試驗。被試人員鞋後跟不應高於5cm。

在試驗時,試驗人員與被試人員應保持1m以上距離。 a.2 步行迴轉試驗

a.2.1 步行迴轉試驗即被試人員沿著一條直線行走九步,邊走邊大聲數步數(1,2,3,…9),然後轉身按原樣返回。

試驗時,分講解和行走兩個階段進行。講解階段,被試人員按照腳跟對腳尖的方式站立在直線的一端,兩手在身體兩側自然下垂,聽試驗人員的試驗過程講解。行走階段,被試人員在得到試驗人員行走指令後,開始行走。

a.2.2 試驗中,試驗人員觀察以下八個指標,符合二個以上的,視為暫時喪失駕駛能力

1)在講解過程中,被試人員失去平衡(失去原來的腳跟對腳尖的姿態):

2)講解結束之前,開始行走;

3)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時停下來;

4)行走時,腳跟與腳尖不能互相碰撞,至少間隔1.5cm;

5)行走時偏離直線;

6)用手臂進行平衡(手臂離開原位置15cm以上):

7)失去平衡或轉彎不當:

8)走錯步數。

a.3 單腿直立試驗

a.3.1 單腿直立試驗即被試人員一隻腳站立,向前提起另一隻腳距地面15cm以上,腳趾向前,腳底平行地面,並大聲用千位數計數(1001,1002,1003,…),持續三十秒鐘。

試驗時,分講解、平衡與計數兩個階段。講解階段,被試人員雙腳同時站立,兩手在身體兩側自然下垂,聽試驗人員的試驗過程講解。平衡與計數階段,被試人員一隻腳站立並開始計數。

a.3.2 試驗中,試驗人員觀察以下四個指標,符合二個以上的,視為暫時喪失駕駛能力。

1)在平衡時發生搖晃,前後、左右搖擺15cm以上;

2)用手臂進行平衡,手臂離開原位置15cm以上;

3)為保持平衡單腳跳;

4)放下提起的腳。

區分飲酒和醉酒有難度

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最高罰款可達到2000元,很明顯比“飲酒後駕車”力度要大得多。那麼究竟如何區分飲酒和醉酒呢?不少交警表示,有關條款並沒有具體規定,執法上有一些難度。

還有交警表示,在沒有出臺相關標準之前,可能他們得需要目測,根據駕駛者的各種言談舉止來判斷是否醉酒。

我市對酒後駕車者的界定都是以酒精測試儀的測試為主,駕駛者只要將嘴對著酒精測試儀的白色管持續5秒吹氣,在測試儀正面的顯示屏裡馬上就出現一個數字(表示每100ml血液中所含的酒精濃度),對照這個數字,交警們就可以判斷該司機是否喝酒。以前,根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經酒精測試超過規定標準”,就可以作出相應處罰,但現在有了這麼嚴格的區分,到底酒精濃度要達到多少才算得上是醉酒駕車,並沒有明確說法。

有關人士表示,為減少交警執法難度,科**用新的處罰標準,明確規定“酒後”與“醉酒”的區別是很有必要的。前段時間北京出臺了一個關於酒精測試的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或呼氣中檢出酒精為酒後駕車,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100毫克的為醉酒駕車。

4樓:匿名使用者

(1)酒後駕車的處罰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那麼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的酒精測試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315酒精含量怎麼判行,醉酒駕車315酒精含量怎麼判行

酒後駕車處罰標準 酒精含量20mg 40mg 100ml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暫扣1 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 80mg 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後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 100mg 100ml或醉駕機動車未駛入城市...

醉酒駕駛,法律問題,關於醉酒駕車肇事替人頂包的問題

醉酒駕駛,在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按交通肇事罪一罪處罰。法律規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多少算飲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 100ml,小於80mg 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 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駛。對有飲酒駕駛嫌疑的車輛駕駛人,交警可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檢驗。被檢人在檢驗結果上簽字,如被檢人拒絕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