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把我打成輕傷,已經立案,有目擊證人,可他不敢出來作證,我該怎麼辦

2021-06-12 11:56:03 字數 4654 閱讀 4068

1樓:南霸天

1,建議及時向**報案處理,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傷害以上(包括輕傷),打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公安機關立案後,你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當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3,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4,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殘疾賠償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後續**費,誤工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傷害依法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而且還需要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並不能因此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者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並不能因此不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通俗點說就是既要打,還要罰;

2樓:管東平大律師

已經立案了,會抓人的,證據由公安收集

3樓:中顧法律網**

可以以書證或者其他方式來保證證人的合法權益,使其無後顧之憂,因而出來作證

我被人打成輕傷,但無目擊證人,怎麼辦? 10

4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是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受害人只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即可,由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偵破案件。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5樓:俺愛my妹妹

雖然說是說為人民服務,但這種小事但公安局的是不會管太多的,除非鬧出人命來了,他們就會主動幫你「報仇」了。這種事咱們這邊多的是,公安從來沒管過.

證人不敢作證,這你是沒得辦法滴,作證可不能強制性的搞。一樓說的偵查,那恐怕有點不現實

6樓:匿名使用者

要去公安局報警 向公安局描述一下罪犯的樣貌 以便抓人 採納下 我任務

老媽被人打成輕傷,無目擊證人,跪求幫忙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知道施害者,有傷情鑑定和報案記錄,就是控告的證據!法律也沒有要求必須得有目擊證人啊。

8樓:平民亦百姓

被人打成輕傷已經涉嫌犯罪,應當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不回需要受害人調查取證。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9樓:劉大來律師

1、是bai調解好,還是

10樓:法學院小學生

你媽媽的傷已經來構成刑事源案件了 但是你跟對bai方是屬du

於互毆 而且你媽zhi媽是持械傷人

dao 而且是傷多人 最後鬧起來也不會有多大的便宜

這個重在口供了 你媽當時拿刀是為了什麼 不是為了打架 而是為了怕對方打自己吧 而且這種刀子什麼的誰家沒有兩把 你媽媽也沒想就是要扎對方 你懂我意思嗎?

關於調解的金額問題 你要考慮到對方能承受的範圍 醫藥費肯定是對方包的

另外跟你說一點

其實這種程度已經不適用治安調解了。。。。應該是直接拘留 對方活動了吧。。。

如果真的打起來官司也不要怕 還是你們的勝算打 他們可能判刑 你媽最多拘留 他們持械來你們家幹嘛?就是為了毆打你們而且你掌握的證據可以證明他們就是蓄謀的 打成這樣還是因為你們反抗的結果 否則不知道會怎麼樣 畢竟他們那麼多人 記住你們只是自衛

早日**~

11樓:張勇律師

報案,這屬於刑事案件,等刑事案件偵破,刑事訴訟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bai特別懂法律,但是這個

du我認為你們佔理。zhi官司若很清白的dao話你們能贏。可是對方可內能有後台容啊!!

對方有乾親作證言,應該不好吧.這樣的話你也可以作證啊!證人是指能夠辨別是非的人就能作為證人,只有在生理和精神上不宜作證的才不能成為證人,所以無論是否有利害關係都應該就待證明的問題做出證明,提供證詞.

其次,有利害關係證人的證言不管是在外國法例還是中國法例都有不能作為定罪證據使用的情形。所以他做的證據可能不作為定罪的依據。而且,你還有他們的聊天錄音。

bless !!!

13樓:六扇門之手

如果你媽的傷情是輕傷,你可以去法院

告對方,但是根據你說的這個情況,到了法院估版計也是以調權解為主。因為你家不一定能贏。

派出所的說法沒錯,按照治安處罰法,公安機關可以處罰雙方,但是你媽受的是輕傷,超過了治安處罰的範疇(輕微傷是治安案件)輕傷算是刑事案件,但是是刑事自訴案件(公安機關不拒捕嫌疑人,檢察機關不代為起訴,由當事人自己去法院告)所以,派出所只能處罰你媽,象你們這種情況,顯然處罰你媽也是合法不合理,派出所也不會這樣做。最好的方法是調解。

但是說實話現在做調解工作的沒幾個人能做好,必須你們雙方有調解的態度和認識,不然不僅調解成功難,說不定以後還得打起來。

14樓:勇者啟示錄

如果bai派出所未能解決問題du

,建議你到上一級zhi

公安局的信訪辦作出dao投訴,直至上一專級督促屬其處理好為止。

如果在證據方面下功夫的話,可以學習一下娛樂記者一樣,明查暗訪,雖然一般公民沒有調查權,但是針對這種事情除了交由**之外,自己也得動動腦。既然沒有現場目擊證人,但卻可以讓打人者不打自招,至於方法,帶上錄音攝像的器材會更好。

15樓:都市里一棵蔥

這樣的問題其實各打50大板,說不定你母親的板子挨的還多一點,他們來你家**屬於

專治安案件,可屬你母親動了刀子還扎了人,那就屬於刑事案件了。為什麼他們一來你家你不報警,反而拿刀子去扎人家?我個人認為還是擺正心態,爭取大家調解成功。

社會和諧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調解完了大家還是鄰居,否則以後怎麼相處啊?都是門對門的。

想想都鬧心。

16樓:匿名使用者

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偵查認定。

17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是打證據,如果沒有證據,是不好打的,

只要他們承認是他們打的,你媽媽又是受了輕傷,可以報案,屬於刑案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的說法沒有問題,確實像他們說的一樣,調解處理比較好。

刑事案件輕傷,派出所立案後一直以對方不承認,也沒有目擊證人,證據不足為由拖著不處理,我該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規定,因故意傷害經法醫鑑定達到輕傷的,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式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公安機關復議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20樓:北京崔斌律師

你好,受害者的控訴就是證據,你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調查處理。

21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說的情況建議去公安局投訴,或者去檢察院控訴

我們3人喝酒後把別人打成輕傷,關押30天後取保,陪了錢,也取得諒解書,為什麼公安機關還起訴我們尋釁滋事

1 輕傷是指對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2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3 受害人同時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 誤工 護理 交通 住宿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 必要的營養等費用 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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