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媒人介紹,交往中雙方吵架,女方提出退婚,平時花的錢

2021-04-29 22:22:25 字數 1082 閱讀 4224

1樓:江

您好,訂婚後一方退婚的,應當退還對方支付的彩禮錢,至於其他花費專案除非是大件物品,一般的開銷可以不用退還。

經媒人介紹與女方訂婚,後發現女方太複雜了,,想退婚我花的錢還可以要回嗎,

2樓:夢の理想

算了吧,如果不多的話

錢沒了還可以再賺,如果為了那一點點錢而煩也不值得

3樓:匿名使用者

別想了,路還長,好好生活吧!

女方提出退婚,男方要我賠他訂婚時所花的所有費用和定金,這樣合理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是女方麼?

人家人都沒了 沒了夫人又要賠錢

你要退婚 就是和別人沒關係了咯

那拿人家的錢做什麼

法律上也是規定要退的

3.2萬也不是什麼小數目

結婚的事酒席都擺了說退就退 這麼大的人實在是太兒戲了我要是是男方面子都丟盡了 恨不得讓你再給我賠精神損失費

5樓:匿名使用者

按情理,既然是為了結婚而出的定金當然是有所指的,目的和理由就是為了婚姻,而你收定金的理由和前提也是為了結婚,既然現在你提出退婚了,這個婚姻的理由和目的都已經撤消了,當然要把為了婚姻而付出的定金退還給男方.

6樓:小城寒色影無雙

民間婚約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訂婚而收受的財禮另一方有權主張索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你應當退還彩禮。

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至於戀愛之間的花消和所給雙方東西可以不還 [自己決定 以後不想在和他有什麼牽連] 訂婚的費用是應該還的 由於這比錢 是男女方一起用辦事了 你可以找 媒人 有關的人或調節員 說明原由 進行商議 調節在給予賠償....... 就說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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