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拿到法院離婚調解書,房產是一人一半產權,房產證是男方的名。因抵押銀行未還清。暫時辦不了產權的變更

2021-04-21 16:45:01 字數 5358 閱讀 4114

1樓:匿名使用者

很高興copy為你解答問題,男方信用卡惡意透支3萬元,銀行最高利息可達18%,刑法196條對惡意透支規定: 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屬於數額較大,可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兩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

所以,你前夫面對的不僅僅是3萬債務。法院有可能拍賣房產還債。因為惡意透支發生在離婚後,你的50%財產會收到保護。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公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物件。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6、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7、父母參與出資並取得房產證書後離婚的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宣告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宣告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婚前房產在我國新婚姻法當中一共有兩種規定,第一種是婚前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下,夫妻可以共同分割。第二種是,婚前一方全額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也是乙個人的名字,婚後另一方如果離婚的話無權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1。婚前房產,要看住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兩人姓名。是的話,住房屬於婚前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一家一半。

如果登記人是一方姓名,那麼,住房產權屬於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無關!但是另一方有出資憑證,那麼他對住房登記人就擁有債權,可以主張!

婚後,不管兩人誰來還貸,所用錢款,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2.婚後購買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該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

以上為新婚姻法具體解釋。

4樓:熱心網友

2023年新出的婚姻法裡有規定,婚前雙方出錢購買的房子,不管是登記在夫妻誰的名下,在將來離婚時,這套房子,都應該按當初雙方付款的比例來分割。但前提是記得留好付款的票據,如果在付款時有簽訂贈送之類的合同,那麼此套房子就將不再按照付款比例來分割了。

拓展資料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中國婚姻法?

5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婚姻法很合理,很好,幹嘛要用同性要求同性婚姻呢?這個本能就不是真正老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什麼意思中國婚姻法怎麼啦難道你覺得不合適嗎

最新婚姻法?

7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也就是說,目前最新婚姻法是2023年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本沒有留意過,感覺彼此相愛,無所謂

9樓:

最新婚姻法女20,男22就可以登記結婚

10樓:聖小喵

只要易拉罐拉環~再加個大排檔!加個破損的衣服!決對全新!!

11樓:cygcyg曹豔國

去新華書店查一下正版新婚姻法書籍或者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律師相關問題!

12樓:

可以去網上搜一下,比較多,這裡不概述!

13樓:匿名使用者

自2023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實行,在《婚姻法》內的9部現行法律將同時廢止,相關的法律條款都被收錄在了《民法典》中。在《婚姻家庭編》中新增並修改了一些條款;

1、《民法典》中新增加「離婚冷靜期」

2、起訴離婚不再「遙遙無期」

3、更加保護全職太太和「喪偶式婚姻」

4、離婚後孩子的歸屬問題如何判斷?

5、離婚時更加保護無過錯方權益

6、擴大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範圍

7、明確婚內財產分割情形,一方「揮霍」財產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

8、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確認,避免一方「被負債」

我之前諮詢過跟小區物業合作的宅貓找房的人,不知道每個人的情況是不是一樣,如果想知道具體情況,可以去物業詳細諮詢一下。

婚姻法和婚姻家庭法的區別?

14樓:某某知道合夥人

區別一、兩者的概念不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條文,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係、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而婚姻家庭法是乙個法律概念,主要是調整婚姻家庭法關係的法律,此類法律有不同的名稱,其涵義也不盡相同。

區別二、兩者從立法技術等形式不相同。

家庭婚姻法主要使每個法律規範、法律條文都是具體、完整的,使每乙個環節、方面都沒有漏洞,另一方面又保持對某種社會行為、社會關係的抽象和概括,使法律規範具有事前調整和事後調整的一般化效能,實現法律的價值互補和功能契合。

而婚姻法主要以概括性、原則性強為一大優勢和特點。但是整部「法典」和各項條款從形式到內容提綱挈領,抽象、籠統、粗疏、模糊,亦成為其嚴重弊端。

區別三、兩者的價值定位不相同。

婚姻家庭法的價值定位在功能指向上,力求「公法」功能與「私法」屬性兼顧,保障功能與權利本位並存。而婚姻法主要是價值在於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區別四、導向定位不相同。

婚姻家庭立法尊重中國當前實際,但絕不是機械、消極地迎合現實,而應該用辯證的觀點來對待實際情況,既尊重當前的客觀實際,也考慮過去和未來的客觀實際,把客觀實際看成是運動發展的,尤其要**和把握客觀實際的發展趨勢。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也就是說,尤其是自治地方的,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結合民族婚姻的情況決定,所以說沒有乙個完整的法律法規。

區別五、兩者的特點不相同。

婚姻家庭法是身份法,是具有特定親屬身份的人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特別的人倫關係不是出於功利的目的而創設和存在的,而由親屬身份所派生的財產關係也不體現直接的經濟目的,帶有某種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色彩。

而婚姻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釋出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規特色。尤其是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15樓:哎喲

區別在於:使用性不同、作用性不同、適用範圍不同。

1、使用性不同:婚姻法為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婚姻家庭法規定婚姻家庭關係的發生和終止,以及婚姻家庭主體之間,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2、作用性不同:婚姻法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婚姻家庭法的調整物件為人類的兩性關係和血緣關係,其特殊性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人的個體需要與人類社會需要的矛盾相容一體。

3、適用範圍不同:婚姻家庭法規定婚姻家庭關係的發生和終止,以及婚姻家庭主體之間,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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