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員工不上班算曠工嗎公司拖欠工資不去上班的話算曠工嗎

2021-03-05 08:02:00 字數 4752 閱讀 6821

1樓:大風刮過

不算曠工。勞動

者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稱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一、曠工計算

企業要想控制或減少曠工,應以持續檢查各部門的曠工統計數字作為開端。這種檢查可使管理者準確地確定,究竟哪些雇員頻繁缺勤以及哪些部門曠工次數過多。

計算曠工情況有多種方法。以下是美國勞工部(the u.s.

labor department)建議的一種曠工率的計算公式:(某一時期由於工作缺勤造成的工作人日損失/平均員工人數×工作日數)×100%。

注:也可用小時代替工作日來計算。

二、控制曠工

如果經理人員對故意曠工的原因有了更清楚的了解,那麼對其控制也就變得更加容易。用於減少故意曠工的辦法有很多。企業應在員工手冊中,明確表明對待曠工的政策措施,各級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也應提醒員工注意有關的規定。

明確的曠工政策和條例有助於提高控制效果。

控制曠工的手段可以分為三類:

1、紀律處分

許多雇主對曠工者給予紀律處分。第一次故意曠工者將受到口頭警告,隨後的故意曠工將受到書面警告、暫時停職和最終解雇等處罰。

2、正面強化

正面強化措施包括給予符合出勤標準的雇員以現金、表彰、假期或其他等方式的獎勵。對出勤良好者予以某些表彰,給予缺勤少於特定天數的員工一定的獎勵,「買回」沒有用完的病假等,都是減少曠工的正面強化措施。

3、綜合方法

綜合方法就是一方面獎勵良好表現,另一方面懲罰不良表現,它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方法。有些企業設計或採用了一種病假庫的方法,這種方法頗為有效。其做法是,企業為每個員工設定乙個照付工資但有天數限制的病假庫。

當庫存變空時,除非該雇員得了那些屬於長期性殘疾保險覆蓋範圍的重病,否則他就會因繼續缺勤而失去部分工資。

另有一種被稱做「無過失」曠工政策的方法。根據這一政策,缺勤的原因無關緊要,但是雇員們必須管好自己總的缺勤時間。管理人員將不再確定哪些缺勤是可原諒的,哪些是不可原諒的。

只要缺勤超出了正規限度,包括終止雇用在內的各種紀律措施就將生效。

有些公司進一步完善了有關的政策措施。它們為員工們提供了乙個「帶薪離崗」(paid time-off)方案,根據這一方案,每個員工的休假、節日和病假均被併入乙個帶薪離崗帳戶。雇員可因病假、私事和度假等需要隨意使用他們帳戶中的天數。

如果雇員用完了帳戶中的天數,他們額外的缺勤將不再享有報酬。帶薪離崗方案一般都使曠工次數減少,特別是全天性曠工次數的減少。但是,由於員工們普遍將帳戶中未被用完的天數作為假期,企業的離崗天數往往反而增多了。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如果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是應當繼續上班的,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員工工資是老闆不對,但你不上班就是你不對,你不上班又怎麼拿著你的工資。最好想辦法去解決。

4樓:一打番石榴

算曠工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如果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是應當繼續上班的,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拖欠工資不去上班的話算曠工嗎

5樓:富綺露牢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者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

在你沒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

沒有按公司規定履行請假程式而不按時上班的,應該屬於曠工。

用人單位可以按規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

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6樓:橢徘著詭

不算曠工。勞動者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稱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拖欠工資,我可以提出馬上離職嗎

可以,前提是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拖欠1個月工資為由,不能馬上離職。僅拖1個月工資,一般不會認定屬於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所以不支援勞動者立即離職的行為合法。公司拖欠工資,違反 勞動法 及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 不是辭職 與公司的勞動...

公司拖欠工資我可以直接走人嗎?工資能拿到嗎

不應該直接走人,應當書面告知。最好是ems郵寄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裡面註明 因你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本人現通知你單位 本人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於 年 月 日解除與你單位的勞動合同,望你單位及時辦理工作交接,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郵寄簽收後,要求用人單位當日結算工資,並在交接工作...

現在新勞動法對公司拖欠工資沒有懲罰嗎?!之前好像有25的賠

你有2個選擇 1 申請勞動監察,勞動監察有權責令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有權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2 申請勞動仲裁,但申請仲裁的話,就沒有50 100 的加付賠償金了。1 勞動法對公司拖欠工資有懲罰的。2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