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有哪些基本作用,法律的作用有哪些

2021-03-04 09:01:05 字數 5081 閱讀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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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內做的容,什麼是不可以做

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實現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預防作用

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

(三)校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回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對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法律的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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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規範作用

(1)指引作用,指法律規範對於人們的一種指導和引領作用.法律的指引是對於人們行為的一種規範性指引.

(2)教育作用,指法律對於人們今後行為積極影響的一種作用.法律通過對於那些實施了守法行為的承認,保護甚至獎勵的肯定性法律後果,作為示範;對於那些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不承認制裁的否定性法律後果,作為典型,從而教育社會其他成員,威懾那些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達到預防違法犯罪的作用. (3)評價作用,指法律作為一種對於人們行為的評價標準或者尺度的作用.

(4)**作用,指法律具有對於人們之間將要如何行為能夠預料和估計.在健全的法制社會中,人們通過法律的規定,對於自己作出某種行為,必然引起有關人的相應的行為,有乙個合乎理性的**和估計;如果有關人沒有作出相應行為,自己可以通過法律救濟和其他合法手段予以彌補,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是乙個有序的法治社會的正常狀態. (5)強制作用,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懲罰違法犯罪行為的作用.

法律的實施,當然主要靠社會大多成員的自覺遵守,但是對於少數人來說,必要的制裁和懲罰是不可缺少的.如果違法犯罪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和制裁,從一定意義上說,就是否定了合法行為,打擊了守法的人,正常的社會秩序就很難得到維持,所謂自由正義和安全的法律價值就不復存在.

2.法律的社會作用

(1)法律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的作用,這是法律社會作用的核心. (2)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指法律對於關係整個社會不分階級階層社會組織集團和個人的事務,都一視同仁,同樣有利的那種作用.

法律的這兩方面的作用是密切聯絡的,相輔相成的.統治階級通過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從而達到維護其統治的目的;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是統治階級維持其統治的前提.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社會作用可以歸結為:維護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對外開放和國際之間的正常交往.

*法律「無用論」和法律「萬能論」謬誤的原因

「法律虛無主義」認為法律可有可無.須知,法律是人類文明的一項成果,在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法律所起的作用將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尤其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科技的進步,將顯得越來越重要.

法律也決不是萬能的.首先,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必要的手段,但不是惟一的調整社會關係的手段,法律規範更不是惟一的社會規範;其次,因為法律的適用首先要確定事實,而事實不確定就不能適用法律,所以那些事實無法確定或者很難確定的關係,也無法用法律調整;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規範,具體的行為或事實如何適用法律,其間必須由人們來具體實施,沒有素質較高的執法和司法人員,法律也不起作用;第四,法律所以起作用,還必須有相應的各種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社會條件的配合,離開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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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懂法的重要性!張雪峰:如果你不懂法律,可能連二奶都打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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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兩類。一方面,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或社會關係的規範,所以法律具有各種規範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們的意志的體現,反映了他們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種社會作用。英國學者拉茲曾經指出:

「每乙個法律制度必然有規範的作用,也總會有社會的作用。把規範的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的規範性;把社會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所具有的或預期的社會效果。」法的規範作用是基於法律的規範性特性進行考察的,法律的社會作用是基於法律的本質、目的和實效進行分析的。

法律的這兩種作用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手段和目的的關係,法律的規範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會作用是目的。

1.法的規範作用

法的規範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現出來的、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係的可能影響。故此,在法理學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規範作用稱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規範作用根據其作用的具體物件、主體範圍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

指引作用、評價作用、**作用、強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現為: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

從另乙個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因此,法對人們行為的指引,也相應有兩種方式:1確定的指引。

它是指人們必須根據法律規範的指示而行為:法律要求人們必須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積極的義務(作為義務);法律要求人們不得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如果人們違反這種確定的指引,法律通過設定違法後果(否定式的法律後果)來予以處理,以此來保障確定性指引的實現。

2有選擇的指引。它的涵義是指:法律規範對人們的行為提供乙個可以選擇的模式,根據這種指引,人們自行決定是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

這是一種按照權利性規則而產生的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為羈束的指引和非羈束的指引,這是根據國家權力行為的許可權幅度所進行的劃分;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這是根據法律的構成要素所進行的分類。

(2)評價作用。法律的評價作用表現在: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

任何社會規範(道德、宗教規則、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評價作用。但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法律這種社會規範的評價作用具有概括性、公開性和穩定性,所以這種評價更客觀、更明確、更具體。法律的評價作用的優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會規範難以起到的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

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分為專門的評價和一般的評價。專門的評價是經法律專門授權的國家機關、組織及其成員對他人的行為所作的評價,這種評價產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評價是普通主體以**的形式對他人行為所作的評價,不產生法律拘束力。

法律的評價作用同其指引作用是分不開的。如果說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自律作用的話,那麼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律他作用。正因為法律能夠指引人們的行為方向,才表明其是一種帶有價值傾向和判斷的行為標準。

同理,也正因為法律具有對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提供了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所以才具有指引人們行為的作用。而且法通過這些標準,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念,達到引導人們行為的作用。

(3)**作用。法律的**作用表現在: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可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

一般而言,它分為兩種情況:1對如何行為的**。即當事人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計對方當事人將如何行為,自己將如何採取相應的行為。

2對行為後果的**。由於法律規範的存在,人們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是會受到國家肯定、鼓勵、保護或獎勵的,還是應受法律撤消、否定或制裁的。法律具有**作用是與法律的規範性、確定性特點相聯絡的。

(4)強制作用。法律的強制作用表現在:法律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這種作用的物件是違法犯罪者的行為。

法律的強制作用是任何法律都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證。如果沒有強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會降低,評價作用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義,**作用就會產生疑問,教育作用的實效就會受到影響。總之,法律失去強制作用,也就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5)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表現在: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

這種作用的物件是社會一般成員的行為。法律具有這樣的影響力,即把體現在規則和原則中的某種思想、觀念和價值灌輸給社會成員,使社會成員在內心中確立對法律的信念,從而達到使法的外在規範內在化,形成尊重和遵守的習慣。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是通過以下方式來實現的:

1反面教育。即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制裁,對包括違法者本人在內的一般人均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2正面教育。

即通過對合法行為加以保護、讚許或獎勵,對一般人的行為起到表率、示範作用。

2.法的社會作用

法的社會作用是法律為實現一定的社會目的(尤其是維護一定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而發揮的作用。如果說,法的規範作用是從法律自身來分析法律的作用,那麼法的社會作用則是從法律的目的和本質的角度來考察法律的作用問題的。法的社會作用的基本方式有確認、調節、制約、引導、制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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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

法的規範作用就是指對人的行為的作用。

1.指引作用:指的是法對本人的行為產生引導作用。

物件:本人的行為

分類:確定的指引與有選擇的指引,確定的指引就是沒有選擇的指引,又叫義務的指引,是指通過設定法律義務,法律明確規定人們應該或不應該這樣行為;有選擇的指引又叫權利的指引,是指通過宣告法律權利,給人們一定的選擇範圍。

2.評價作用: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判作用。

物件:他人的行為

分類:一般評價與專門評價,一般評價是普通主體的評價,沒有法律拘束力;專門的評價指的是法律專門授權機關的評價,往往是有法律拘束力的。

3.教育作用:通過法的實施,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直接或者間接的誘導影響。

物件:一般人的行為

分類:包括示範作用與示警作用。

4.**作用:憑藉法律的存在,事先估計人們之間相互的行為,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

物件:相互雙方之間的行為。

5.強制作用:法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者的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

物件:違法犯罪者的行為

法的社會作用主要涉及了三個領域和兩個方向。

1.三個領域即社會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領域;

2.兩個方向即政治職能(通常說的階級統治的職能)和社會職能(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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