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法律,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2021-03-04 08:49:45 字數 5676 閱讀 7256

1樓:匿名使用者

1,所在地法院;2,催繳通知書存根、起訴書、法人委託書、其他證據;3,能夠得到法院支援;4,王某抗辯理由得不到法院支援,樓上漏水不是物業的原因造成,物業不是加害方,物業沒有及時修復如果受到樓上業主的阻撓或不配合,王某應該找樓上業主賠償損失,不能將民法中相鄰法律關係和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係混淆。

2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起到決定性作用。拖欠的越多越不想交,10年了你們物業公司也太亂了,服務好不到哪去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做物業管理,還是業主?

與物業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

4樓:又因遇見你

一、前期物業管理

(一)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1、《中華人

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二)簽訂合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

(三)接管驗收

1、《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

2、《房屋接管驗收標準》

(四)質量保修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

3、《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4、《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修保證書和住宅說明書制度

的規定》

(五)裝修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二、物業管理的日常運作

(一)物業服務企業

1、《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2、《物業服務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3、《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管理辦法》

(二)業主

1、《物權法》

2、《管理規約》(即《業主公約》)

3、《業主大會規程》

4、《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物業管理服務

1、《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即33號令)

3、《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等級標準》

4、《全國物業管理示範住宅小區標準及評分細則》

(四)物業服務收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2、《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3、《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4、《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

(五)公共事業收費

1、《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2、《城市電力**與使用條例》

3、《城市燃氣管理辦法》

(六)維修**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裝置設施維修**管理辦法》

(七)法律責任

1、《物業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一、法規淵源來看,《物權法》屬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指定的法律;《物業管理條例》是***制定的行政法規。根據法的等級效力,行政法規必須服從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則和條文; 物業管理本身是一種主體平等的委託合同關係,而非上下級的行政管理關係。

二、「物業管理」立法必須明確的幾個法律本質問題:

1、必須明確「物業」和「業主」的法律概念。

「物業」和「業主」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概念。法律意義上的「物」就是指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對於一幢大樓而言,就是指民(私)法上所稱的「建築物」,是一種有形財產。

建築物的「物權」就是建築物的財產所有權,在實行土地國有制的我國,它包括建築物本身的房屋所有權和其所附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所以,在法律意義上,物業就是指建築物及其所有權;業主就是建築物的所有權人。

2、必須明確單元套房所有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按份共有的財產,所有權人在內部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份承當責任,對外部承當連帶責任;共同共有的財產,所有權人對內對共有財產的全部平等地享有權利、承當義務,對外部承當連帶責任。這裡還必須澄清的一點是:我國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是平面(面積)概念,法律意義上的房屋所有權則是立體(包括房屋使用面積所對應的空間)概念。

3、必須明確民事意思自治與立法之間的關係。

民事意思自治就是指契約自由,國家、**不主動、直接干預私權領域和民商事行為,國家處於民商事行為的「遊戲規則」(既法律)的制訂和裁判者地位。

4、必須明確「物業管理」立法的法律型別。

民事立法調整的是平等民商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商事組織之間的民商事關係;行政立法調整的是非平等主體的國家行政機關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律關係。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由***制訂和頒布,從立法主體上講,該條例只能是行政立法,調整國家物業行政管理機關與作為行政相對人的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行政關係。如果要調整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民商事關係,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民法的特別法制訂。

5、必須明確「物業管理」的主體。

管理有民事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區別,如我國對房地產所有權採取登記註冊制度,那麼,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房屋的登記行為就是一種物業行政管理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招投標法》《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物業管理師暫行規定》《業主大會規程》《業主臨時公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房地產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等等

6樓:www花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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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7樓:東門爾白芒柳

國家法律:

物業管理條例

物權法民法通則

消防法國家部委的相關規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城市異產毗鄰房屋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地方性法律規定: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等等,各地區地方政策不一一枚舉

8樓:爾夢山柔通

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係調整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從損害賠償處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從維護物業管理秩序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從物業公司主體管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還有涉及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等一系列關於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9樓:忻桐古含海

大方向來說主要是:物權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物業管理條例(部發、省發、市發)、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110號令)、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等

小的來說就是省和市釋出的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可以在當地物業管理協會或者房管局等主管部門查詢。

另物業管理需結合環境、裝置、物價等各個部門釋出的法律法規

10樓:壬怡牽素欣

《物業管理條例》

《物權法》

《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還有乙個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

現在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特徵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基本特徵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體廣泛性

住房(住宅小區或樓宇)是城市化及人民生活的基本物質條件,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都要與房地產物業管理發生各種聯絡,並通過這種聯絡形**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因此,可以說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權利主體和義務是非常廣泛的。

(二)權屬基礎性

物業管理的物件主要是房地產。房地產是不動產,但不動產的轉移並非實際物體發生位移,而是權利的主體發生變動。房屋的**、租賃實際上是權利的交易和轉讓。

因此,物業管理的法律規範是乙個以權屬為基礎的法律規範。

(三)國家干預性

房地產是不動產,它對國家、法人和公民來說都是一筆很重要的財富;同樣,房地產的物業管理涉及**、法人和公民的各方面利益,它關係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國家對這一領域的行政干預顯著,國家建設部專門成立了建設與房地產業司來指導物業管理工作的開展。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要素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要素是指該種關係必要的構成因素或條件,缺了要素之一則不能構成物業管理法律關係。關於何為法律關係的要素,有不同的觀點。有的提出主體、客體、內容、變動原因四要素說,多數人則堅持傳統韻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說。

我們認為由於變動原因是屬於法律事實問題,並不是法律關係本身的構成因素,因此,我們採用三要素說。[2]

(一)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主體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參與者,即在物業管理中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物業管理法律關係主體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劃分:1.

從物業管理法律關係主體的自然屬性來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和特殊條件下的國家;2.從主體的地位和承擔的義務,可分為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

其中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當事人是指物業管理活動的直接參與者,在物業管理法律關係中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簽訂業主公約或物業管理合同,直接承受其法律後果,獨立地享有權科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主要包括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其他利害關係人是指物業管理活動的間接參與人,在物業管理關係中不以自己名義締結物業管理合同但協助物業管理公司開展物業管理活動,並且與物業管理的法律後果有某種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應獨立地享有物業管理法律關係中的部分權利和承擔部分義務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公用事業服務商等。

(二)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內容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主體在物業管理法律關係中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職權)和負擔的義務(包括職責)。物業管理法律關係主要包括以下的內容:一是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權利與義務;二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與義務;三是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四是開發商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五是**及其相關部門的職權與職責;六是物業管理協會的基本權利義務。

關於物業管理的各種具體權利和義務詳見本書有關章節的專門介紹和論述。

(三)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客體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物業法律關係主體承受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客體亦稱為「標的」,是主體所需合法利益的外在表現載體,它直接反映了人們社會關係中最核心的利益關係。

各種不同的具體物業管理法律關係,其客體有所不同。按利益載現形式的不同,可劃分為物業、權利、行為效果三類。

1.物業。現代意義的物業屬物類客體範疇,它包括傳統法律規定的不動產或房地產之實物及其圍括的空間和環境。

物業既是設定於物業上的物權法律關係的客體,又是物業所有權、共有權、自治共管權、使用權、共用空間權、共享環境權等物權關係的客體,同時還是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物業權的客體。

2.權利。權利作為物業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是指基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所設定的債權,與物業所有權相關的場地使用權、物業相鄰權、公共秩序維護權、物業代管權、與物業管理行為相關的一些人身性或精神性權利(如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安全權、精神文明建設參與和享受權等)。

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有哪些,現在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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