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已經10年沒有給員工交納養老保險,怎麼維權。謝謝

2021-03-04 09:00:51 字數 3551 閱讀 3586

1樓:琅邑拔郝

您好,2023年後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為一年,人事爭議的仲裁時效為60日,2023年以專前勞動、人事爭議的仲裁時效均為屬60日。您的情況可能已超過仲裁時效了,仍然可以提起仲裁、訴訟,但請求將得不到支援。您只能和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交或適當折現補償,看單位是否同意。

您已參加過社保,若單位不同意交,您可以持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自行到當地社保局以個人身份補交養老保險。

用工單位十年以上沒有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怎辦

2樓:仙人掌的憂傷

企業用工超過三個月以上,就必須為員工交納養老保險,這是企業的應盡義務,也是職工的正當權益,工作十四年,單位沒有交納養老保險,這是不合法的,你們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機關舉報,請執法部門幫忙維護正當權益。

我想詢問一下關於單位職工長期放假10年了,一直沒給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謝謝

3樓:張子年

要有耐心啊,我想可能得你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金了。勞動監察大隊查出也是讓單位限期繳納,他們能罰點款比什麼都好,單位執行就還得耐心的等。你去勞動仲裁,可能沒有證據,得不到支援,起訴法院,還得敗訴,算了吧,自己交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規定。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範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範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資料、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 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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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單位給交的養老保險 現在自己交應該怎麼交費

自己交養老保險也是可以,你需要戶口本 身份證 本人 等材料,具體流程如下 1 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銀行存摺或銀行卡正反面影印件簽字 2 填寫參保相關登記表 填寫個人社保掛靠委託書及劃款授權和承諾書 3 銀行扣帳辦理參保 4 參保成功後可以查詢繳費記錄 5 領取醫保卡及參保服務費收據 社保是可以自己繳納...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單位一直沒有給交養老保險應該怎麼辦

這個具體問一下人事。2014年10月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併軌。如果之前你們單位沒給你們上過企業社保,那就算視同繳納,2014年10月開始交就可以了。養老金併軌是分批開展的,不過截止到目前應該絕大部分單位都開始交了。為什麼你們還沒交,只能問一下人事了 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怎麼辦?1 可以先跟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