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地方官學,中國古代地方官學的介紹

2021-03-04 00:26:18 字數 4750 閱讀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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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地方官學:又稱鄉學,學宮。 指中國古代社會歷代官府,按照地方行政區劃,在地方所辦的學校。

地方官學的設立,或由國家制定出地方官學制度,或由地方官吏重視教育在其治所設定學校學校經費皆**於官府。封建王朝的地方官學及其**官學,共同構成中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官學教育制度中國古代地方官學,早在西周時期就有「鄉學」之設的傳說。《周禮》稱:

「鄉有庠,州有序,黨有校,閭有塾」《禮記·學記》稱:「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但是此種「鄉學」僅有「教化」的意義,從嚴格意義來講,古代地方官學,則是自漢代開始設立的。

兩漢時期的地方官學 中國封建社會地方官學,自漢代開始設立。兩漢時代,地方行政制度是封建的王國與**直轄的郡相立並行郡國以下各屬若干縣道、邑。漢景帝末年(西元前 2世紀中期),蜀郡(今四川)郡守文翁,重視教化,在成都建立學宮,招下縣子弟為學宮**,漢武帝對於文翁設學之舉甚為讚許,乃下詔,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

漢代地方教育實自文翁為始。自此以後,有些郡開始設定學官,如昭帝時有的郡設「文學校官」,宣帝時有的郡設有「郡文學官」。但在當時所設,不過是一郡儒者集會的場所,而學制尚未建立,亦未曾普及於各縣邑直到平帝元始三年(公元 3年),始建立了地方學校制度,並規定:

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鄉曰庠,聚曰序,校、學置經師 1人。序、庠置孝經師 1人。所習內容為儒家「五經」東漢時期,由於地方官吏多系儒者,對於修繕學宮,提倡興學比較重視,因而郡國學校得以普遍建立,官學和私學交織發展,形成了「學校如林,庠序盈門」的景象。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地方官學 自漢末建安以來,經魏晉南北朝,長達約 400年間,國家經常處於戰亂**與種種矛盾之中,造成官學或興或廢的狀態。地方官學較之**官學更為衰廢。漢末曹操掌政後,也曾令郡國各修文學,規定凡縣滿 500戶置校官,選擇本地地主階級子弟入學。

魏、蜀、吳三國,都曾設有地方官學,但均設定時間不長。兩晉時期,地方官學有所倡設。但由於**屢經改變,大權在地方,地方學校主要是由鎮守各地的長官自動開辦的。

最著名的是征西將軍庾亮在武昌興學的事,他選置學官,立講舍,規定凡是參佐大將的子弟全都入學學習,他自己的子女也都去接受教育。並批准了他所屬的臨川、臨賀兩郡修復學校的請求。東晉時期的北方各國,也崇儒立學,有的亦設有地方學校。

南北朝時期,曾分遣博士、祭酒到州郡去立學,重要的地區如交州、荊州、晉平等地都有興學的記載。北朝地方教育較南朝發達。特別是鮮卑族北魏立國後,為了加速其從原始社會向封建制的過渡,迫切需要漢族士人的輔助,因此採取崇儒政策,重視開辦各級學校,培養統治人才。

獻文帝 (466)時制定了地方官學制度,此制規定:大郡立博士 2人,助教4人,學生100人;次郡立博士2人,助教2人,學生80人;中郡立博士1人,助教2人,學生60人;下郡立博士1人,助教1人,學生40人。明確規定博士和助教的資格為「博士取博關經典,世履忠清,堪為人師者,年限四十以上。

助教亦與博士同,年限三十以上。若道業夙成,才任教授,不拘年齒」。學生的資格為< span lang=en-us>「郡中清望,人行修謹,堪循名教者」,但又要「先盡高門,次及中第」。

這是為了滿足漢族的士族需要而定的。 唐朝時期的地方官學

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盛世」時期,教育事業也隨之空前發展,特別是唐代前期,貞觀、開元年代官學繁盛,中葉自天寶後即告衰廢。唐代地方行政區劃,在貞觀時分為十道,開元時分為十五道,每一道統轄若干府或州,每一府或州統轄若干縣。地方官學除在府州和縣設有由長史管轄的「儒學」外,還設有直轄於太醫署的府州「醫學」,直轄於**禮部下的詞部的府州「崇玄學」。

唐代地方官學制度,據《唐六典》載,京都學生80人,大、中都督府學和上州學各60人,下都督府學和中州學各50人,下州學40人。縣學也根據京縣和上、中、下縣學生名額從50~20人不等。各學均配備博士、助教若干人,依學生數而定,學生滿60人設博士 1人、助教2人,學生50以內設博士、助教各1人。

府州醫學自貞觀三年 (629)始設,置醫藥博士及學生若干人。崇玄學於開元二十九年(741)設立。府州縣學的學生,一般系下級官吏及庶民子弟,所習內容雖以「九經」為主,但要求較低,只要達到通一經或「未通經,精神聰悟,有文詞史學者」,即可畢業,公升入**官學之四門學。

地方官學學生在校除習「九經」正業外,還須兼習吉凶禮,凡地方公私方面,有舉行吉凶儀式時,即令學生前往演禮,禮畢返校。崇玄學生徒令習《道德經》及《莊子》《列子》等。

宋遼金時期的地方官學 宋代地方行政區劃為路、州(府、軍、監)、縣**。每一路管轄若干州或若干府、軍、監;每一州(府、軍、監)各管轄若干縣。州治常設,府、軍、監則為特殊設定。

但地方官學只有州(府、軍、監)學和縣學兩級。宋代地方官學於仁宗慶曆四年(1044)開始設立,詔諸州府軍監立學,學者 200人以上允許設定縣學。徽宗崇寧元年(1120)撤銷限制,所有州縣一律置學。

學生名額沒有詳細規定,只在崇寧三年(1104)明確:「增縣學子弟員,大縣50人、中縣40人、小縣30人」。各學教官稱教授,州學2人、縣學1人。

教授之選,初由本路使者選派屬員或聘請地方的宿學名儒充當。熙寧六年(1073),詔諸路學官委中書門下選差權力歸於朝廷,由於遴選嚴格,至神宗元豐元年(1078),州府學官只有53員,諸路唯大郡有設,軍監未盡置。哲宗元元年(1086),詔齊、廬、宿、常等州各置教授 1員,自此列郡各置教官。

州縣地方學校的教學內容為「以經術行義訓導諸生,掌其課試之事,而糾正不如規者」。與漢唐以來的地方儒學別無二致。宋代地方官學在學校管理方面有其特點,表現在:

①設定主管地方教育的行政**。置各路提舉學事司,掌一路州縣學政,每年前往各州縣巡視一次,考查教師之優劣及學生的勤惰。南宋或設專員或由明文規定地方長官兼任提舉學事。

②實行「三舍法」。三舍法本系王安石熙寧變法改革太學的措施,決定太學為上舍、內舍、外舍,在一定年制及條件下,外捨生得公升入內舍;內捨生得公升入上舍。最後經過考試分別規定其出身並授以官職。

哲宗元符二年(1099)通令諸州行「三舍法」,考選、公升補,悉如太學。崇寧元年(1102)規定由縣學生選考公升入州學,由州學生可貢入太學,每年許上舍1人,內舍2人。③劃撥學田,保障經費仁宗即位初即詔賜兗州學田神宗熙寧四年(1071)詔諸州給田10頃以贍士。

宋代地方官學發達,還表現在地方**重視興學,宋人文集裡常有州縣建學的碑記,范仲淹甚至在自家宅基地興建蘇州州學,可見地方興學之盛。同時有若干地區的少數民族紛紛請建番學。此一時期開始,有鄰國遣士到中國地方官學學習的。

明朝時期的地方官學 明代前期是中國封建社會地方官學興盛的時代。早在明太祖立國之初,既在全國諸府、州、縣設立府、州、縣學,又在防區衛所設有衛學,鄉村設社學,還在各地方行政機構所在地設定都司儒學、宣慰司儒學等有司儒學。最盛時全國合計有學校 1700餘所。

洪武二年(1369)規定: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員。皆設訓導,(府學四員、州學三員、縣學二員)。

明初全國有學官4200余員。學生名額,府學40人、州縣依次減10人。但不久即命增廣學員。

宣德年間增廣名額為:在京府學60人,在外府學40人,州縣依次減10人。成化年間定衛學之例:

四衛以上,軍生80人,三衛以上軍生60人,二衛、一衛軍生40人,有司儒學20人。增廣既多,於是初設食廩者為廩膳生員,增廣者謂增廣生員,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於額外增取,附於生員之末,謂之附學生員。 清朝時期的地方官學 清代地方官學基本沿襲明制。

依其地方區劃設有府學、州學、縣學,並於鄉間置社學。各地均設專職學官,如在順治初年,各省設提學道,直隸、江南各設提學御史。至康熙年間改為提督學政,各管本省學政事務。

各學教官,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 1人。皆設訓導佐之,員額不定。 學生資格分為三等附學生、增廣生、廩膳生。

每次錄取生員名額皆有定數。生員入學前稱童生,童生入學需經縣、府、院**考試合格才有入學資格,俗稱「秀才」。生員在學,並非以讀書課業為主,其主要任務在於參加歲、科考試以取得鄉試資格。

學習內容,據《大清會典》載為:《御纂經解》、《性理》、《詩》、《古文辭》及校訂《十三經》、《二十二史》、《三通》等書。又據《皇朝文獻通考》載為:

四書、五經、《性理大全》、《資治通鑑綱目》、《大學衍義》、《歷代名臣奏議》、《文章正宗》等書。總之,不外儒家經典和體現官方統治思想的宋明理學著作以及應付科舉考試的「時文」之類。清代集權**空前,因而學規嚴苛較之明代更甚。

康熙三十九年 (1700),頒聖諭十六條,雍正時又演為「聖諭廣訓」;雍正九年每月朔望「令儒學教官傳集該學生員宣讀,令遵守,違者責令教官並地方官詳革治罪」 (見中國古代**官學)。

中國古代地方官學的介紹

2樓:福州吧壹母

中國古代地

抄方官學:又稱鄉學,襲學宮。指bai中國古代社會歷代官府,du按照地方行政區劃,zhi在地方所辦的

dao學校。地方官學的設立,或由國家制定出地方官學制度,或由地方官吏重視教育在其治所設定學校學校,經費皆**於官府。封建王朝的地方官學及其**官學,共同構成中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官學教育制度。

中國地方官學成為儒學教官的衙署所在主要擔負承傳孔儒文化、施行禮樂教化的職能,也是地方官學師生祭孔、奏樂、習禮之處。

中國古代官學與私學的區別

3樓:充電器大俠

一、 辦學方針不同

官學由國家政權機關主辦,實行「學在官府」「學術官守」的集中辦學方針;

私學是由私家根據社會或個人需要而設立的,實行的是「學在四夷」「學術下移」的分散辦學方針。

二、入學限制不同

官學的入學受到貴族身份的限制;

私學則是受教自由。

三、 學習場所不同

官學由固定的教育場所和相應的教學裝置,制度比較規範化;

私學不一定有固定的場所,是以教師為中心,可以流動,且裝置簡單,制度不夠規範。

四、培養方向不同

官學是按一定方向一定規格培養人才;

私學則以多種目標多種規格培養人才,適應建立封建制度的需要,為地主階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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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準,大致不出四條,史稱 四科取士 後漢書 百官志 注引應劭 漢官儀 說 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 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 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 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四科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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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六七 十 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 除了一到十,百,千,萬外,還有表示大數字的。億 10的8次方,也就是數字後加8個0,以下類推。兆 10的12次方。京 10的16次方。垓 10的20次方。秭 10的24次方。穰 10的28次方。溝 10的32次方。澗 10的36次方。正 10的40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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