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的耕地的承包期到期了?村里把我家地分給別人了

2021-03-04 08:54:54 字數 5748 閱讀 6440

1樓:法律實務研究

不能要回。承包到期後,村集體有權重新分配。

2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可以找法院的,但農村的事情不好管,法院一般不受理。在農村還是看誰家弟兄多勢力大了,你家裡若是有弟兄三四個村里一般不敢這樣做,但近三十年都計劃生育了,一般很少有多弟兄的,這時候就看你會不會耍楞了,俗話講,軟的怕硬的,硬的怕楞的,楞的怕不要命的,你若是有拿得起板磚的勇氣也還是可以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家的戶口是不是還在那個村?

我家承包村里的土地還有二十年到期,現在**徵收土地,賠償款應補償給誰

4樓:哈哈親愛的

承包期內,耕地必徵用,應當給予補償。因為承包期還沒未到,國家賠償款理應補償給承包人。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5樓:

農村土地產權屬於村集體

所有,因此徵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

村集體要制定土地補償分配方案,然後在村民大會中通過後,按照分配方案來補償給村民。

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分配比例。只要村民大會同意,集體有權把該補償挪作村集體的開支,可以不補償村民。

因為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也就是全體村民所有,因此那些沒有被徵收土地的村民,有權獲得補償。

6樓:探索一號

沒有土地一定會得到賠償的,除了賠償款的青苗費、地上附著物外,如果村里不能給你補齊土地,賠償的比例按照你實際剩餘承包期每年純收入,一般每年按照1千元或1200計算收入;如果村里有機動地,村里補給你原有數量的土地,賠償款就不會給你個人;農村土地產權屬於村集體所有,因此徵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經過村民大會同意,這筆錢可以分給全體村民或拿出一部分分給村民,你也會有乙份子。

女孩(農村戶口)結婚後戶口不遷移是否還可以分到耕地?

7樓:天中盤龍

一、從法律上講你如果姐姐現在所分的耕地未到30年,並且未在男方取得承包地,村里應當保留你姐原有的耕地的。

理由:1、你姐戶口未遷出,她仍屬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如你所說,你姐以前應當分有耕地,屬承包方且在承包期內。

相關法律《農村土地承包法》(注:村委或村民組是發包方,村民個人是承包方)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其他略)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有三種可以收回的情況與你姐無關,省略)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最重要的一條)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二、關於婚後夫妻雙方的戶口遷移問題,我國沒有任何一條有關結婚後夫妻雙方戶口必須落在一起的法律法規。夫隨妻的戶口或妻隨夫的戶口,只是為了方便夫妻雙方工作生活把雙方戶口遷移到一塊的乙個原因,並不是什麼規定。你姐可以把戶口遷到男方戶口,如果男方也是農村戶口,應當在男方所在地分到乙份地(現在的地也就沒有了),也可以把男方戶口遷到你姐的戶口分乙份地(這個實際中不好辦,如果村委和村民組不同意,好像辦不來)。

三、如果村里不給她地,建議你通過鄉**調解或申請仲裁,最好直接向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補充一下:如果你姐現在分得的地已到30年,村里準備重新分地,那就不好辦了。目前農村分地確實如樓上所說的,有點亂,有時根本不按法律來。

風俗習慣是女方嫁走後地就沒有了,因為分地是關係到全村組的利益,你少一點,別人就多點,沒人幫你說話。因為以上說的都是在承包期內的事。如果承包期限已到,要進行重新承包,也就是分地。

依據相關《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式合法。

看第三項「要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村民代表同意」,如果不同意,就分不到地。

雖然有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但如果通過承包程式,村里直接把你原有的地合法化承包給別人了,那也沒有辦法,總不能把村民都告到法院吧。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問清楚為什麼沒有分到地!村里分地的依據也按戶口來分的

,根本就不是什麼嫁人不嫁人的(封建思想)!你可以去更高一級的部門問下,比如說去鄉里問下。(我們村里有什麼事村里解決不了的會到鄉里去問清楚的!你也可以試下)

要是解決不了的話走法律路徑找個懂這方面的律師諮詢下,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9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分地也沒什麼法律吧,嫁人了還要地全村人也會鄙視你,就算你起訴恐怕也不會有人會支援你,估計也得催促你姐姐把戶口遷移,在農村都是這個規矩,不信你就試一試,你姐姐如果分地成功我給你200分。我也是農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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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姐夫把戶口也遷移到你村,買房定居,否則很難,村裡人只關心村里的地,你姐夫能在戶口所在地還有地村裡人也不會關心的,雙邊都有地那是你有能耐。關於走法律途徑基本很難,作為農村的習俗慣例不是靠法律來解決的,到鎮裡面也不會支援你的,就算有強勢人物支援與全村人過不去也不好辦吧。

10樓:金牛行空

完全可以分地,如果不讓分是不合法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按戶口上的人數來分!我覺得只要有戶口本就可以申述了!

12樓:姜春田

應該可以的,只要戶口不走就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別遷 以後農村比城市好 耕地最值錢

社保醫保都便宜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結婚後戶口應該落在一起,男女其中一方都可以。這樣的話你就先把男的戶口遷過來再說吧。

我家的責任田已經栽上果樹兩年多了,現在村里有人要求重新分地,我的果樹地別人分到了,而且不給我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事實和規定,確定是否要求賠償。

如果承包土地不屬於基本農田,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土地上栽種蘋果樹,屬於合法行為。在承包合同期限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果樹屬於較長時期內才能受益的專案。承包人因所承包的果園被調整的,應獲得經濟補償。

發包方違反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同其協商解決。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節選)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承包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願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

16樓:巨集菲姐姐

先把樹砍了 能維權盡量維權

農村分給個人的土地還在承包期間,承包人死亡,現在村里要收回土地是否合法

17樓:西郊有雨

如果是無繼承人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如果不是,那村委會是無權收回的。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收回農民承包期內的土地,土地的經營權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說承包人死亡後其承包土地應該由繼承人繼承直到承包期滿為止。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2023年10月17日,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擴充套件資料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的第一款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根據這一規定,除法律對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別規定外,在承包期內,無論承包方發生什麼樣的變化,只要承包方的家庭還存在,發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比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死亡的;子女公升學、參軍或者在城市就業的;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農村從事各種非農產業的;承包方進城務工的等,只要承包方的農戶家庭沒有消亡,發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只有承包戶家庭消亡的,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繼承人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發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樓主提問到的問題只是承包人死亡,這個承包戶的其它成員還存在的,說明這個農戶家庭並沒有消亡,在承包期內,村很是不能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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