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事故處理我是包工頭我的工人在工地上幹活被塔吊

2021-03-04 07:38:35 字數 3997 閱讀 2222

1樓:神州是否有青天

這個應該是屬於工傷,應該由用人單位負責,因為包工頭一般不具備主體資格,所以對所有用工人員用人單位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出事故後就由當地的工傷保險中心負責。

2樓:雲水禪心

這樣的情況我跟你說哈,小事故一般由包工頭負責,比如一些皮外傷呀及**費用不足千元的…如果事故較大當然是專案部負責**處理,當然會扣包工頭一定的安全費,包工頭又可以扣塔吊操作工一定的工資….包工頭包工程之前應該簽訂安全合同,出了事按合同辦

3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勞動部門,做傷者傷殘鑑定,先墊付醫藥費,憑證收集齊全(包括買營養品和請護工的)、找專案部,不解決就起訴!

4樓:塔吊人才網_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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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建築工地受傷,包工頭有什麼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掛靠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特殊情況下,發包方也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一、正常情況下,工人在建築工地幹活是不籤勞動合同的,正常就是僱傭關係。

1、工人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造成身體損害,其損傷應由僱傭他的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2、包工頭是工人的實際雇主應對工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包工頭掛靠在某公司,這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4、如果包工頭沒有資質的,發包方在對外分包建設工程時應審查分包人的相應資質,並簽訂書面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如果發包方明知包工頭不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的,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賠償的範圍:

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等。

三、具體的法律依據:

1、依照《民法通則》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拓展資料

關於「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2023年1月2口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

醫療費1.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3.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誤工費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樓:匿名使用者

由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或者轉包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進行賠償。但是,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或者轉包方賠償之後,可以向包工頭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7樓:資深北京律師

一、你給受傷工人支付勞務報酬,進行管理,你與受傷工人形成勞務合同關係,你應當對受傷工人承擔雇主責任。你上面的包工頭(大包),及大包上面的公司將工程違法分包給了沒有資質的你及大包,應當與你承擔連帶責任。建議你配合傷者進行索賠,這樣對你對傷者最有利。

宣告一點,這樣的案例我們操作過很多,我的回答幾乎是肯定的。

二、如果傷者在工地幹活的證據充分,能夠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傷者也可以申請認定工傷,直接向公司主張工傷保險待遇。這個方式取證難度大,訴訟時間長,不是首選。

8樓:原野茫茫

根據相關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如果是勞務關係,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結合勞務合同的約定,看包工頭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勞動關係,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按照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0樓:伊菲兒君臨天下

任何人在工作時發生的傷害都算工傷的性質,他跟你工地的領導包括你的直接的領導人包括這個公司都有直接的關係。

11樓:冰泉瀲灩

如果你找來的人和你沒有勞動關係、僱傭關係,並且,你和你找來的人,都是給你上面的包工頭幹活的,那麼你就沒什麼責任了。

沒有和你上面的包公頭簽合同,那就要看能不能構成勞動或者僱傭關係,能的話,工人受傷雇主是有責任的;如果你和你找的人一起承包包工頭的某項工作,這種承包關係中,包工頭是沒有責任的,受傷只能算自己的。

12樓:風華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我覺得包工頭需要承擔一些醫療責任。

誠心為您解答,希望不吝採納。

13樓:漆黑小胖墩

我告訴身邊的老鄉朋友們去工地一定要和公司簽合同,不能接小包工頭叫去的活!

14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頭要負擔所有的醫藥費,誤工費

15樓:可愛的水墨默

找建築對應的公司,在給他做事,但是沒有合同會比較麻煩

16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頭、總包方都有直接責任,找包工頭,或者找甲方解決

17樓:今生無悔

你拿你上面公司給你發工資的工資條就能找他了,有工資條就行成勞務關係了。

18樓:痕水月

包工頭肯定有監督不到位的責任,然後還有安全知識宣傳不到位的責任負的。

我是某工地小包工頭,在上班途中開車載工人上班,出交通事故,工人死亡我全部責任,請問這算不算公傷

誰是小領導,誰有錢就是誰的責任,不然找誰賠,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沒有理由找窮人與打工仔賠的,我被這樣坑過17萬 要看交警的責任認定書是如何認定的,如認定在交通事故中,你負主要責任及全部責任,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得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縱橫法律網 褚瑋海律師 應該算工傷因為是在去工作的途中,不...

工人在建築工地受傷,包工頭有什麼責任

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掛靠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特殊情況下,發包方也可能承擔連帶責任。一 正常情況下,工人在建築工地幹活是不籤勞動合同的,正常就是僱傭關係。1 工人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造成身體損害,其損傷應由僱傭他的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2 包工頭是工人的實際雇主應對工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3 如果包工頭掛靠在...

我是給包工頭幹活的包工頭不給錢有欠條就是不給可以向建築單位要

關鍵是,包工頭一承認你父親和他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工傷是能申請的,關鍵是你得證明存在僱傭關係。公司僱包工頭找人幹活,包工頭僱我幹了活,包工頭沒給錢寫下欠條,寫的是包工頭欠我3000.我能能打 只有你能提供在公司幹活的證據,你可以要求他們支付工資。公司 包工頭等,負有連帶給付你工資的義務,建議向當地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