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的大要案標準時什麼

2021-03-04 06:17:42 字數 2646 閱讀 2754

1樓:v鋅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等規定,如下:

一、濫用職權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或者輕傷二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玩忽職守案 (一)重大案件  l、致人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五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七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五人以上,或者輕傷三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百萬元以上的。

為什麼檢察院要有自偵案件?

2樓:王麗華

在涉及到一些公權力的案件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自偵的刑事案件比較多。。。這是一種利用國家共全力保障普通人民利益的表現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以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可以看出,法律賦予了檢察院偵查職務犯罪和對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自行偵查的權力,也賦予了自偵的職責。根據我國現行司法機關設定,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由檢察院承擔,檢察院內設反**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專門負責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因此,檢察院在辦理公訴案件的同時,也辦理自偵案件。

4樓:刑法分則

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呵呵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拘留時間怎麼計算

5樓:戚廣利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拘留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6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和公安機關的刑事案件一樣,適用同樣的羈押時間,即:傳喚只有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進行變相羈押。傳喚結束後,根據案情可以進行刑事拘留,拘留時間一般是3天,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1-4天。

對於案情特別重大等其他情形,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至30天。刑事拘留期滿後,偵查機關可以提請上級檢察機關進行決定逮捕。逮捕後,偵查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限。

經省級人民檢察機關批准後,可以延長兩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

檢察院自偵**案件一般要到多長時間才起訴?

7樓:戚廣利

檢察院自偵**案件一般要到三四個月時間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自偵案件調查終結到起訴要多長時間

8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辦案程式>中規定:已逮捕的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應在羈押期限屆滿七天前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和流竄作案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 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不能辦結的,應在羈押期限屆滿十五天前提出申請報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被告人另有與原來立案的性質不同的罪行,可以經檢察長批准補充偵查,重新計算羈押期限。改變管轄的偵查、起訴案件,從改變後的辦案機關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辦案期限。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凡延長羈押期限,都必須按規定辦

9樓:盧承輝

偵查終結後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最長乙個半月;

如果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需要補充證據,則可以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一次期限不超過1個月,可以退回兩次;

之後就必須移送法院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乙個月

重大複雜案件最多可以延長半個月

對於補充偵查案件 應該在乙個月之內補充偵查完畢

11樓:邊城留香

記住一點,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實踐中,是沒有絕對的期限限制的。如果純理論上講,偵查階段最長可達7個月,審查起訴最長可以到6個半月。

12樓:匿名使用者

很久。。。

最長可以7個月,還有兩次補充偵查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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