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上搜,有的說是檢察院自偵案件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7天,在

2021-03-22 06:23:11 字數 5589 閱讀 5113

1樓:劉永方律師

不管是檢察院自偵案件還是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都是37天,即使案情複雜,也不能延長,只能變更強制措施。

2樓:北京崔斌律師

你好,自偵案件最長17天是對的。

3樓:楊梓靖

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檢察院自偵案件不得超過17天,行政拘留不得超過15天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拘留時間怎麼計算

4樓:戚廣利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拘留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和公安機關的刑事案件一樣,適用同樣的羈押時間,即:傳喚只有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進行變相羈押。傳喚結束後,根據案情可以進行刑事拘留,拘留時間一般是3天,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1-4天。

對於案情特別重大等其他情形,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至30天。刑事拘留期滿後,偵查機關可以提請上級檢察機關進行決定逮捕。逮捕後,偵查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限。

經省級人民檢察機關批准後,可以延長兩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

新刑法 拘留最長期限

6樓:北京杜律師

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根據法律規定應該是三十七天。不過,拘留只是刑事案件處理的開始,37天內會變為逮捕,然後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直到法院判決生效為止。時間通常半年到一年之間。

當然,也有可能變為取保候審。事關重大,建議盡早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進一步聯絡我。

下面紅色名字有我的聯絡**。祝好運。

7樓:四哥有法說

關於刑事拘留的期限沒有在刑法中規定,是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最長是拘留37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8樓:瀑布下的我

最長30天(應該是37天)

按照刑訴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嚇,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自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對被拘留的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進行訊問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做出決定。特殊情況嚇,居丁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9樓:武邦

補充:除刑事拘留(一般為10日,最長37日)外還有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宣判的流程是怎樣 40

10樓:之何勿思

刑事拘留以七天為限,案情重大、複雜可以延期乙個月,也就是最多三十七天,三十七天後要就逮捕,要就放人。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1樓:牽手看夕陽

拘留之後就是公安機關提審,完事後材料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提交公訴到法院,法院再確定受理審判。宣判之後如果沒有上訴環節,就移交到監獄,就是這樣的。

12樓:餘夢得

嫌疑人被拘留後,一般先給其家屬送達拘留通知書,然後公安機關開始偵查此案件,在最長時間不超過37天(一般刑事案件)內,把材料送往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如若逮捕,則給其家屬送達逮捕通知書,決定不逮捕的話,要麼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要麼要求公安機放人。檢察院決定逮捕後,把材料送往內部公訴處,由公訴處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安排**時間後,通知檢察院和嫌疑人,有辯護律師的話也通知,但是一般不通知家屬,最後等**,要麼**宣判,要麼則日宣判,宣判後如果嫌疑沒有上訴或都檢察院未抗訴,則由法院準備材料後把罪犯送往監獄。

13樓:老老實實人是我

朋友: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

逮捕: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捕後,偵查羈押不超過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或不起訴,檢察院在乙個月內做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然後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一般在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過3個月。

最後就是宣判,不服判決10日內上訴,之後進入二審。 服,到此終止,送監獄服刑。

14樓:匿名使用者

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法院審判。

縱橫法律網-遼寧銘星律師事務所-李保忠律師

15樓:張唐糖小小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0天;案情複雜重大,不超過14天;檢察院自偵案件特殊情況下課延長至17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不超過37天。之後就是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之後送往看守所羈押,偵查羈押不超過2個月,可以延長乙個月,複雜難辦偏遠的,還可以再延長2個月,如果上述5個月還不能偵查終結,還可以再延長2個月。之後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院,檢察院在乙個月內做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

然後就是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過3個月,對於可能判死刑或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3個月。最後就是宣判,服,則到此終止,開始服刑。不服判決10日內上訴、抗訴,不服裁定5日內上訴、抗訴,之後進入二審。

打架 刑事拘留最長被關多久 想知道

16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刑事拘留是三十天,三十天內公安機關需將案件遞交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檢察院在七天內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答覆,

所以總體來說,刑事拘留最長是三十七天。

拘留 逮捕最長期限?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問現在檢察院有沒有批准逮捕你哥哥呢,如果還沒有那麼你們是可以提

起異議的,因為拘留的最長時間是37天。但是檢察院批准逮捕以後,就要開始算

偵查羈押的期限了,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長是七個月,然後交給檢

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檢察院還可以退回補充偵查2次,每次乙個月,那麼一共

就是九個月了。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最長是1個半月,就要作出是否提起公訴

的決定了,如果提起公訴,那麼法院在受理後最遲要在2個半月內審結。所以算

下來,連法院審判在內你哥哥最長要被關14個月零七天,所以,還是要有一段時

間的。現在司法機關的行為,也都是合法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最多37天(其中還有7天是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因為你哥哥是涉嫌跨國詐騙,證據肯定不太好找。我估計公安會希望把這37天都用了。

在這之後,就是公安報告檢察院批准逮捕(算在37天內),如果批捕成功,那麼他們還能關押2個月,還查不清的可以申請再延長1個月,如果你哥哥牽扯的案子特別大,那麼理論上說還能再延長兩個2個月。也就是最長能羈押37天+7個月(這要看你案子有多大)。

之後如果證據還不行,就必須放人,把逮捕變成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這樣就可以回家了,但是公安還會繼續調查,證據夠了還是會給檢察院公訴)。

19樓:想哭想瘋想遺忘

1、拘留最多只能關14天,超過14天還沒放的話,可能就是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了,或者就是公安局違法超期羈押,至於最短時間,那是沒有這一說,被拘留起來,只要一發現沒有罪,立刻就能放人.。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所以只有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可能拘留到37天,你說的情況又不是大案,關到14天還不批准逮捕就得放人,不放的話就是違法超期羈押,可以要求公安局立刻放人,或者要求取保候審.不行的話就去檢察院申訴。

4、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對次有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5、如果是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般最多能關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這是很容易被批准的)。所以本案是有可能延長關押到3個月.而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其他延長關押期限的條件,總共加起來能關7個月.

但照我看本案是不可能的,因為條件是:

必須是這些案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6、 輕傷的刑罰不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多也就做三年牢,而且可能會判緩刑(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就不予關押,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而且故意傷害(輕傷 )案是可以作為自訴案件的,即由當事人自己舉證並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起訴直接立案進行審判;當事人不起訴或者撤回起訴,法院就不能進行審判,俗稱民不告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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