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是什麼

2021-03-04 05:33:53 字數 2208 閱讀 7390

1樓:逍遙

刑事訴訟中有罪的證明標準:一是證明案件犯罪事實清楚;二是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確實充分。

2樓:棍兒魚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簡單點說吧。

我國證明的標準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個從刑訴法裡能找到。

英美的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這裡要注意,「懷疑」一定是基於一定事實的「合理」的懷疑,並不是說隨便什麼都可以懷疑。

總體而言,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要高於民事訴訟,民事訴訟通常達到「優勢證據原則」即可作為定案標準,而刑事訴訟通常要「排除合理懷疑」

這只是個簡短的回答,具體詳細的你需要自己去查閱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3樓:李建成律師

立案逮捕起訴審判的標準不同

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是什麼?

4樓:逍遙

刑事訴訟中有罪的證明標準:一是證明案件犯罪事實清楚;二是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確實充分。

5樓:北京中聖暉

證明標準是指訴訟中對案件事實等待證事項的證明所須達到的要求,也就是說,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提出證據進行證明應達到何種程度方能確認待證事實的真偽,從而卸除其證明責任。標準,是一種事物的質的上限,也是另一種事物的質的下限,在司法實踐中,證明標準即為證據充分與證據不足的分界線——線上則為充分,線下則為不足。

由此可見,證明標準的確立至少有兩重意義:一是實體法意義,在證據量及其證明力不變的情況下,證明標準設定和實際掌握的寬嚴在一定情況下決定案件的實體處理;二是程式法意義,證明標準是證明任務完成從而證明責任得以卸除的客觀標誌。

6樓:小砳砳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刑事訴訟證明標準?

7樓:法幫網

刑事訴訟證明標準: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第128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第129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第141條規定,檢察院決定起訴的案件,必須做到「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第162條規定,法院經過審理以後,對於「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這些規定說明在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中,必須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要求,是辦案人員運用證據的重要原則。

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 15

8樓:戚廣利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標準的內容有哪些

9樓:戚廣利

通說認為證明標準應具有以下兩個特徵:(1)階段性,在不同的訴訟階段應採取不同的證明標準。(2)證明標準規定的舉證責任主體的不可移轉性。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明確的證明標準,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第137條、第141條、第162條中多次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也就是說,偵查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對於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決,都必須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謂犯罪事實清楚,是指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和情節,都必須查清。

所謂證據確實、充分,是指對作出定案根據的證據質和量的總要求。證據確實,即每個證據都必須真實,具有證明力。證據充分,即證明必須達到一定的量,足以認定犯罪事實。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具體是指達到以下標準:(1)據以定案的每個證據都必須查證屬實。(2)每個證據和待查證的事實均有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3)所有證明在總體上已足以對所要證明的犯罪得出確定無疑的結論,並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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