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派遣工長期和職工同工不同酬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嗎

2021-03-04 05:12:22 字數 1690 閱讀 6866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務派遣專門做了規定,因此你當然有理由要求同工同酬。不過結果可以預見,那就是用工單位會重新梳理崗位,巧立名目將派遣工和正式員工的工作崗位完全區隔開,這樣就可以做到「不同工」,結果當然就可以「不同酬」。同工同酬的規定就是這樣非常簡單就能夠規避的,你所在的用工單大概是沒太重視,忘了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就應該把派遣員工的崗位做個梳理。

另外乙個結果是,今後用工單位不會願意再留用你了。

2樓:大和拜

在中國你的想法等於做夢

關於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同工同酬的問題?

3樓:華律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解釋,「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對被派遣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有同類崗位的,勞動報酬應大體相同;無同類崗位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4樓:華夏逍遙行

同工同酬適用於所有的用人單位,而不只是企業。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本案中的問題,建議你先跟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去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縣級勞動局負責監督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用工情況。如果勞動局申訴沒結果,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必經程式),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起訴,被告是用人單位。

5樓:匿名使用者

同工同酬即使在企業,

也指的是同樣編制,同乙個工種之間所體現的薪酬待遇。

在國有企業也有在編工,永久合同工,短期合同工、勞務派遣工和臨時工之分,

他們即使幹的是同乙個工種,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而且待遇懸殊。

在事業單位,在編職工工資、福利,

勞務派遣工資、福利,**不是乙個渠道,

不可能實現你所說的同工同酬,勞動法也不會支援。

很遺憾,如果待遇都一樣,誰還會拼命想要在編呢,正因為有諸多不同使然。

兄弟,這就是咱們的命運,

順其自然吧,畢竟咱們的工作還是比企業強啊,追求不屬於咱們的,那就會陷入糾結,沒有任何意義。

6樓:勞動法諮詢師

首先你要明確你和單位是什麼關係,是勞動關係?還是沒有關係?如果你是勞務派遣工,單位和你是沒有合同關係的(單位不應該和你簽訂派遣合同),你和勞務派遣公司才是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的新修訂案規定勞務派遣有工同工同酬的權利。

7樓:執筆畫眉只為你

派遣員工 那請問你的勞動合同是跟誰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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