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基數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

2021-03-04 04:53:33 字數 654 閱讀 7212

1樓:裘心怡廉荌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月平均工資指的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

2樓:金果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應為職工本人在本單位前十二個月的稅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樓:歡伯網

lz:(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是應得工資,不是實發

工資,所以應該理解為稅前工資,不過hr應該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計算比較保險。

(2)如果在發生爭議時,確定不了應得工資,那麼就只能根據工資表上的實發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平均工資。(李蕊)

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月平均工資指的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應為職工本人在本單位前十二個月的稅前工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 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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