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行政法與程式行政法的概念,區別以及意義?越詳細越好

2021-03-04 04:39:27 字數 1259 閱讀 7732

1樓:匿名使用者

實體法,一般是指規定主要權利和義務(或職權和職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程式法,一般是指保證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的法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常是分別作為實體法與程式法而分開的,國家也分別單獨制定法典,使之成為不同的法律部門。但行政法則不同,可以說它既是實體法又是程式法,是實體法和程式法的統一。

一方面,行政訴訟法雖然可以獨立成為法典,但它與行政法有關實體或程式的內容密不可分,行政訴訟是因行政活動而發生的事後救濟,是與行政過程相聯絡的當然組成部分,缺少了行政訴訟的監督或救濟,依法行政是難以想象的;行政訴訟法中也包含了諸多有關行政的條文。這一點與民法和民事訴訟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關係有著明顯的區別。行政訴訟法統一於行政法之中,是由行政權行使的特徵所決定的,行政法的內容必然包括對違法或不當行為的救濟部分,其中主要是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必須服從行政救濟這一基本主題,在救濟的關係上它還存在與復議等制度的銜接關係,這是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關係所不具有的特色。而且,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各國都將行政訴訟法作為行政法的組成部分子以對待,有的甚至將行政訴訟(如美國行政法中的司法審查)視為行政法的主要部分。

行政法有什麼意義

2樓:熱心網友

行政法的作用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

一、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公共利益。行政權是建立社會秩序、

3樓:風向

行政法/ 含義

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行政法由規範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範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各國行政法的共性和我國現階段行政法的特性,多數學者認為,所謂行政法,是指調整行政關係的、規範和控制行政權的法律規範系統。從以上概念中看出,行政法的調整物件就是——行政關係。這裡所指的「行政關係」,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所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

其特點是:(1)行政關係的主體一方必然是行政機關;(2)行政關係一般由行政機關的單方意思表示即能產生;(3)行政關係的存在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行政關係主要包括四類:

第一類是行政管理關係;第二類是行政法制監督關係;第三類是行政救濟關係;第四類是內部行政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控制行政機關權力。

行政法是什麼,行政法是什麼??

行政法行政法是規定國家行政主體的組織 職權 行使職權的方式 程式以及對行使行政職權的法制監督,調整行政關係的法律規範系統。行政法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 行政組織法 二 行政行為法 三 行政法制監督 行政救濟 行政責任法。行政法的這三個部分分別調整著不同的行政關係 行政組織法主要調整內部行政關係 ...

實體行政法和程式程式法是以行政的什麼為標準進行劃分的

實體行bai 政法與程式行政法相對,規定du 的是行政機關和當事zhi人所dao享有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版 程式性權利和 權義務除外 程式行政法主要指的是行政程式法和在其他各法律檔案中的程式性規定。根據法律規定 內容的不同來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式法。專實體法是規屬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

簡述行政法的法律關係有哪些特徵,行政法有什麼特點?

1 在行政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1 行政法律關係雙方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可能是行政法律關係 2 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主體不能由另一方當事人代替,各自的地位和法律角色是確定的。在我國的行政訴訟關係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