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最長訴訟時效如何理解,行政訴訟時效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2022-02-08 15:31:57 字數 5488 閱讀 2411

1樓:韶雅容貴瑋

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或知道訴權之日起三個月,2年之內行使,如果超過5年(涉及不動產的超過20年)還不知道起訴,即使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也超過訴訟時效了。

2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是司法解釋規定的。

理解這個規定要和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結合起來看,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單從這一規定看,由於在特殊情況之下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間可能會與作出行政行為的時間間隔很久,而且沒有限制,但是,一方面如果間隔時間過久證據難以取得,即使有證據也會花費大量成本,另一方面,行政行為作出經過相當長時間之後,社會關係已經根據行政行為作出相應的調整並且已經定型,如果此時允許通過訴訟推翻,則對穩定的社會關係產生不利影響,損害他人利益。

而且在某些情況之下,行政行為作出與知曉時間相隔十分久遠,當事人沒有察覺行政行為對自己明顯的影響,也說明行政行政行為對其影響甚微。這些原因共同決定了法律對此時間作了乙個20年的限定。

如何理解「普通訴訟時效與最長訴訟時效的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訴訟時效都先要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起(1年、2年、4年),但據此計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不能超過「從侵害行為發生之日起20年」。

也就是說這裡的「20年」是個大框框,在這個框框內,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訴訟時效,並且可以中止、中斷。但如果超出了這個大框框,就要以20年期限屆滿那一天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

行政訴訟時效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4樓:快去學吧

行政訴訟bai時效在《中華人民共

du和國行政zhi訴訟法》中的規定dao如下:

第三回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答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5樓:東奧名師

起訴期限:

(1)議後再bai訴:自收到行政du

復議決定書或zhi復議期滿(60日)之日dao起15日內版起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權

(2)直接起訴——作為的行政行為

①作為的行政行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保護時限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直接起訴——不作為的行政行為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述期限(2個月)的限制。

行政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抄請看如下,

中華人民襲

共和國行政

bai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公民、法人du或者其他zhi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dao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7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訴訟時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八條 公民專、法人或者其他屬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8樓:中國那裡有公平

最高法院的裁定書,問最高檢察院申訴的適效期是6個,還是6o天

超過行政訴訟時效的違法具體行政行為如何處理

9樓: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既是為了有效保護行政機關管理活動的效率,也是為了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之規定顯然說明行政訴訟不適用訴訟時效理論,當然也不適用時效中斷理論,所以此規定不利於公民權利的維護,無法使公民信服此立法的公正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訴訟時效應當分為以下兩種:

1.一般訴訟時效。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2.特殊訴訟時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

由於不屬於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中6個月與兩年的時效怎麼區分

10樓:潔滿倉

行政訴訟中:6個月是一般行政訴訟的訴訟期限,2年是最長的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

1:兩者性質不同,6個月起訴期限是訴之合法的要件,也就是起訴能夠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條件,2年的訴訟實效是訴之有合法理由的要件,也是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夠成立的前提。

2:兩者立法目的不同,行政訴訟法中之所以設立6個月起訴期限,在於督促相對人盡快行使權利,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效率。2年的訴訟時效,其目的在於經過合法的法定期間,使原權利人喪失權利,使長期存在的事實狀態合法化,有利於經濟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穩定。

3:兩者的起算時間不同,行政訴訟的6個月起訴期限從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而2年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

11樓:成都草根財稅

如果行政機關告訴你了起訴期限六個月,按照六個月計算,如果沒有告訴你,一般行政行為五年內知道,可以在一年內起訴。超過五年知道,不保護。

12樓:瑤瑤

1、六個月是一般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兩年是最長的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如果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訴訟時效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行政訴訟法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3、行政訴訟法時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時間以及對該法生效前發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規定。如中國《行政訴訟法》第75條明確規定:

「本法從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這裡的施行日期即為該法生效日期。同時,中國行政訴訟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章的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展資料: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復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式不同。行政復議適用行政復議程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式。行政復議程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復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對於受理範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復議法》的受案範圍要廣於《行政訴訟法》。

此外,《行政復議法》還規定對***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的規定等規範性檔案可以一併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法律適用問題

行政訴訟法的法律適用 1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 對拘留 罰款 吊銷許可證和執照 責令停產停業 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 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 扣押 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

如何理解專利權侵權訴訟時效中的「得知或應當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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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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