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種權和發明專利權的區別,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和發明專利申請一樣嗎?

2021-03-04 02:04:37 字數 5987 閱讀 1999

1樓:企服星

植物新品種權和發明專利權之間,有著顯著的區別。植物新品種是不能專利的產品,不能受專利法調整。在司法實踐中,由於主流觀點錯誤地認為植物新品種權與發明專利權最近似,常將專利權保護的有關制度適用於品種維權。

此種做法,既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也不符合植物新品種的本質屬性。

兩者有以下主要區別:

1. 植物新品種和發明專利之間的本質屬性不同。

植物新品種不屬於發明創造,只是對現有植物的改造。植物新品種是對自然界原有產物的改進和利用,不是人們創造出來的一種全新的產物,不能以工業方法生產出來,因而不具備專利法意義上的創造性,故專利法規定對其不授予發明專利權。專利法上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主要包括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類。植物新品種和發明專利相比較,前者是改造,後者是創造;前者是結果,後者是程式;前者保持穩定性,後者追求發展性。

2. 植物新品種權和發明專利權的授權條件不同。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和有適當的命名。兩者相比,除對新穎性的衡量標準不同外,主要區別在於: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要具有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只要求具有特異性,不要求具有創造性和實用性。

3. 植物新品種權和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同。

《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的兩個文字和我國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都明確規定品種權的保護範圍,是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 。品種權說明書雖包括植物新品種的系譜、培育過程和所使用的親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與名稱的詳細說明等內容,但依據說明書公開的內容不能再培育出該申請品種,說明書的內容不是植物新品種的遺傳資訊的載體,不必也不能成為品種權保護的範圍。植物新品種的遺傳資訊通過繁殖材料實現代代相傳,繁殖材料才是品種權的保護範圍。

品種權保護的是實物,是可以繁殖新品種的材料。

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其權利要求的內容。權利要求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說明書應當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發明專利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公開的技術方案可以再現該發明,發明專利的思想通過說明書實現人人相傳,其權利要求的內容是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發明專利保護的是思想,是可以製造專利產品的技術。

4. 植物新品種和專利產品的生產方式和後果不同。

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和專利產品,雖然都可生產,但是兩者的生產方式和後果不同。

專利產品的生產方式是製造;通過製造再現專利產品。製造是生產原先沒有的,如用配件製造汽車;製造出的產品與所用原料的效能和形態都不同。這種生產是把乙個物品或物質改變成另乙個物品或物質,發生了質的變化。

植物新品種的生產方式是繁殖;通過繁殖實現植物新品種的繁衍。繁殖是生產原先已有的,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收穫的瓜或豆與種植的瓜或豆之間的特徵特性都相同。這種生產只是量的變化,不發生質的變異。

5. 生產授權品種和發明專利產品,對權利人和繁殖材料的依賴性不同。

(一)生產授權品種,對品種權人具有依賴性。

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必須來自品種權人(包括直接的或間接的、合法的或非法的)。沒有品種權人提供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任何人都不可能依據申請公告公告的對育種過程和育種方法包括系譜、培育過程和所使用的親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與名稱的詳細說明生產出授權品種及其繁殖材料。沒有品種權人提供,任何人都不可能獲得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

授權品種的生產,對品種權人合法授權並提供繁殖材料,具有依賴性。

專利產品不同,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自公報的專利申請說明書中獲知申請人對發明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說明內容,即能夠實現該專利。專利產品的生產,對專利權人沒有依賴性。

(二)生產授權品種,對繁殖材料具有依賴性。

沒有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任何人(包括品種權實施的被許可人或品種權轉讓的受讓人以及所屬技術領域的全部技術人員)都不可能生產出授權品種及其繁殖材料。有了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任何人即使不了解授權品種的育種過程和育種方法(包括系譜、培育過程和所使用的親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與名稱的詳細說明),即使不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也能「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也就是說,生產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對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具有絕對的唯一的依賴性。

專利產品與授權品種不同,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只要自公報的專利申請說明書中獲知申請人對發明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說明內容,沒有專利產品,也可以製造出專利產品。製造專利產品依賴的是專利技術,對專利產品沒有依賴性。

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和發明專利申請一樣嗎?

2樓:華律網

不能。《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動植物品種不能授予專利權,但培育動植物品種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植物新品種保護是智財權保護的一種,保護育種者對其所培育品種的相關權利。

在不同國家,其具體保護形式不完全一致。在中國,是以植物新品種權的形式對植物新品種進行保護。

3樓:八戒智財權

1.申請階段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專利申請檔案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或者**。

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或者**一式兩份。提交**的,應當均應為**,提交**的,應當均應為**,不得將**或**混用。如對**或**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委託專利**機構的,應提交委託書。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檔案。

2.審查階段中國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針對申請檔案中的形式問題發出補正通知書。

申請人針對該通知書做出補正。同時審查員會針對是否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戶進行審查,若存在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戶的,審查員將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審查意見通知書進行答覆或者對申請檔案進行修改。

3.授權階段⑴授權:在通過初步審查後,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

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需要辦理以下登記手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以及專利證書印花稅。⑵頒發證書:

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即可獲得專利證書。此段外觀專利申請時間約為2-3個月左右。

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和發明專利申請一樣嗎 是先申請制

4樓:知者孫敏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第八條:

乙個植物新品種只能授予一項品種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乙個植物新品種申請品種權的,品種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同時申請的,品種權授予最先完成該植物新品種育種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宣告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5樓:周寒律師

是先申請制。涉及到新穎性的,以申請在先是合適的。

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和發明專利申請一樣嗎 是先申請制 還是先發明制啊 在我國的話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copy民共和國植

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第八條:

乙個植物新品種只能授予一項品種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乙個植物新品種申請品種權的,品種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同時申請的,品種權授予最先完成該植物新品種育種的人。選擇a

植物新品不算專利?可以授予新品種權?

7樓:華律網

不能。《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動植物品種不能授予專利權,但培育動植物品種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植物新品種保護是智財權保護的一種,保護育種者對其所培育品種的相關權利。

在不同國家,其具體保護形式不完全一致。在中國,是以植物新品種權的形式對植物新品種進行保護。

8樓:龍商百科

你好,只要符合

植物新品種申請條件就可以申請,授權

植物新品種權和發明專利權之間,有著顯著的區別。植物新品種是不能專利的產品,不能受專利法調整。在司法實踐中,由於主流觀點錯誤地認為植物新品種權與發明專利權最近似,常將專利權保護的有關制度適用於品種維權。

此種做法,既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也不符合植物新品種的本質屬性。

兩者有以下主要區別:

1. 植物新品種和發明專利之間的本質屬性不同。

植物新品種不屬於發明創造,只是對現有植物的改造。植物新品種是對自然界原有產物的改進和利用,不是人們創造出來的一種全新的產物,不能以工業方法生產出來,因而不具備專利法意義上的創造性,故專利法規定對其不授予發明專利權。專利法上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主要包括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類。植物新品種和發明專利相比較,前者是改造,後者是創造;前者是結果,後者是程式;前者保持穩定性,後者追求發展性。

2. 植物新品種權和發明專利權的授權條件不同。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和有適當的命名。兩者相比,除對新穎性的衡量標準不同外,主要區別在於: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要具有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只要求具有特異性,不要求具有創造性和實用性。

3. 植物新品種權和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同。

《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的兩個文字和我國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都明確規定品種權的保護範圍,是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 。品種權說明書雖包括植物新品種的系譜、培育過程和所使用的親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與名稱的詳細說明等內容,但依據說明書公開的內容不能再培育出該申請品種,說明書的內容不是植物新品種的遺傳資訊的載體,不必也不能成為品種權保護的範圍。植物新品種的遺傳資訊通過繁殖材料實現代代相傳,繁殖材料才是品種權的保護範圍。

品種權保護的是實物,是可以繁殖新品種的材料。

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其權利要求的內容。權利要求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說明書應當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發明專利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公開的技術方案可以再現該發明,發明專利的思想通過說明書實現人人相傳,其權利要求的內容是發明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發明專利保護的是思想,是可以製造專利產品的技術。

4. 植物新品種和專利產品的生產方式和後果不同。

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和專利產品,雖然都可生產,但是兩者的生產方式和後果不同。

專利產品的生產方式是製造;通過製造再現專利產品。製造是生產原先沒有的,如用配件製造汽車;製造出的產品與所用原料的效能和形態都不同。這種生產是把乙個物品或物質改變成另乙個物品或物質,發生了質的變化。

植物新品種的生產方式是繁殖;通過繁殖實現植物新品種的繁衍。繁殖是生產原先已有的,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收穫的瓜或豆與種植的瓜或豆之間的特徵特性都相同。這種生產只是量的變化,不發生質的變異。

5. 生產授權品種和發明專利產品,對權利人和繁殖材料的依賴性不同。

(一)生產授權品種,對品種權人具有依賴性。

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必須來自品種權人(包括直接的或間接的、合法的或非法的)。沒有品種權人提供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任何人都不可能依據申請公告公告的對育種過程和育種方法包括系譜、培育過程和所使用的親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與名稱的詳細說明生產出授權品種及其繁殖材料。沒有品種權人提供,任何人都不可能獲得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

授權品種的生產,對品種權人合法授權並提供繁殖材料,具有依賴性。

專利產品不同,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自公報的專利申請說明書中獲知申請人對發明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說明內容,即能夠實現該專利。專利產品的生產,對專利權人沒有依賴性。

(二)生產授權品種,對繁殖材料具有依賴性。

沒有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任何人(包括品種權實施的被許可人或品種權轉讓的受讓人以及所屬技術領域的全部技術人員)都不可能生產出授權品種及其繁殖材料。有了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任何人即使不了解授權品種的育種過程和育種方法(包括系譜、培育過程和所使用的親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與名稱的詳細說明),即使不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也能「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也就是說,生產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對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具有絕對的唯一的依賴性。

專利產品與授權品種不同,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只要自公報的專利申請說明書中獲知申請人對發明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說明內容,沒有專利產品,也可以製造出專利產品。製造專利產品依賴的是專利技術,對專利產品沒有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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