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工人受傷了,房主應承擔多少責任

2021-03-03 23:06:39 字數 5736 閱讀 2389

1樓:喬生梓臣

僱傭法律關係,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係。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他喝了酒,帶的工具(摔下來的梯子)是不是有問題都是過錯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你應該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只不過具體是按各自過錯大小劃分,就你說的情況來看,主要責任在工人。

農村建房過程中包工頭和工人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嗎?

2樓:趙匹清

農村建房過程中包工頭和工人受傷房主如果是包給了工頭並且有合**主是下八應承擔責任的,如果工頭沒有承包房主是應承擔責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建房就怕好多沒有和包工頭簽訂合同的,受了傷房主是肯定有一責任要擔的。

農村自建房引起工人死亡,作為房主應承當什麼責任? 5

4樓:莫逸武

首先不會因為承擔不了賠償而受到刑事處罰的。當然如果涉及訴訟,判決你承擔責任,二你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則涉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首先,自建房屬於加工承攬合同,房東作為定作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之「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規定,房東作為定作人只對自己定作、指示、選任的過失承擔責任。

其次,房東作為定作人,往往對承攬人的選任存在一定的過失,即選任的承攬人沒有資質,所以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是否承擔責任,及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需要綜合全案的證據來分析確定。

5樓:北京速幫達

你請的是灌樓面的人,你與灌樓面的是合同關係,工人受傷屬於工傷,由用人單位,也就是由裝修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口頭合同,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眾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力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6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房主,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這應當屬於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應當由施工方的組織者承擔責任。

更加談不到刑事責任的問題了

7樓:中偉老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建設方應承擔一部分責任,具體承擔多少,並沒有明確規定,你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從法律的角度看,你建設的房屋有沒有徵地手續?有沒有規劃許可證?有沒有建設開工許可證?

工程有沒有由有設計資質的設計院設計?施工單位有沒有民用建築工程資質?施工方的安全設施是否到位?

工人是否有沒有上崗許可證?這些都是建設方應該落實並監督的事情,你沒有盡到這些責任,還有工人施工的最大受益者是建設方,現在工人出事了,你一定要承擔責任,這樣死去的人陰魂才會得到安息,你負擔了一部分經濟責任是理所當然的。

農村私人建房子的時候和包工頭沒有簽合同,有乙個工人受傷了,房主的責任有多大?

8樓:冷冷清秋羊羽

這個問題需要看雙方在合作之前所訂下的條款和合作方式來認定法律關係。

一、如果是工程全價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錢發給承包方完全負責,在法律上屬於合同關係,出了這種工傷事故,發包方可以不承擔責任,應當由包工頭負完全責任。

二、如果是只包工不包料,那麼,在法律上就屬於僱傭關係。這樣子的責任認定比較複雜。若按勞動合同法,凡是在發包方工作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原則上由發包方負責。

通過以往法院判決案例,一般都是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擔50%的費用或者賠償。

可能在農村的建築慣例中,大多數都是口頭約定,那麼,按照資方舉證原則,這對發包方是相當不利的。如果沒有合法的證明檔案如:工程承包合同,安全事故免責協議,往往由發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當然,在農村出現這種情況,大多是協商解決。不過,到了法院法官也會考慮到實際情況,做出合適的判決的。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承擔責任

僱傭法律關係,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係。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係。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擴充套件資料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的特殊情況:

1、若房主選擇了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出現意外,責任人為包工頭。理論上戶主是不用賠償了,但是出於人道主義,戶主往往會對其進行看望或者少量賠償。

但若包工頭沒有相關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責任人就是戶主和包工頭。兩方一起承擔。所以建議農民朋友在建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頭是否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

2、如果是房主在建房過程全都是自己僱傭的幫工,這種情況下,房主成為接受勞務一方。幫工出現意外,通常情況下責任人就是戶主。

如果是部分包給包工頭,而房主又僱傭了幫工。若因包工頭一方的工人致使幫工受傷,責任人是包工頭一方;若受傷原因與包工頭一方人員無關,責任人為戶主和包工頭;若是因為其他幫工造成幫工受傷,責任人為房主。

10樓:匿名使用者

視情況而定

房主將建房事件全權給包工頭負責,那麼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出現受傷的情況,包工頭需要承擔責任,而房主不需要。

房主請的幫工出現了受傷情況,那麼房主需要承擔責任,並且視情況進行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村鎮建房中發生損害的賠償,各地司法判例大不相同。國家沒有可行的法律條款,我認為:

在村鎮進行各類施工活動的個體工匠,應當依法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按照規定的範圍進行施工。村鎮村(居)民個人建造住宅等,依法由符合法定條件的個體工匠施工的,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村鎮村(居)民個人建造住宅等,由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個體工匠施工,在建房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建造活動由他人承包並由其尋找人員、安排施工,施工人員發生**的,承包人作為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2)建造活動由他人召集或介紹施工人員,報酬由建房人直接支付,召集人或者介紹人與其他施工人員同工同酬,發生**的,建房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召集人對建造活動進行指揮、管理.由於指揮、管理不當造成**的,建房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向召集人追償。

(3)受害人自身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具體的責任還要結合過錯來考慮。

13樓:喬生梓臣

僱傭法律關係,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係。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他喝了酒,帶的工具(摔下來的梯子)是不是有問題都是過錯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你應該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只不過具體是按各自過錯大小劃分,就你說的情況來看,主要責任在工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房主承擔責任是房屋修建的承包人承擔責任

農村建房包工包料發生坦塌事故造成工人**怎麼辦,房主應承擔什麼責任

15樓:天津市劉律師

原則上建房一方與施bai工du一方是合同

關係,應該是建設工程zhi施工合同,建房一dao方也就是房主內不應該承擔施工人員容**責任。

因為施工方也就是建築公司是應該自己管理自己內部員工,包括為員工購買社保,有了**,由社保承擔相關費用。

實踐中,可能有這樣的例外,即施工一方建築公司可能不具備資質,包括營業執照及建築施工資質,這些情況存在時,對於建房一方(房主)是要承擔相關責任,因為它選擇施工人員不當,存在過錯。即使有過錯,也只是承擔部分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知道為什麼塌。設計不對?蓋的不對?材料不對?然後才知道房主有多大責任。當然房主僱人的話就得先賠然後找更直接的責任人。

農村蓋房,承包隊工人不慎**,房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17樓:懸崖上的流浪貓

這個房主確實需要負一定的責任,但不需要負主要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房主應該是不需要負責任的但是可以補償下

19樓:榷予

我覺得房主應該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承包隊需要

20樓:晚七戀

是要負責任的。畢竟這個屬於工作中的工傷,主要是承包隊負責。

2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

對於這些意外狀況的話,任何情況下戶主都會有一定的連帶的責任,儘管不是一些違法的責任,但在經濟賠償方面是必須有一定的責任的。

對於農村蓋房經常出現意外**的事故,主要是因為外圍的設施安全沒有做好保障。不像城市裡蓋大樓那樣,外面有安全防護網,一般在農村蓋房子都是非常的簡單,搭個架子就完事了,有的甚至還不搭架子,直接用梯子爬上去。尤其是現在蓋的房子,都是一些小樓房,高度相對來說還是非常高的出現意外事故非常的多。

在這邊前一段時間搞量化工程、美化工程,一些所謂的專家來給設計,按照江南的仿古的風格,在沿街樓上每個農戶上面再加上一層所謂的古老式的屋簷,加上這些小屋簷以後非常的漂亮。也就是說錢沒有白花的,這些工程主要是由當地的財政部門承擔費用,對於住戶是不用承擔費用的。這個活被當地的乙個小包工頭承包了以後由於防護設施沒有做到位,至少樓層一般在兩層半以上,高度也能夠達到七八公尺的樣子。

總之,在農村蓋房子承包施工隊的工人出現了意外的狀況,不慎導致了**。一般農村承包施工隊都是在農村召集的農民,根本沒有經過安全方面的培訓,都是臨時湊起來的乙個施工隊,今天有活就把人招集起來,今天沒活施工隊就解散了。對於這些意外狀況的話,任何情況下戶主都會有一定的連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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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農村自建房請的小摔傷,房主事實應該有責任。農村自建房小工摔傷了該負什麼責任?雇主全部負責,通常不劃分責任。雇主對雇員所受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只有受害人存在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減輕雇主責任,雇員的一般性過失不是減輕雇主責任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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