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妨礙公務罪是怎麼認定和處理的

2021-03-03 23:05:07 字數 4987 閱讀 6811

1樓:弘厚丶律小助

您好,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在我國《刑法》分別對於妨礙公務罪的認定和處理作出明確的解釋,具體如下:

妨礙公務罪的認定

(一)審查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方法」。法律只規定了觸犯妨害公務罪的必要條件是行為人實施了暴力、威脅方法,但「暴力」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妨害公務罪,我國刑法在條文上未明確規定,也未有相關的司法解釋,這就需要辦案人在對法律和政策的理解上持有公正、合理、嚴謹的執法態度。筆者認為,「暴力」行為,至少應造成對方(執行公務的人員)人身傷害的後果,或雖未造**身傷害但在社會上造成嚴重的政治影響。

倘若行為人沒有使用暴力,只是謾罵、吵鬧、推搡等輕微行為,或雖使用暴力,對執行公務有一定妨害,但未對執行公務人員造**身傷害的後果,不能認定構成妨害公務罪;公安機關執法人員在處理民事糾紛時,一方行為人不服執法人員的執法方式而與之發生衝突的案件或處理行為人酒後滋事,對其進行管理時發生衝突的案件,行為人所使用的暴力並不是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的,而是洩憤或報復等目的,也不宜按妨害公務罪處理;行為人使用暴力,造成執行公務人員人身傷害輕微傷後果,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社會危害性較大的,可認定構成妨害公務罪。

(二)審查被妨害公務的執法人員是否嚴格依照法律執行公務。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犯罪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或其家屬。實踐中,有時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即使執行公務的內容合法,但執行的形式不合法,也很難說這是「依法執行公務」,因此筆者認為即使這時行為人實施了妨害公務的行為,也不應認定構成妨害公務罪。

另外,筆者在辦理妨害公務案件中還發現辦案民警執法手段簡單,使原本不應發生的妨害公務案件時有發生。如對於鄰里、夫妻間的糾紛,辦案民警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情況,穩定雙方的情緒,在社群或當事人親屬的幫助下化解矛盾,而不應不問原因一律將當事人帶到公安機關處理,激化矛盾,因此在審查中需對上述情節綜合考慮。

(三)是審查認定中應注重複核證據。妨害公務案件中的證據主要是證人證言、受侵害人的陳述、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而受侵害人的陳述大都千篇一律,僅憑這些證據很難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因此,檢察機關在審查證據的過程中,應對受侵害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應對證人的證言進行複核,重新詢問受到不法侵害的執法人員。沒有現場群眾的證言,沒有非利害關係人的證詞,只有公安機關一家證據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不應輕易定罪。

妨礙公務罪的處理

妨害公務如果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你現在可以看手中的拘留通知,如果是治安拘留,則到期會放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則在十多天後會轉為逮捕,後按刑事訴訟程式辦理,直到審判,執行,服刑完畢後才放人。

實踐中定罪量刑的可看許多情況,如態度、後果、退賠、自首、揭發、檢舉、立功、主從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慮證據情況,按你所講,如條件允許,可委託律師辯護,可爭取輕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國家公職人員是為了保證社會的安定和諧和長治久安進行執法活動,對於人民來說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不應該去以暴力或者是其他手段阻礙公職人員的執法活動。除了在執法活動中,一些特殊情況下不是作為公務人員辦理事務也可能會認定為這個罪名。

所以了解新刑法中妨礙公務罪怎麼去認定和處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現行新刑法對妨礙公務罪是怎樣處理的

2樓:清泉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怎麼界定妨礙公務罪

3樓:巴山萬里程

妨礙公務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了妨礙公務罪,其中第一款規定版: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權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妨礙公務罪最高刑罰是3年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罰是7年有期徒刑。

我國對妨礙公務罪中行為人的暴力行為造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重傷結果或因重傷導致死亡結果,甚至故意殺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以重罪吸收輕罪,按故意傷害(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妨害公務罪判多久,怎麼處理,定罪標準

4樓:羽飛揚

一、怎麼認定妨害公務罪?

關於妨害公務罪如何認定的問題,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單獨或聯合釋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這些關於認定妨害公務罪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鹽業管理職務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菸草專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構成犯罪的;

此外,在我國《刑法》分則的其他規定中,也包含了妨害公務的其他罪名,比如擾亂法庭秩序罪、組織越獄罪等等,這些罪名由於分則都有單獨規定,因此,當行為人犯下此類罪的時候,同時觸犯了該罪名以及妨害公務罪,構成了刑法理論中的法條競合關係。此時應該適用特殊規定的罪名,而不能適用妨害公務罪。

二、妨害公務罪如何量刑,判多少年?

關於怎麼量刑的問題,我國《刑法》分則第277條規定得很詳細,即凡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愛機關工作人員、全國人大代表或地方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或者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不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9月13日還就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標準釋出了指導意見,可整合如下: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的手段、造成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阻礙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可以增加基準刑20%以下;

4、因執行公務行為不規範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綜上可知,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最高為3年,並且刑罰種類非常多,包括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罰金刑。在最高刑3年之下,影響量刑標準的,主要是犯罪的手段、方法以及產生的後果。雖然說這是乙個較輕的罪名,但是如果產生嚴重的後果,正如上文所述,很可能會觸犯其他法條,從而構成法條競合,則應按特殊罪名的量刑標準來判斷。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妨害公務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如果一般犯罪情節,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小,未造成輕微傷以上後果的,量刑起點為拘役四個月。如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

好律師網參考

妨礙公務罪,怎麼量刑和定罪?

6樓:法律實務研究

妨害公務符合以下四種情形的,應以妨害公務罪定罪: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

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行為;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4、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構成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量刑時要綜合考慮妨害的行為是否惡劣、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認罪態度等來最終確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樓主應該是民警,對你們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表示慰問和理解。

回答你的問題:妨害公務罪通常要求以暴、威脅等手段干擾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並且實踐中通常要求有一定危害後果存在,根據樓主的描述,滋事者的行為肯定不夠妨害公務罪。

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也規定了妨礙公務的違法行為,具體是指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本案中滋事者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的違法行為(但肯定不構成犯罪)。

最後,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中因為群眾不理解而產生的糾紛,應該盡量互諒互讓,非要追究誰的責任一定會起到最好的效果麼?多讓老百姓了解警察的工作,百姓也能多理解人民警察。一些不該發生的悲劇才能少發生。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了妨礙公務罪,其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妨礙公務罪最高刑罰是3年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罰是7年有期徒刑。

我國對妨礙公務罪中行為人的暴力行為造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重傷結果或因重傷導致死亡結果,甚至故意殺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以重罪吸收輕罪,按故意傷害(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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