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在看守所,我想去看他要帶什麼東西給他才好

2021-03-03 22:51:44 字數 5747 閱讀 7625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朋友是已決犯,可以見面,送什麼東西都可以,但不能違反看守所的規定。如是未決犯,你是不能與其會見的,但可以送一些現金到其帳面上,看守所會給回執。這樣他就可以買一些食品等生活用品了,也會知道是誰還掛念著他。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朋友在看守所是不能會見的,因為他現在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只有等到法院判決後把人轉移到監獄才可以會見

3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生效後是可以會見的。

我有乙個朋友在看守所, 我想去看他.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才能進去

4樓:匿名使用者

案件正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的,是不允許探視的,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除外。

案件正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的,除了辦案單位民警、檢察官、法官可以提審犯罪嫌疑人,律師經辦案單位允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有礙於偵查或涉密案件的,不允許會見),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允許探視、會見犯罪嫌疑人。

對於已經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剩餘刑期不滿一年的,在看守所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直系親屬持有效身份證件提前預約,在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日才可以探視犯罪嫌疑人,其他關係人不得探視。

5樓:匿名使用者

據說犯法了可以進去,

但是尺度你要掌握好,《刑法》裡的別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考慮。

我的答案滿意不?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一般律師才能直接見面,家人,親屬只能委託律師見面,當然也要特別的情況那就除外!

7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來說是不允許見的,新刑訴法出現後,律師不需要等起訴才能見了,只要刑拘就可以見了,這是正常途徑,但是非正常途徑還是有的。比如說,辦案單位由於案情需要並經主管局長批准就可以提解出所辨認犯罪現場之類的,自然有機會見上面的;辦案單位認為案情確實有需要將有關人帶到看守所的,看守所方面一般也懶得理會;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的話,每次提審都要帶犯罪嫌疑人監護人的,監護人身份查驗對看守所方面來說也不太在意;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病需要送醫院**的話,這種情況下家屬到場見一下一般沒有問題的,如果家屬把醫療費用墊上,看守所方面十分樂意;當然主管局長或者上級領導批准那就更簡單了,直接就可以見到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決犯是不能探望的,法律規定律師能會見。

9樓:匿名使用者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犯,正常的人包括親人,家屬等都是看不到的,不允許見,這個時期只有律師是可以見到他本人的。

我朋友在看守所我想去看他,請問在看守所一般都需要些什麼,我應該帶什麼東西給他

10樓:塵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六章 會見、通訊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內

經辦案容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你不是近親屬吧?

那就需要人脈了,就是有錢,也需要能給著人才行。但是一定要有錢。

如果你找對人了,帶一些在監獄裡不常見的東西,比如水果,書籍。不要帶法律上明文不許攜帶的物品贈與他。他本來就夠苦的了,不要給他製造麻煩。

要好言安慰他。

我乙個朋友在監獄,我想去看他,需什麼證件嗎

11樓:樂觀小山

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服刑人員關係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非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會見,未成年人可以憑戶口簿會見。

特別提醒:

各監獄對可探視人員要求與條件有不相同的地方,請在探視前要確認清楚三件事情,(**可以直接打114查詢)。

1、自已是否符合探視的條件。

2、需要帶的證件。

3、可以探視的時間。

以免自已去了之後因不符合探視條件或者證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不能進行探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擴充套件資料

另各監獄對會見(探監)有相關的注意事項,此處以從化監獄來舉例說明:

服刑人員自入監之日起乙個月後方可辦理會見,每個月可會見1次,每次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為30分鐘;會見**時間為週一至周五(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不辦理會見)上午:08:30--10:

30,下午14:00--16:00。

監獄根據服刑人員所在監區分別安排會見日辦理會見(非對應會見日不安排會見)。

二、服刑人員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親屬、具體是指因婚姻、血緣和收養形成的社會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

三、服刑人員親屬、監護人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服刑人員關係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非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會見,未成年人可以憑戶口簿會見。

四、服刑人員親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會見:

(一)持無效證件或與所持證件不符的;

(二)精神和行為明顯異常的;

(三)酗酒的;

(四)患嚴重傳染病的;

(五)攜帶危險品或其他可能危害監獄安全物品的;

五、服刑人員親屬或服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中止會見:

(一)談論有礙服刑人員改造或監管安全內容的;

(二)私自傳遞信件及現金、通訊工具、毒品、淫穢物品、非法書刊等違禁物品的;

(三)使用隱語、暗語交談的;

(四)非外國籍服刑人員使用外國語交談的;

(五)大聲喧嘩或舉止不文明的;

(六)未經監獄批准,對會見進行照像、錄影、錄音的;

(七)不服從會見現場警察管理的;

(八)其它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妨礙監獄管理秩序的。

服刑人員親屬具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6個月內暫停會見;觸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2樓:超覺之精

朋友可以到監獄探監,但需要服刑人員同意會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需出示以下證件: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看守所探監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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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監事項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探監可以帶的東西

衣服,被子等:如果說去監獄探監帶什麼最實惠。那麼最好是帶衣服,棉被等。牢房的冬天是很冷的,有了衣服和被子,犯人就不容易感冒,更好地積極改造。

最基礎的日用品:一些最最基礎的日用品,比如草紙什麼的,部分監獄是允許帶的,但是要經過重重的審查。比較尖銳的,有攻擊性的直接拒絕。各地的規定都不同,具體可以看監獄的要求。

13樓:青青書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所以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朋友不是親屬和監護人,無法探視,更談不上需要什麼證件

一、探監需要的證件:

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二、探監時間

規定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擴充套件資料

探監除了去監獄探望服刑的親友外,還包括:

1、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3、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4、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5、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14樓:**的勾k先生

探監所需要的證件條件: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如果會見時給予其物品和錢款時,需要經過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15樓:光弘電子商務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16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身份證。

同時去之前先問清楚該監獄探監時間,

否則可能去了也無法探視。

17樓:匿名使用者

得辦探視證,否則不讓探視,在監獄的獄政科辦理探監包括6種: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

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三.時間條件。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我去拘留所看望乙個朋友,你們說,我應該最需要帶什麼東西,如果你們知情者的話,給句最溫暖的話題

18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所你就可以去看,帶錢就行,裡面有東西買的,看他犯了什麼罪,身份證一定要帶。。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裡有超市,見面問下朋友最好。要不就生活用品,還有裡面吃不好。買些吃的。或者放錢那裡裡面可以自己買。

20樓:傑癲狂

吃的和煙 如果是長期得 可以帶個***娃 吃的多帶點肉類 煙可以帶一條他平時愛抽的 一盒好點的 監獄裡也需要跟別人搞好關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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