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合同期滿搏並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不存在解除的問題,只有續簽和終止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8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基拍跡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賀悶標準計算。
2樓:劍舞雄風a8畞
答: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陵戚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為勞動者的「保護傘」,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供法律保障。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問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遲汪改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你與單位的合同期滿,單位在續簽勞動合同時不但碼判沒有改變其他勞動條件,而且還為你加薪。
在這樣的情形下,你不同意續簽合同,因此你要求經濟補償沒有法律依據。
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3樓:姜超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依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辯好灶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襪悄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沒續簽的原因用人單位勞動者誰舉證。
合同期滿後,勞動者離職了,因補償金問題發生爭議,但是雙方都沒有有力證據來證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合同未能續簽。怎麼處理呢司法實踐中,應由用人單位對此負舉證責任,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攜扮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解除有補償金嗎
4樓:覃程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的續簽通知是法定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備悶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出,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履行期限屆滿而終止後,用人單位只有向勞動者提出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續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而勞動者是否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通知」為前提。
二)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續約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唯一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途徑就是,通知勞動者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
而用人單位一旦沒有履行上述續約的通知義務,就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就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可自行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但沒有經濟補償金。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指皮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型別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仿逗彎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何賠償,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賠償
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 單位在維持 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08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
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第一 所謂工資是包括基本工資 津貼 補貼 獎金等應得收入,也就是你的應發工資,所以不能只以基本工資或實發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第二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是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也就是從07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的工資總額 12,因為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勞動法的相關配套法律還是08年...
合同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要怎麼賠償
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 你感到急切 失落,但是公司有這個權利的,再出去找份工作好了 這個國家有的是公司 我理解你的心情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