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閒雲洋洋
商周時期天子及諸侯的法定繼承人,稱太子或世子。兩漢,皇帝與諸侯王的繼承人皆稱「太子」,但惟皇儲稱「皇太子」。漢以後,諸侯王的繼承人改稱叢宴「世滲孝銀子」,「太子」成為了皇位繼承人獨有的稱呼。
慎做封建社會的太子,在朝堂其地位次於皇帝與宰相,
繼承人指的是誰
2樓:李鑫
法律分析:繼承人一般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囑繼承通常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李指;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哪乎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頃如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諸侯的大宗授封繼承的是什麼
3樓:渠迎彤
宗法制:1)目的:
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散埋橘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2)最大的特點(核心):
嫡長子繼承製。
3)內容:衝團。
宗法是周人把血緣紐帶同政治關係結合起來的一種措施;
宗法制確立了嚴格的大宗、液辯小宗體系;
大宗與小宗的關係是相對的;
大宗與小宗的關係不僅是家族等級關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
4)作用: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5)評價:通過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整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製度,保障各級貴族能夠享受「世卿世祿」的特權;宗法關係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地結合在一起。
宗法血緣關係不能從根本上保證**與地方的隸屬關係,血緣關係經幾代後就會逐漸疏遠,封國的實力一旦強大起來,**的控制效果必然減弱。
誰是繼承人
4樓:這個冬天好稀飯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你嬸嬸、他的孩子、你爺爺奶奶都是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同一順序繼承人是均等繼承的。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繼承人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代位繼承嗎
1 不可以。因為 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而且也只能由先死亡者的 晚輩直系血親 來代位繼承,平輩 的兄弟姐妹沒有代位繼承權。2 附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 子女 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 晚輩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
繼承人有什麼行為,喪失繼承權,繼承人有下列哪些行為之一,喪失繼承權
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喪失繼承權 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 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嚴重的 4 偽造 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依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有以下行為者,喪失繼承權 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既遂還是未遂 2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法律上的繼承人,什麼是法定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如下幾項 配偶 即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或者妻,已經離婚的或者尚未結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繼承權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構成事實婚姻的相互享有繼承權清喚。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雹培生子女 養子女和相互之間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相互之間由於沒有答肆凱法律關係,所以不具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