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有權私自支配村集體錢嗎?

2025-06-18 01:45:21 字數 1324 閱讀 7069

1樓:倫俏

作為一名普通的村幹部是沒有任何權利可以私自支配村集體的錢財的!你所反映的這個情況,第一沒有任何證據和金錢往來的憑證,第二沒有任何當場人證。

和支配村集體的帳目。

明細,第三沒有錢財擾衝緩支配的時間地緩模點以及相關涉及的人員;假如是真有你所提出的問題發生,你可以蒐集和整理你掌握的所有證據和材料向上級政法機關或紀檢判或部門舉報,當然,如果是沒有直接證據或者是捕風捉影的懷疑,在這裡需規勸你一句,假如是汙陷和汙告他人是觸犯法律的行為,一旦查實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2樓:薩蘊秀旁良

村幹部是區別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幹部是遊離於國家行政幹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幹部。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基層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銷高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並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

村幹部有義務緩鬥腔和責任管理好村裡的公共財產和資擾衫金,並且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村裡的規定。如果村幹部私自支配村集體資金,則屬於違法行為。

村幹部私自處理集體財產

3樓:劉智林

法律分析:村幹部侵佔集體財產,涉嫌構成職務侵佔罪,可以到公安局檢舉。但檢查院和法院也會受理這種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御知)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鎮宴消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五)村集體經濟專案祥掘的立項、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村幹部私分集體資金應該處理?

4樓:周楊

村幹部濫用職權,造成村集體資產流失的,村民可以向鄉鎮人民**反映,由鄉鎮人民**責令改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唯公升譁起訴,請求撤銷村幹部所作的決定,並賠償村集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指行和國村笑遲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責令改正。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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