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法的根基》對我國的意義是什麼意思

2025-06-17 05:05:20 字數 4026 閱讀 9528

1樓:網友

證據法的根基》對我國的意義是,它是我國證據法的基礎性法律,為我國的證據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和規範。

該法律的制定,標誌著我國證據制度的現代化程序得到了重要推進,為我國司法實踐提供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證據規則。通過該法律,我國證據制度得到了更加完善,不僅明確了證據的種類、證據的保全、證據的收集和使用等方面的規定,還對證據的舉證責任、證據的鑑定等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同時,該冊尺凳法律還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證據權利,強調了證據的合法性原困爛則,為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排除提供了法律依據。這對於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州旅有重要意義。

實際上,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涉及到的法律糾紛也越來越複雜,因此,完善證據制度,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證明權利,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公正性,已經成為了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因此,深入研究和學習《證據法的根基》,並將其貫徹到實踐中,對於提高我國司法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總之,《證據法的根基》對我國證據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實踐的規範起到了重要作用,對於推進我國司法改革、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2樓:網友

《證據法的根基》對我國的意義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該書是中國現代法學判液的重要文獻之一,對於推動我國現代法學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其中,作者周先旺教授提出了「證據法的根陵汪基」這一概念,對於我國證據法的理論建設和實踐應用都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其次,該書對於完善我國證據法律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保障人權利益等方面也具有積極的作用。在其中,周先旺教授提出了許多關於證據的基本原則和證據標準的理論,這些理論具有很強的實踐指導意義,可以為我國的證據法律制度提供重要的思路尺衝仔和借鑑。

此外,《證據法的根基》還通過對一些案例的分析和解讀,為我們提供了一些關於如何運用證據法律制度保障人權利益的具體方法和實踐經驗。

綜上所述,《證據法的根基》對於我國現代法學的發展、證據法律制度的完善、司法公正性的提高以及人權利益的保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3樓:功成身退

證據法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實現的基礎,也是司法實踐的基礎,它直接關係到司法公正和效率。證據是法庭決策的基礎,因此證據的收集、鑑定和運用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律規定,證明其真實有效性坦禪。證據法的根基是確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裁判,是保障人民讓慧塵權益和碧辯社會穩定的基礎。

在我國,證據法的意義十分重大。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的深入,證據收集、鑑定和運用的規定變得越來越完善,司法公正和公平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穩定。同時,證據法的規定和實踐也在不斷地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推動了我國的法制程序和法治文化建設。

因此,證據法對我國司法和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我國證據法的淵源有哪些

4樓:狐岸黎尋冰踏

我國的證據法學之源頭,應該是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1929年,楊兆龍(1904-1979)先生在上海法政大學開設《證據法概論》課程,並於翌年出版了《證據稿清法》教材。這是我國第一部證據法學的著述。

楊兆龍認為,「證據法者,規定證據之方法之法律也」。

所謂「證據之方法」,按照楊氏的解釋,乃是關於事實的法律上的證明方法,因此,它既有別於規定權利義務的實體法,也有別於法律解釋學的方法。在他看來,證據法的目在於確定某事實的存在或真實與否,與實體法中權利與義務的存在範圍和效力毫無直接關係,而只對實行和保護實體權利義務關係的程式上提供乙個推斷的根據,應當屬於程式法的一部分。

楊兆龍從實體法和程式法的分野以及功能主義的角度,提出了差臘證據法的目的和意義,確立了證據法的獨特品格。不過,從該書的體系與內鍵慶前容看,基本上是以介紹英美證據法的基本知識為目的。

該書與其說是證據法學的獨立著作,不如說是英美證據法的乙個概論,因為是為授課而寫,故比較簡略,僅三四萬字,在體系結構上比較粗糙,內容顯單薄。但是,作為國內第一部證據法學教材,它開啟了學習與研究證據法學的序幕。

此外,上海法政學院還出版了錢承均的《證據法講義》(34頁,,林行規的《英法證據法講義》。

擴充套件資料】目前,在中國,有關證據的法律散見於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等)、司法解釋中,中國的司法界曾嘗試制定統一的證據法法典,但至今仍未成功。

理論界和實務界在是否制定統一的證據法法典問題上,存在不少爭議。證據法本質上是乙個法律化的「認識法」,其基礎是經驗,基本方法是蓋然性的。因此,任何證據法都不可能是天然的事實查證保證法。

證據法的根基

5樓:會哭的禮物

證據法是絕桐在不確定狀態下分配錯誤風險,而不是促進發現真相。

在司法的事實並型坦認定中,認識論罷手處,政治道德接手——而認識論經常罷手。

租寬 證據法是審判程式與整個司法制度的核心要素。

對此,你怎麼看?

證據法的作用和意義

6樓:李紅豔

合法有效的證據應當是鄭鬧芹具有客觀真實性,與案件具有關聯性,且該證據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證據一般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彎畝)物證; (四)視聽資料喊畢;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直接證據的含義是什麼,哪些是直接證據

7樓:羅仰俠

一、直接證據的含義是什麼。

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物件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擾漏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物件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

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

二、哪些是直接證據。

1、當事人的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時,才可以成為直接證據。

2、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如能夠指出犯罪人是誰的證人證言、能夠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人的證言,以及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在場人員所作的關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證言。

3、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如署名的反動標語;被害人所記載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記。

4、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如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錄影。

5、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如某人隨身攜帶槍枝、彈藥、毒品等違禁品,這時上述物品以其所處的位置證明行為人實施了私藏槍枝、彈藥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從而成為直接證據。

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確鑿的直接證據,案件的主要事實便可得到證明。因此,在司法和執法實踐中,要重視直接證據的收集和運用,充分發揮其對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提高訴訟的效率。

在證據的運用中,除了要充分發揮直接證據證明關係直接這一優點外,必須充分認識到直接證據的弱點族扮,只有經過認真的審查,查證屬實的直接證據才可以用作定案的兆李灶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定證據中直接證據是什麼

8樓:羅聖亮

法律分析:直接證據衫悉: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物件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或攜乎證據。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物件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說隱侍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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