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上的儲層室可以單獨變更給別人嗎

2025-06-08 07:41:20 字數 3903 閱讀 7920

1樓:網友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運神顯示,可以,購房合同繫結的儲層室是可以調換的,《民法典》第545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權利轉讓,也稱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的轉讓,通常要涉及到二種法律關係:一是原合同法律關係,二是轉讓合同法律關係。

其中的轉讓合同儘管是轉讓人(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係,往往虛雀又涉及到債務人的利益。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交易,各國法律均允許債權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轉讓債權。對於債權轉讓生效要件,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只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旁譽虧人,而不必徵得債務人同意,但未經通知,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

應當說債權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具體訊息可關注官方**,獲得第一手權威資訊。

2樓:公冶翠柏

*可以**,根據《民法典》第545條規定,合同權利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因此購房合同上飢銷的儲層室可以單獨變更給別人。但是陪肢燃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儲藏室通常沒有單獨的產權證,因此可能無法單獨轉讓,但可以租賃。此外,具體的變更規定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政策而異,建議諮詢專業蘆虛律師或當地相關部門以獲取詳細資訊。

我已經簽了購房合同可以轉讓給別人嗎

3樓:小魚教育

可以轉讓,但是有條件。

1、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不得轉讓。

2、預售合同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如果轉讓的標的物已經竣工驗收,預購方已經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產權後,將商品房再轉讓給他人,不是預售合同轉讓,應按商品房買賣關係處理,同時,預售合同轉讓行為必須是行為人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3、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合同轉讓,否則預售合同轉讓無效。

4、預售合同轉讓必須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

購房合同中的地下室屬於開發商附送的,能隨便給業主換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贈送的,合同上可能沒有約定面積上的出入怎麼解決,現在一般地下室不贈送,需要購買,所以也別太較真了,呵呵。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因為開發商賣房子給你是建築面積計價,同時辦理給你的房管證也是和你購買房子的建築面積,想地下室這些一般情況是沒有計入建築面積的,也就是說開發商沒繳納這部分面積的土地出讓金,辦不到房管證的。當時賣房子給你的時候肯定是按圖紙再賣,在修建的過程中,面積有出入是很有可能的。房子他都修好了,也不可能喊他再給你去挖點,我想這個只有多找些業主去鬧一下,爭取叫開放商以另外的方式補償。

購房合同可以更名嗎?更名的流程有哪些?

6樓:知道

購房合好禪同如何友公升塵更笑賣名?

購房合同能否更名以及如何更名

7樓:華律網

假如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依據公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錢工作的意見》中:制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置的未完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

在預售商品房完工託付、預購人獲得房屋一切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一切權申請人與登出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分歧的,房屋權屬登出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出手續。」因而,合同備案後不能經過更名來停止買賣。

8樓:80後的生活點滴

購房合同更名要分情況的:

1,如果購房合同還未到房管局辦理備案,要更名的,可以跟開發商協商,在徵得開發商的同意後,收回之前簽訂的購房合同並作廢,重新簽訂新的購房合同就可以了。

2,如果購房合同已經在房管局做備案了,需要先通過開發商的申請去房管局辦理撤銷購房合同備案手續,待購房合同成功撤消後,就可以重新簽訂新的購房合同了。

3,如果購房合同已經在房管局昨做完備案,且貸款已經成功放款的,購房合同就只能在辦理出房產證且貸款還清後才可以去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的手續更名。

購房合同可以變更嗎

9樓:姜超

購房合同是可以更名的。經購房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可以決定變更合同,但當事人決定變更的內容需是明確具體,可以確定的,否則會被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購房合同可以更名嗎?

10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54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內容。這裡的變更內容,就包括了,對合同當事人的變更。但是,由於購房合同涉及的標的物**較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在沒有完成網籤和備案之前,購房者才可以與開發商變更購房合同的當事人名稱。

換句話說,在預售登記之前的階段,購房者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變更買受人的名稱。或者雙方可以協商,增加買受人。這都是法律允許的情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雙方已經完成網籤,並且已經登記備案的,這時候一般閉禪情況下都難以直接變更買受人的名稱。換句話說,購房合同更名分為兩種情況,以是否已經網籤和登記備案劃分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扮纖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廳態仿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已籤購房合同,但是開發商把我的地下室又賣給了別人

11樓:網友

現在的商品房一般都是一套房子配乙個地下室,地下室一般是可以自己選擇的。但是關鍵還是在於開發商售樓處。關鍵在於合同的合法性。

現在私人開發房地產的多如牛毛。開發商個個都是奸商,只要你能出示正當手續的具有法律承認的購房合同。而合同上籤的是你指定的8號地下室的話。

他們賣給別人屬於他們違約,你有權去投訴。為什麼呢,因為你手拿法院受理的合法合同。你就扣這個合同上面籤的,因為甲方是他們售樓公司。

他們會妥協的。為什麼呢?因為規定的甲方乙方簽下合同產生的一些糾紛,由甲方賠償。

還有關鍵是你簽了合同,只要是已經付了錢。就什麼都好說了,沒付錢的話,這就很難說了。。

明白了,就是說你籤的合同在還在售樓處,那意思就是你買的房子的房款或者首付款還沒有交,因為交了房款以後你才會正式簽訂甲乙雙方購房合同,甲方是售樓公司,乙方是買家,那簽了後才具有法律效用,法院才會受理。就是你和他們的售樓公司會各持乙份。假如你沒交總房款或首付款的話,他們售樓公司完全可以選擇該房子的買賣物件。

說白了就是決定權在他們手裡,你這樣的話只有與他們協商好才行。既然優惠了總比沒有強吧。我看能行。

或者你在與他們協商讓他們優惠更多也行。我就是搞房地產買賣的,我自己參與開發的房子,就算簽了合同,他只要沒付錢的話。賣誰不賣誰的決定權在我手上。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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