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蔣雨軒學姐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上述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納稅人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的佔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徵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築面積÷樓乎弊逗房總層數;
5、建築面積÷容積率。
法律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歲賣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卜孫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公尺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元至24元;(三)小城市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元至12元。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市、縣人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執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
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稅徵收物件和依據
2樓:趙鐵峰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物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褲敗巨集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胡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枯冊個人。
土地使用稅徵收物件和依據
3樓:夏越穎
土地使用稅徵收物件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依據是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納稅人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的佔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徵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築面積除以樓房總層數;
5、建築面積除以容積率。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繳納期限如下:
1、城鎮土地使用稅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徵;
2、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申報納稅期限閉迅為每半年結束後次月虧態伏的申報期內。納稅人選擇一次性繳納全年稅款的,申報納稅期限為上半年結束後次月的申報期內。
常用的減免稅政策有以下: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需報市局審批;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暫緩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銷攜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土地使用稅徵收物件和依據
4樓:杜天瓊
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
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計稅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公尺年尺敗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元至24元。
三)小城市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元至12元。城鎮土地使用稅多久交一次?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肢困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歷如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土地使用稅徵收物件和依據
5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虛或族市人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公尺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元至24元。
三)小城市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元至12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團州稅的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差弊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公尺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元至24元;
三)小城市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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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開徵範圍內的土地為課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