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長跳葵
去年我倆剛離婚——婚姻維持了一年多,浪費了人生最寶貴的一段時光。我前妻沒有婚前房產,所以她提出加名的要求時更被動一些。此外我家裡可能沒有你婆婆那麼強勢,我提出折中方案:
婚後一年**現有房產、在更好地段再購買新房的時候加名,但是我前妻仍無法接受(表面上接受心底深處抗拒)。我們之間還有其他一些問題,但是提出共同擁有由單方父母出資購置的房產這件事情的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們之間的關係,是關係破裂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從我自身的經驗出發,我覺得題主可以返團不要太鑽牛角尖,對方的言行應該不是針對你。儘管話說得不好聽,但只是代表了他們的一種財產管理理念和風險意識。你當然可以期待對方百分之百地信任你,但是即使有所提防,也並不是道德敗壞,鬥譽時刻準備著跟你分開,對方所為並沒有超越婚姻道德的底限。
最多只是有風險意識罷了,正如你要求對方加名一樣。
當然有答案中說社會上還有很多無私的願意分享自己婚前財產的人,其實據我瞭解甚至還有人願意只寫對方名字以表忠誠。如果你希望另一半是這樣的人,那麼也並沒有問題,你完全可以離開你未婚夫去尋求這樣的人;你的未婚夫以及其家人顯然不可能達到你的要求。而試圖把別人改造成自己理想中的模樣無疑是空世段一件痛苦的事情。
未婚夫妻之間怎樣交待婚前財產,並溫和的進行有效溝通?該怎麼提才比較尊重雙方,以免日後矛盾?
2樓:網友
婚姻首先並不是你和你愛人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婚姻之前關於財產的交代問題,比較常見的是婚前的財產公證。但是關於這個問題夫妻雙方好好溝通也是很重要的。
1.婚姻關系沒有特殊的地位。只有兩個人的財產和政治權利保證合同才發展到性關係。
合同的前提是平等共贏,否則其他人會改變乙個更有利的合同。
2.對你的未婚夫來說,家庭中的男孩需要減緩心理發展,因為他的母親習慣性地剝奪了他相當大的自決權。這種習慣往往來自童年,根深蒂固。
你的要求實際上是要求他站起來,讓他選擇服從母親或服從你,這樣的選擇會讓他沒有安全感:如果他選擇服從母親,那麼就以威脅你的名義愛你;如果他們選擇你的冒險,他的母親就不再愛他(在這個威脅下,她比你幾十年的經驗豐富)。
3.人們很難從自己的家庭脫離出來,更何況是乙個沒有做過太多自我選擇的心理兒童了。他幾乎總是選擇服從他的母親,因為在過去的幾十年裡,他證明了他可以通過失去一些自我控制的力量來換取母親的愛,從而獲得安全感。
他的憤怒是在面對可能失去安全感的選擇時的恐懼心理防禦。如果你是乙個成熟的女人,你應該給他更多的安全感,然後鼓勵他在夫妻生活中做出更獨立的決定。你甚至可以時不時地用一些小鏡頭來證明他的決定比你母親的朋友更有價值。
愛情本來就是個理想化的奢侈品,但是買不起奢侈品,還要在平價貨上苛求奢侈品的品質,嫌棄平價貨不夠奢華、不夠精緻、逼格不夠高,那就算了。 你的婚姻之中沒有所謂銷魂蝕骨的愛,相互都沒有,就是搭夥過日子,那就談點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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