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和別人打架,你會先了解事件的起因還是先責備孩子?

2025-05-24 05:05:16 字數 5583 閱讀 4489

1樓:teddy說

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家長們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和問題,而不僅僅是家長,孩子也會在成長的時候,可能會和周圍人產生矛盾和衝突。對於一些家裡有男孩的家庭來說,他們可能會遇到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裡與同學發生打架的情況。不同的家長,也會在面對孩子和他人打架的時候做出不同的處理方式,而一旦處理的方式出現問題,或者不恰當,就很有可能會迅公升嚴重影響孩子的成長,對他們的未來埋下隱患。

如果孩子在學校裡和別人發生了打架,有的家長是隻要聽說自己的孩子參與了打架,就不分青紅皂白,只顧對自己的孩子進行打罵教訓,他們認為只要自己的孩子打架了,就是自己孩子犯了錯,只有壞孩子才會打架;也廳昌拆有的家長會不管實際情況,只顧維護自己的孩子,他們認為只要孩子和別人發生了衝突,就一定會是別人的不對,而自己的孩子沒有一點問題。而這兩種家長的處理方式都是極其錯誤的,他們都沒有去了解孩子打架的原因,不論是嚴格管教自己的孩子,還是極度維護自己的孩子,這兩種方式都是極其不利於孩子的成長的。

如果是我,當我遇到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裡和別人發生了衝突,甚至還動手打了架扮棗。我首先不會不由分說就教訓孩子,更不會不管事實真相就維護自己的孩子,指責他人。首先,我不會去評價孩子的行為,如果孩子受了傷,我會先去詢問孩子的感受,關注孩子的傷勢是不是很嚴重,先以醫治孩子身上的傷為主。

同時,我還需要幫助孩子疏導他的負面情緒,在這種打架事件中,孩子肯定是有很多負面情緒的,所以作為家長,應該先去接納孩子的負面情緒,讓孩子的情緒自然的流動出來。

在孩子的傷勢得到了醫治,同時孩子的負面情緒也得到疏導了以後,我會詳細的詢問孩子事情發生的始末,引發打架的原因等等情況。在得知了情況之後,如果是我的孩子做錯在先,我會和孩子溝通他做錯事會導致他人受到影響,培養孩子的同理心,然後在引導孩子自己去向對方道歉;如果是對方的錯,那麼我會堅定幫助維護孩子的權益,可能的話我還會使用法律的手段去幫助孩子維護自己的權益。

2樓:聰明的田田

我會先了解事件的起因,他畢賀旅竟是個孩子敬簡,不懂得太多的人亮拍褲情世故,覺得應該先了解事情的經過,然後再對孩子進行教育。

3樓:雪球糖糖

肯定先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一味責備孩子是不對的,這樣很容易傷害到孩子的心靈。

4樓:光暉赫

我會先了解事情的起因,不會為了自己的面子就被老師強行帶節奏。這是我的孩子,如果連我都不相廳顫孝信他,連我都不支援洞喚他,他該怎麼辦扮稿才好。

5樓:喝可可可

先了解事件的起因,判斷是誰的錯,再決定是否責備孩子,不能盲目責備孩子。

當孩子在學校與人衝突了,家長應該責備孩子還是先了解情況呢?

6樓:小田淘車

當孩子在學校與人衝突了,家長應該先了解情況。在棗散並撫養孩子的歷程中,家長們都是會碰到各式各樣的艱難和問題,而不僅是家長,孩子也會在個人成長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和周邊人發生爭執和矛盾。針對一些家裡有男孩兒的家庭環境而言,她們也許會碰到自身的孩子在學校裡與朋友產生打架的狀況。

不一樣的家長,也會在應對孩子和別人打架的情況下作出不一樣的處理方法,而一旦解決的形式發生問題,或是不適當,就極有可能會嚴重影響孩子的發展。

假如孩子在學校裡和他人發生了打架,有的家長是隻需聽聞自個的孩子參加了打架,就好壞不分,只圖對自身的孩子開展責罵經驗教訓,她們以為如果自身的孩子打架了,便是自身孩子犯錯誤,僅有壞孩子才會打架;也是有的家長會無論實際情況,只圖維護保養自身的孩子,她們以為只需孩子和他人發生了矛盾,就一定會是他人的不對,而自身的孩子並沒有一點問題,這個做法是錯誤的。

而這二種家長的處理方法全是極為異常的,她們也沒有去掌握孩子打架的緣故,無論是嚴苛教導自個的孩子,或是極其維護保養自身的孩子,這二種方法全是極為不利孩子的蛻變的。假如就是我,在我碰到自身的孩子在學校裡和他人發生了矛盾,乃至還動手能力打架。

最先,我是不會去點評孩子的個人行為,假如孩子受傷了,我能先去了解孩子的體會,關心孩子的傷情是否很嚴重,先以**孩子的身上的傷為主導。與此同時,我都必須協助孩子疏通他的負面情緒,在這類打架事情中,孩子肯定是掘枯有很多負面情緒的,因此做為家長,應當先去使用孩子的負面情緒,讓孩子的心態當然的流動性凳跡出去。

7樓:創作者

應該先了解情況再做決定,也許並不是孩子的錯,讓孩子明白打人是不正確的,一定要保護孩子。

8樓:王祿

一定要先了解情況,要找到問題的根源,不要過度的責備孩子,否則可能會讓孩子很自卑。

9樓:清秋雲奕

第二種。家長需要先了解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然後站在客觀的角度分析問題。

孩子在學校打架是誰負責處理的

10樓:藝心法務

這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如敏,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18週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根據我國《 侵權責任法 》的規定: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 人身損害 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祥尺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 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根據以上的規定,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麼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渣宴枝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孩子在學校打架誰的責任

11樓:王煥坤

小孩在學校打架的,學校陵御負主要責任,家長承擔連帶責任。而學校如實履行監護義務,孩子打架受傷的,家長就是責任承擔方。

未成年人在學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它有歷蠢沒盡到監護管理的職責。

一、少年子女在校監護人是否是學校的。

孩子在校的監護人不是學校,而是父母或者其他取得監護權的監護人。僅具有保護其在校期間安全的義務。孩子在學校就讀期間,學校和老師只是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肢汪陪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學生在學校門口被打學校有沒有責任。

學生在學校門口被打學校責任劃分有以下情況:1、未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因非校外人員的原因受傷,則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學校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2、已滿8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因非校外人員的原因受傷,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受傷的學生能提供證據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3、所有的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因校外人員的原因而受傷,應由侵權人自行承擔責任。

三、中學生在學校寢室被同學推到受傷,學校有什麼責任。

中學生在學校寢室被同學推到受傷,如果學校能夠證據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的,則學校沒有責任;反之學校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孩子在學校打架學校是什麼責任?

12樓:元形態傳媒****

這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早襪下)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18週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1、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侍搭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2、根據以上的規定,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麼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陸談激有失責才承擔責任。

孩子學校打架家長要承擔什麼責任

13樓:李俐

孩子學校打架,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一、學生在體育競賽中受傷學校承擔責任嗎。

學生在體育競賽中受傷學校承擔責任,具體如下: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在生活中受到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要承擔侵權責任;

2、第三人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身傷害的,要承擔侵權責任;

3、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管理職責的,要承擔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校園暴力學校承擔什麼責任。

校園暴力學校承擔的責任是: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撞傷,怎麼賠償。

孩子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同學人身損害的,由同學及其父母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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