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入職的公司a,只是口頭上跟老闆談的薪資待遇,但是沒簽合同?
1樓:皇港坡哈劍牛
一般來說口頭談的薪資是無效的,所以實際還是沒有籤合同,這個是公司的違法行為。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巨集哪,法律作出如下規定:
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乙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乙個月兄悶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羨絕彎。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帳號已登出
實際入職的公司誒,只是口頭上跟老闆。頃襪洞談好塌的薪資待遇,但是沒簽合同,我覺得還是應該籤乙個合同把必要的條款都寫在裡面,這樣對以後有好處,你現在只是口頭上的到以後不承認了,你也沒法辦,所以還是應該籤個合同。雀枯。
3樓:昌谷之
這個事情很麻煩的,因為你閉山鬧們之間都沒有籤合同的呀,只是口頭上說這種。老闆不就是故意這個樣子嗎?到時候就是他說了算了,他想怎轎罩麼樣就怎麼樣?
這就是沒有籤合同的代價。你又沒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它扣了你什麼樣的錢,很多事唯轎情只能沒辦法的啦。你也不至於為了這點錢去打官司的。
4樓:許經安
像這種情況是不好辦的,因為你沒有合同,合同就是法律的依據。
有一家公司,面試時候說工資給4500左右。但是籤合同的時候,上面寫的薪資是1900.
5樓:
摘要。你好,會不會是在4500中包含了五險一金所以導致到手裡的工資只有1900
有一家公司,面試時候說工資給4500左右。但是籤合同的時候,上面寫的薪資是1900.
你好,會不會是在4500中包含了五險一金所以導致到手裡的工資只有1900
我們在公司面試的時候 說工資是4500 但是合同上面寫著2100 公司倒閉了 也沒有跟我們提前乙個月說關門了 都是其他部門跟店長聊天說的 老衝吵板沒有出來說過這個事情 然後不想給違約金就發資訊跟我和同事 說幾日內不過來上班就當自轎鬧動辭職 我們去仲裁告他了 今天仲裁那邊說有公散帆侍司提供了證據 上面就是我們籤的那個合同 發的工資是4500 但是合同是2100 說每個月多出來的就是那些加班費什麼的 我應該怎麼辦 過幾天就**了。
是這個 不是上面那個。
你好,你是否掌握了證據,或者是你可以和你那些同事一起蒐集資料。
有聊天記錄 和在boss上面 招聘聊天記錄。
請問仲裁幾率大嗎。
這個不好說,只能說是乙個保障。
我在一家公司剛入職乙個多月,老闆在此期間並未提出要簽訂勞動合同,也未提前告知工資多少
6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7樓:網友
工資問題是屬於求職者必須瞭解的問題,馬上找老闆瞭解清楚,如果入職兩個月後還未籤勞動合同可以找勞動部門告公司!
8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情況和lz一樣 也沒合同 而且還拖欠工資 是我以前工作過的乙個公司做外貿的 老闆溫州華僑 自己至今不把註冊資金打進來 每次發工資都拖 在停工快乙個月的某天上午乙個管後勤的男同事(天天跟老闆後頭轉)來要我把那公司的工資表做出來 我就跟他說把工資給我 我一切都給你辦好 你不把我的工資給我 我怎麼給你辦事?結果他說你做的工作怎麼樣你自己心裡清楚 我當時很生氣 那個公司拖欠了我三個月的工資 工人們都沒心思幹活 何況是我呢 工人們都不幹活了 你公司註冊資金都沒 一切都不完備 我的工作不多那是你們的事情 要嫌我工作不好 你們另請高明就是 我都不幹了成不 現在你們最起碼要把我的工資給我吧?你也是有女兒的人你女兒還沒長大 對人不要太缺德 我家裡人這麼說我的 說我本來就是出納 錢一到我手上就把自己的錢扣下來 誰能奈你何 難道能從你手上搶嗎?
那是你應得的。。。我發現這社會人不能轉不過彎 應該滑頭點才吃得開 是你的權益就得爭取。
9樓:匿名使用者
未籤合同的,無試用期,可要求雙倍工資。
面試後收到公司的口頭offer,為什麼入職的前一天卻說不要我了
首先,我們來看一看為什麼很多的公司喜歡給面試者口頭offer 在一般的情況下公司在發放正式的offer前,是需要走公司內部的錄用人才審批流程,流程需要花費幾天或者一週以上,所以可見這耗時還是挺久的。因此很多的hr擔心在這段候選人沒有收到正式的錄用資訊,怕他們會繼續找下家公司。於是很多的公司就會給候選...
入職時候說是在上公司七天干了10年,實際幹不幹了3年會被發現嗎
這種情況是肯定會被發現的,因為你在公司上班,公司必須為你繳納五險一金的,你在公司幹10年就會繳10年五險一金,如果上一個公司只幫你繳納了3年五險一金,那你就只在上一個公司上了3年的班,公司不用查就知道了。這種情況下,一般會通過相關的經驗看出來的,公司一般都不會去查員工的經歷的,除非你是特定聘請的人員...
本人進去公司入職月,入職時有籤公司的合同。請問那是屬於勞動合同嗎?入職時公司說實習期
你的崗位是什麼?既然過了實習期又沒有讓你填寫轉正單這個你就應該去問人事了。入職時籤的合同是勞動合同。沒有填寫轉正單應該不算正式員工,但是你過了試用期三個月,所以你需要去找你們公司人事,問她到底怎麼算?搞清楚是什麼原因,再去考慮是否辭職。別衝動,明白嗎?屬於勞務合同,除非不正規,不正規可以起訴。一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