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結婚前分手女方拒絕退還8 8萬彩禮一事?

2023-04-26 20:45:03 字數 1495 閱讀 8378

1樓:上班這件事

女方比較不要臉。彩禮是建立在雙方締結婚姻契約關係的前提下,分手後應該歸還。

2樓:情感姐說大師

我認為這件事女方的做法是錯誤的,只想著佔便宜。彩禮是結婚才給的,是聘禮,現在不結婚了自然要退回,拒接退還是沒道理的。

3樓:唐棠頻缺抗遼

既然沒有結婚,女方就應該退還彩禮,女方不退彩禮的做法有點讓人看不起,這屬於男方的財產,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要求退還。

4樓:春天來啦

我覺得既然已經單方面提出分手,就把彩禮錢退給男方,因為這錢是男方給的彩禮錢不是男朋友給你花的錢。所以不應該不給。

5樓:堵曼語

我覺得應該退還彩禮。給彩禮的前提是兩個人將要結婚在一起,但是現在兩個人分手了,女方就應該退還彩禮。

6樓:難掩的喜

我覺得這是十分不道德的,她應該還給男方,因為沒有結婚。

訂婚後女方提出分手,彩禮要退還嗎

7樓:晏華明

法律分析:要。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應當退還。

因為彩禮的目的是希望雙方結婚,彩禮可以看做為贈與,且贈與的前提條件是雙方結婚。但雙方並未進行結婚登記,沒有達到結婚的目的,應當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8樓:帳號已登出

您好親,稍等一會哦。

訂婚後分手,彩禮錢應當返還。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就向法院起訴。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提問。訂婚後同居女方懷孕流產後,女方因一些小事提出分手,彩禮退還麼?退還多少。

彩禮應該是全額退還的。但是女方懷孕流產後,你們是應該出於人道主義要給予賠償。

這個具體看你要賠償多少。

提問。謝謝。

不客氣,應該的[微笑][微笑]

結婚半年,女方離婚主動退18.8萬彩禮,事件背後體現出了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女子結婚的時間不長。不是為了。貪財而要這彩禮。女子為了和另一半一別兩寬。大大方方,非常堅決的去離婚。不留任何的留念。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看得出兩個人確實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並且女方離婚的心態是非常堅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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