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兩金三項制度是什麼,勞動法關於保險

2023-03-25 18:35:02 字數 4880 閱讀 4073

1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勞動法中只有五險一金沒有聽說什麼兩金三項。

五險一金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2樓:網友

勞動法中只有五險一金沒有什麼兩金三項哦,建築領域有類似的兩金三制一卡,不知道你問的是不是那個呢?

3樓:惟幽匿冬

五險: 1、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3、生育保險。 4、失業保險。 5、工傷保險。

一金:公積金。 1、養老保險:

就是等你退休之後才可以領到的資金啦。需要你在退休之前不斷地累積交齊15年了,就可以坐等退休後享受了。 怎麼交:

個人繳納當地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8%,進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20%,進入統籌賬戶。

領多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你所領到每月的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工資的m%(m為個人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n(n是乙個數值,可以上網進行搜尋查詢,不同退休年紀,n值不同。

50歲退休,n為195,55歲退休,n為170,60歲退休,n為139,) 如果在不同城市繳納,需要辦理異地轉移五險一金。

只要去到原參保所在地社保局,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並轉交到新的地方社保局就行啦。 2、醫療保險: 注意:

醫保的乙個重要問題,就是如果醫保停止繳納後3個月就不再享受醫療報銷的待遇。需要再次繳納後連續繳納6個月之後,才能再次享受住院報銷等待遇。 所以沒什麼事情千萬不要停了繳納醫保的哦小夥伴們。

如果長時間沒有繳納,建議自己去社保個人繳納社保。或者直接購買乙份商業醫療保險。 交多久: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要求累計年限。例如是有些地區退休前必須累計繳納20年,退休後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怎麼交:

個人繳納約2%+還有幾塊錢的大病保險+單位繳納8%-10% 領多少:個人的全部繳納醫保+部分單位繳納的醫保,每年會返還進個人醫保卡中,可以刷卡買藥看門診。

3、生育保險: 交多久:大部分城市來說,需要在所在單位繳滿1年的時間,女性生小孩,或者男性同胞的妻子生小孩,都可以享受這個待遇。

怎麼交:全部由企業繳納, 領多少:

生小孩的相關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都可以用。 注意:如果中斷繳納了生育保險,必須在連續繳費半年/一年,才能重新享受。

4、失業保險: 怎麼交:個人繳0。

2%-1%,單位繳2%、不同地方有不同規定。 交多久:失業前需要在之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並且是非本人意願的失業,主動辭職就不能領取啦。

在失業後60天內進行失業登記,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享受哦。 領多久:最多就2年啦。

勞動法關於保險

4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法關於社會保險的規定在第九章第七十條至第七十五條。

勞動法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並負有使社會保險**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公司的做法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議你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索賠。索賠包括未簽合同雙倍工資、社保、醫保損失(不一定能補繳,即使補繳,也不能享受那一段時間的待遇)。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根據法律規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每月兩倍的賠償金,並補繳社會保險金。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辭職了可以攜帶有關證據,如工資折、證人證詞等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辦理申訴仲裁,督促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工上保險

9樓:濟南程律師

有規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都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應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10樓:網友

國家社保局有明確規定,根據企業狀況進行投保,投保的種類可以不一樣,但是必須投保。

勞動法規定保險的條文是什麼

新勞動法中對於員工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病人勞動法保險怎麼交

11樓:荷z06d郄

按照在職職工標準,正常繳納。

病假期間仍屬勞動合同有效期間,因此,應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按在職職工標準繳納社保。但單位未正常繳納的,是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的情形。

參考法律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法關於保險方面的細則

勞動法關於保險的問題

12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在11年6月入職的,就可以主張勞動關係是自那時開始建立。

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11年6月至12年4月的五險。

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11年7月至簽合同之日的前一日的雙倍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補交,通過當地勞動監察支隊投訴。

14樓:

單位未在你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單位應當支付你從你入職滿乙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最高不超過11個月。需要你提供證據證明你的入職日期。如果不想做了可以去主張這個要求,拿了錢走人。

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之前的社保。

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15樓:簡簡單單

之前11年6月至12年4月的五險可以要求補交的。 如果公司不肯補交的話,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監察在勞動局裡面的。

16樓:勾南珍

一、應當也是合理的要求補交。單位應當為你辦理補交。

二、若單位不同意,你需要準備好你最早入職時的相關材料,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依法會為你辦理補交的。這點勞動部門會支援。關鍵是你要提供你的入職證據。

17樓:匿名使用者

考慮過打官司的成本嗎?看看崔永元為什麼對法律失望了。

18樓:網友

1、工作證、崗位證、工資單都是勞動關係成立的直接證據 。應當收集一組相互關聯、相互映證的證據。

19樓:匿名使用者

1、11年6月至12年4月的養老保險補齊,但是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四個險種是無法補交的。

2、要求支付11年7月至12年3月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3、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你要提供你入職和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法保險

21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是單位應繳的,意外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買不買都行。

如果你被炒了,假如6月被炒,單位應該賠你11個月(不簽勞動合同最大補償額)的工資,另加33個月(3年減去試用期3個月)社保單位應繳額度的賠償金。

假設你工資2000元,那就是22000元+33個月的社保。

22樓:龍魂哥哥

意外保險不屬於社會保險範疇,應該屬於單位福利,不能要求不買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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