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簽了保密協議之後我沒留乙份?有沒有事?

2023-02-19 00:10:02 字數 3321 閱讀 5034

1樓:吳天春_律師

你好,保密協議沒有給你乙份問題不大,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公司所出具的保密協議有你的簽字確認即可。

2樓:網友

沒關係,協議上面都是義務,有沒有都一樣。

剛近公司簽了乙份保密協議,試用期沒過,還生效嗎

3樓:資深仲裁員大鵬

保密協議的生效條件是單位履行了保密協議中規定的給員工的待遇,員工才能遵守保密協議中的約定。否則員工有權利不履行保密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樓:網友

生效。不過,如果你還沒有知悉秘密,就不存在生效不生效的問題了。

公司跟我們簽了乙個保密協議,但沒有和我們簽合同,請問這份保密協議有效嗎?

5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注意,競業條款抄有項特殊規定,單位必須為此條款對員工作出補償,如果沒有相關補償的,該協議無效。

同時,如果單位已經在工資中或者在解除合同後就此條款的規定支付了員工競業條款的補償,那該合同有效。

本案與勞動合同無關,因為勞動合同可以不以書面形式,事實勞動關係已經成立即可。

6樓:真誰的風采

同業禁止的協議,應該對員工有所補償才對,否則的話。。。請諮詢勞動部門,勞動法是特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哈。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bai

法規定,員工離開du公司後2年內不zhi允許進行同行業銷dao售。但是你的版前提為權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你與該公司沒有正當的勞動合同關係。同時法律上公司也無法證明你從事過該公司的工作。

所以結論為不成立。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公司是無法起訴你的。證據不足。

8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的,這個協議相當與是乙個合同。

9樓:流星下xu願

應該有效吧,要不公司也不會這麼做。但是沒有勞動合同離開公司也就不會有什麼合同解除之類的東西,如何來斷定離開公司的時間呢,憑嘴說嗎?

我入職的時候與公司簽了乙份保密協議,公司並沒有付保密費。

10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的崗前培訓不能算培訓 必須是專業技能培訓才可以 而且要有第三方開具的正規發票才有效。

從你的敘述來看 單位的培訓費顯然不合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職期間,公司給你的培訓是免費的,你在公司任職期間,參加培訓也是義務的,因為公司聘請你,給你提供培訓的機會及願意出錢給你培訓,都是公司在承擔這個費用,在你任職期 間或是離職後,你有責任要負保密的協議條款,除非你在公司培訓期間,你個人在承擔支付了這些培訓費,你在離職後可能可以向公司要求補償培訓費,需要諮詢專業的勞資糾紛法律人員來幫你解決這些會更好。另外,如果你要公司支付保密費,除非在協議上事先都有宣告,離職後公司需要支付保密費給你,否則,離職後,你不可能得到公司補償保密費的哦。

12樓:yyl餘

你這樣說太籠統了,沒法知道你參加的什麼培訓,跟不知道它合不合理了。關於保密費以及培訓費的問題。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

和公司籤的保密協議有效嗎?

跟公司簽了乙份保密協議,上面寫這跳槽後5年內不能進同行企業.但是沒

你好,我今天入職,公司叫籤保密協議,這這協議對我以後辭職有沒有影響? 50

13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是有一定的影響,但是,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資訊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資訊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秘密、智財權以及競業限制的義務,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祝你好運!

我們公司讓我籤了保密協議,一式兩份,我以為我們甲乙雙方各乙份,可我問他要,他直接拒絕不給。

14樓:我就是大蘋果

說實話,這個不太好回答。如果純按法律規定回答你,容易讓你陷入困惑,法律規定說的是應然,也就是理論上應該達到的狀態,現實中,中國的法治環境並不像理論中那麼樂觀。這是前提。

首先,你所簽訂的保密協議屬於勞動合同範疇。簽訂保密協議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比如說,你在他們公司工作期間,掌握了一定的客戶資料和商業秘密,一旦你羽翼豐滿不想在那兒幹了,跳槽或出去自己經營跟他們公司同樣的業務,那麼原用人單位的利益肯定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所以,保密協議的作用,主要就是來約束這個,防止你「洩密」。

這種約束在法律上叫「競業限制」。不多講,我這人比較羅嗦,怕講起來止不住。回到開頭,既然屬於勞動合同範疇,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你們公司的做法顯然違法。

其次,既然違法,那就得救濟。你可用的救濟手段很多,比如說,協商。你可以自行找他們協商,端正態度,講明道理,索要回你那份合同文字,畢竟關涉你的切身利益。

什麼切身利益?違反了保密協議你要承擔什麼樣的後果,遵守了保密協議你會遭受什麼損失,這損失由誰來補償,等等,都是你的切身利益,你得明了。還有就是到當地勞動監察執法大隊去投訴,說實話,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很不情願說現在的公力救濟很操淡,這樣會讓我顯得不專業,但這是事實,我也沒辦法,我能做的就是告訴你途徑,告訴你相信法律。

再者就是仲裁、訴訟手段了。

綜上,最有利於你的做法,就是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情況下,衡量一下,如果沒拿到那份協議文字對你來說有沒有壞處,比如說會不會限制你以後的就業選擇。如果沒有壞處,索性就不要了,也沒什麼。

還有,你得知道一點。如果你以後的就業選擇被這個保密協議給限制了,在限制期限內,原用人單位要按月給予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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