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引起的醫療糾紛,輕易引發醫療糾紛的人群有哪些

2023-01-16 12:05:05 字數 5862 閱讀 5120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小姨被打傷而造成的損失:應由打人者__小兒子全部承擔,協商不成時,你小姨可以自己或是委託其他親屬以她的名義到法院起訴你外公的小兒子,起訴時可以索要的不僅是醫療費,還包括你小姨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等,如果你小姨**基本穩定後經鑑定構成傷殘的,還可以索要殘疾賠償金和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2、關於遺產:

(1)你外公的口頭遺囑:如果是在你外公病危時立下的,而且有2個以上與此事無利害關係的人做證證明,口頭遺囑才有效,你外公的遺產應當按遺囑分配。

但口頭遺囑中沒有提到的其他財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由你外公的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一般均分(包括你外婆、你外公的所有兒女)。

(2)如果你外公的口頭遺囑不能滿足以上條件:口頭遺囑無效,所以你外公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3)但你外公去世後、遺產按口頭遺囑分割前:你母親她們姐妹幾個如果說了不要、而且遺產已經實際分配給大兒子和小兒子的,現在想反悔,很難了。

3、所以:現在幾個女兒還能不能拿到遺產,關鍵有兩個,一是你外公的口頭遺囑是否有效,二是幾個女兒是否給兩個兒子留下了放棄繼承的證據。

如果口頭遺囑無效、也有把握兩個兒子拿不到女兒們放棄繼承的證據的:可以現在起訴到法院請求繼承遺產。

4、「現可不可以向大兒子要這筆錢,給我小姨**」:

(1)繼承遺產和索要被打傷的損失賠償是兩個法律關係、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即使是到法院起訴,也要分開起訴。

(2)不管遺囑是否有效、女兒們放棄繼承是否有證據,也不管女兒們是否能要到遺產:你小姨都有權向小兒子索要被打傷造成的損失,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如果向小兒子協商索賠不成,你小姨應盡快到法院起訴他。

(3)索要被打的賠償,不影響女兒們索要遺產:可以同時索要兩項,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解決。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個遺囑是否有效,是否有有效的證明,這是最主要的(口頭遺囑在危級情況下需要2個以上的人證明或者錄音)

其次你小姨和你外公是什麼關係,這是建立在遺囑無效後需要的。

最後他小兒子打他小女兒無法自理,可以上法院,獲得賠償,而且他小兒子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3樓:春武一

小姨就醫費用應由你外公的小兒子承擔,不能動後補發的6萬元,因為這部分是大家未繼承的遺產。但可以取小兒子應繼承的部分就醫**。

輕易引發醫療糾紛的人群有哪些

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結合司法實踐,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有:1.醫療人員醫德素養差;2.

工作時存在過錯行為,也就是失職。工作中的失職係指工作上的玩忽職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瀆職情況;3.存在技術上的原因。

5樓:華律網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醫療糾紛是怎麼造成的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結合司法實踐,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有:1.醫療人員醫德素養差;2.

工作時存在過錯行為,也就是失職。工作中的失職係指工作上的玩忽職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瀆職情況;3.存在技術上的原因。

醫療糾紛如何處理

7樓:小葵花點穴手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的糾紛,目前中國的醫療糾紛是特別不好處理的事情。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

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除了由於ᓌ/p>

8樓:華律網

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後,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於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於無效。

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第三方參與到醫患調解中,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 三、訴訟調解解決 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式後,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的調解。

9樓:知道法也團隊

患者可以在醫院內和解、也可以到醫調委去調解,還可以去法院起訴。這實際上涉及醫療糾紛處理的三種方式:和解、調解和訴訟。

1、可以要求醫院當事科室或當事醫生,說明、解釋病情,了解醫院對患者整個診療過程,為將來訴訟或調解做好準備。

2、調解,這裡主要指在醫療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雙方基於自願進行的處理。同樣此種糾紛解決方式,同樣受到賠償金額的限制,雙方分歧爭議較大,患者要求的賠償金額較高時不適用。

3、訴訟是最後途徑、也是最權威的解決途徑,對爭議的處理是一錘定音的,但也是最耗時、耗力的解決方式。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10樓:輕鬆說文

首先,我覺得是換位思考的問題。

對於醫生來說,一天需要看很多的病人,如果對待每乙個都很熱情,那不得累死了?但是站在病人的角度來看,醫生你對我這麼冷漠,我花錢看病,怎麼受到的待遇就是這個樣子?

如果認真論起道理來,醫生和患者誰都沒有錯。醫生沒有罵病人,病人也沒有罵醫生,但是乙個轉身,病人就默默投訴了這位醫生。

所以,如果能夠彼此換位思考一下,那麼問題就會解決很多。病人之所以對醫生不滿,是感覺花了這麼多錢,有些錢就是進了醫生的口袋。然而,醫生不過是遵循規章制度,錢也沒進他的口袋。

醫生盡他的本職工作,告訴我們病源所在,沒有故意隱瞞或者說錯,至於態度不夠熱情,那麼病人就姑且接受吧。

至於醫生,想想如果是自己生病了,肯定也希望能夠得到更好地「服務」,就本著愛崗敬業的態度,再對病人更好一些。

第二,善於和家屬溝通。

其實很多醫療事故的發生,都是因為沒有溝通清楚。在醫生看來,這些都是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或者是家屬應該要知道的情況,所以就沒有跟家屬說清楚,家屬就認為是醫生的過錯。

上個月我去醫院掛急診,就遇到乙個病人。當時家屬要求要入院**,但是醫院說實在沒有床位了,但是病人堅持要呆在醫院。

沒有辦法,醫生問從門診轉到急診可不可以,急診那邊有一張空的床位,可以給病人躺,這樣病人就不用一直坐著,家屬就同意了。

誰知這位家屬並不知道急診也是屬於門診的一部分,所有的檢查費用是不能報銷的,結果在醫院大吵大鬧。坐診的醫生說已經跟家屬說過了,家屬說沒有,各執一詞,吵的不可開交。

這就是因為醫生跟病人家屬沒有做好充分的溝通工作。

11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我覺得你的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大應該具體到什麼事情而且這個範圍真的特別廣而且還得要看嚴重程度。

12樓:網友

醫療糾紛應該有專門的醫療機構去處理,一般老百姓不懂醫療的專業分不清醫院是否存在醫療上過錯,有專門的醫療機構去處理比較好。

13樓:這是十三哥

第一,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第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第三,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跳過第。

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案情,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做出依法判決。

如果有其他不明白的,可以繼續追問的。。。

14樓:月峰水

可以與醫院協商,如果無法認定一致,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或者醫調委調解,還可以法院起訴,建議不要浪費時間在與醫院協商,直接委託律師起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封存病歷、藥品等一切證據,如果死亡要求做司法鑑定,不要做醫療事故鑑定,因為醫療事故鑑定都是由當地醫學會組織當地的各醫院的所謂的專家組成的,幾家醫院相互都認識,做醫療事故鑑定很難客觀!可以到法院以醫療損害起訴醫院。最後可能要通過司法鑑定作為案件爭議的事實作出依據,不過,請你要有心理準備,儘管司法鑑定要比醫療事故鑑定客觀一些,但在當今這個權錢充斥的社會裡,想要得到客觀的,對患者有利的鑑定不太容易!

這是為什麼醫療官司這麼難打的主要原因!

16樓:每天學點生活法律

可以協商,協商不成起訴。

17樓:網友

我鼻咽癌患者於18年3/5月份在北京301**,由於放療科馮林春主任用藥過量導致我鼻咽部放療性壞死,後遺症嚴重。舉報放療科馮林春主任拿患者生命當兒戲。

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醫療糾紛和重大醫療糾紛的區別

發生醫療糾紛後怎麼辦?

18樓:色色求愛

發生了醫療糾紛,我該怎麼辦?

1、儲存證據;

2、持病歷向專業人士進行諮詢;

3、進行維權。

發生醫療糾紛後我該如何儲存、收集證據?遇到死亡:屍檢是對患者最有利的證據。開出死亡證明是醫院的義務。

1、立即封存全部病歷並影印客觀病歷;

2、懷疑是輸液或輸血引起的醫療糾紛,要求封存輸液藥品、血及輸注醫療器械;

3、懷疑是搶救延誤或錯誤引起的醫療糾紛,立即封存搶救場所或過道的監控錄影;

4、遇有患者死亡的,同意醫院提出的屍檢建議;

5、儲存好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和門診病歷等;

6、與當事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處理人員交談時進行錄音,錄影,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當遇到以上被阻攔,或拖延,請撥打110求助。如果有什麼問題,請尋找專業醫療律師介入。

律師有好有壞,有菜鳥有專業。建議聘請事需謹慎。

19樓:高詠忠律師

回答但從實際角度來說,要鑑定為醫療事故的話,整體是比較麻煩的,比如像是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以及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這種的話是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都是不受理的哦。

您這邊這個情況的話,我確實是比較建議您先和對方進行協商處理。因為就整體的術後效果以及取證來說,您這邊個人說是要找材料都是比較困難的,並且您這邊要說去準備證據的話也比較麻煩。加上後續還需要去申請鑑定,或是訴訟的話,整個流程走下來,也是過久了。

協商的話,您這邊是可以準備二次手術的醫療記錄,然後加上二次診療的醫生診斷結果,然後參照原來的醫療方案,去和醫院進行協商。一定要說明第一次(也就是有問題的那次手術)術後您這邊身體發生的情況,主要是側重於對您身體造成的損害。畢竟醫院這邊的話如果是您提供的材料比較清晰的話,都是會更傾向於賠償您來解決問題的。

就是重點要說明術後的損害,還有準備好證據的哦,另外您這邊最好是在協商的時候全程錄音,如果醫院到時候不認或是賠償不合理的話,您這邊還可以獲取更多的證據材料,以便後續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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