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工作中違規操作屬於工傷嗎

2022-12-16 03:05:02 字數 5755 閱讀 7271

1樓:匿名使用者

。《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對罪犯參加監獄生產勞動構成工傷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從保護範圍上看,是比較全面的。該法第七條規定:

「罪犯在下列情況下致傷、致殘或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從事日常勞動、生產或從事監獄臨時指派或同意的勞動的;(二)經監獄安排或同意,從事與生產有關的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的;(三)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監獄指定,但從事有益於監獄工作或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的;(四)在勞動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職業病種類、名稱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五)在生產勞動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六)經監獄確認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作、殘或死亡享受工傷補償待遇的。」

工傷認定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傷者不是有意自殘,則不管他有無過錯,均應認定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罪犯工作中致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對罪犯而言,監獄不是用人單位,罪犯也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罪犯工作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不能認定為工傷。根據《監獄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3樓:中國社保

..應該是工傷。

但是不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範疇中。

也就是說 不屬於我們正常的《工傷》

此工傷應該由監獄內部按照《工傷。。》規定補償。

工作中的違規操作受傷是否算做工傷?

4樓:法幫網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二)醉酒導致**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員工受傷雖為其自身違規操作所造成,但顯然不是上面說的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也不是因為醉酒導致**或者自殘及自殺的,仍應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工人因違規操作受傷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5樓:匿名使用者

楊某是某機械製造公司的正式員工。2023年的某天,楊某在車間工作時,因個人疏忽,違規操作,導致自己右手被正在運轉的機器壓傷,後緊急送往醫院後,診斷為右腕腕骨骨折,需要最少休養兩個月。公司車間領導在看望楊某、支付了部分醫療費用後,拒不支付剩餘**費用。

當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後作出認定:楊某的受傷認定為工傷。但楊某所屬公司則認為,楊某個人疏忽,違反操作規定造成了受傷,是其個人責任,和公司無關,不應認定為工傷。

該公司在申請後,當地市**維持了工傷認定。該公司堅持認為楊某受傷公司無責任,於是向當地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認定。那麼,楊某的受傷到底應不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怎樣才是工傷,如何判定是不是工傷?我們先來看看相關法律條文:《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醉酒導致**的;自殘或者自殺的。楊某受傷的主要原因是違規操作,在主觀上是過失而非故意,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的排除工傷的情形,且工傷保險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作為用人單位理當無條件地承擔職工的工傷事故責任。楊某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楊桂金的受傷認定為工傷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工傷與否不受是否違規操作影響。違規操作算不算工傷很多企業主認為職工在工作時違規操作導致受傷,不屬於工傷範疇,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最終,當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維持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對楊某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違規操作造成傷殘 算工傷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原則,即發生工傷,不管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有損害結果,就應認定為工傷。當然,我們應區別意外疏忽和蓄意違章兩種情況,凡屬意外疏忽,即使職工在勞動過程中負傷、致殘、死亡負有責任或過錯,一般都應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屬於違法犯罪行為、自殺自殘行為、鬥毆、酗酒、蓄意違章造成傷殘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而蓄意違章一般是指惡劣的故意行為,包括憑主觀臆斷,以製造事故達到個人目的的違章行為等。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工作時間,就以工傷論處,可要求工傷待遇,

上班時間內違章操作導致受傷,算工傷嗎?

8樓:孫法官說法

上班期間因工作原因遭受傷害的,除勞動者故意造成的以外,都屬於工傷。勞動者是否違章,與工傷認定無關。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9樓:諶東律師

因工造成職工人身傷害(輕傷、重傷、死亡、急性中毒)和職業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的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殘或者自殺的。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您這種情況也是屬於工傷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工作時間內,不是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受傷,都算是工傷,至於違章操作,不是主觀的。再說為什麼會發生違章操作,與個體所受教育有關,與單位對職工培訓有關,與落實安全制度有關。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首先你違反了操作規程,不屬於公司原因,人家是不會給你算得。

12樓:網友

即使是違章操作也算工傷,具體看看相關法律法規!

員工在休息時間因私下替別人上班在工作**現嚴重的違規操作造成工傷事故公司

13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違規,那也是為了工作,事出有因,也不是做違法犯罪的事。如果單位不能證明其是自殘、犯罪、醉酒等情況,就算工傷。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樓:福帥

公司負責,如果公司不承認可到勞動局認定工傷。請釆納。

違規操作的工傷,工人本身要承擔責任嗎?

15樓:佘仔迷

非法經營傷害,不影響工傷保險待遇,但因非法經營而受到處罰。

非法經營傷害,不影響工傷保險待遇,但因非法經營而受到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無過錯責任保險」,職工不因工傷保險的過錯待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承擔責任。

但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應急通知「(國家發明[2004]7號)第4條規定,工傷職工違章作業因事故原因,用人單位應予處罰。

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四條員工不服從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程或者操作規程,由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辦公廳。

關於加強安全的緊急通知。

國電發明電[2004]7號。

嚴格的安全工作責任制。

安全工作應根據「安全第。

一、預防第一」的原則,以預防為主,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安全生產委員會今年釋出了《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意見》,各地區、各部門要落實落實,落實好基層和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同時要加強監督和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大大減少事故發生的次數,特別是**人數。

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是沒有實現,我們將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沒有找到不負責**不傳球,不通過,糾正措施沒有履行相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通過「四通過」原則和***關於災難性事故行政責任的規定》(***令。嚴重的領導和責任人將受到譴責。***決定派出調查小組,查明事故原因,認真對待最近發生的特大事故。

16樓:張娟律師

回答不合理,國家明確規定工傷認定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暨不具有刻意性都屬於工傷。當然其違反了操作規程,公司可以對其予以一定的處罰,但其工傷認定與處罰無直接關係。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提問我是在工作時間期間給使用者服務時摔傷的,我違規的方面就是我們單位規定的沒有做到有效的採取自己保護的措施造成自己摔傷的。

這樣的報工傷,自己違規單位會追究自己什麼樣的責任。會不會開除。

建議您就是先做工傷鑑定。

提問這樣報工傷不會開除工作吧?我現在都住20天院了,腰椎暴裂性骨折單位給我報的是職工個人意外保險,沒有給我報工傷。

提問不好意思,我沒看懂?

回答這樣報工傷開除工作與否我也無法判斷,這是您們公司內部的決定 你應該考慮的是不給你報工傷給你應該考慮你該做什麼能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提問還沒有報工傷我都住院20天院了,這個要是報工傷有時間限制嗎?

回答公司應該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之日起30天內申請工傷鑑定,如果公司不申請,勞動者應該自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作中蓄意違章造成傷害算工傷嗎,在工作中,違章操作,造成了人身傷害,算不算工傷

算工傷,一,在工作中,二,在工作場所,三,蓄意違章造成他人傷害。只要不是自殺或者自殘的,職工違章作業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

我爸在工作中老出血算不算工傷

在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出血,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 職業傷害 工業傷害 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

職工在工作中受傷,需要報工傷,應有哪些程式及要求

1.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 地點 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